十四 参与公众事务

富兰克林现在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公众事务,从小事做起。他觉得需要对城市巡逻制定规则。当时是由分区的警察巡逻,警察会告诉一些家庭当晚要接待他。那些不想接待他的家庭可以每年付六个先令。这些钱本来是为了雇佣替代警察的人,但是这些钱比这个用途的花费多了很多,结果巡警成了很赚钱的职位。有些巡警喝酒以后,变得衣冠不整,一些体面的人家也不愿意和他们打交道。所以没有什么人真正地在巡逻。富兰克林写了一篇文章,先在Junto传阅。 他描述了这些不正常现象,但是重点强调了那六个先令的税对那些选择交的人是不平等的,因为一个穷寡妇,她的房产不超过五十英磅,而一个富人,他的商店里的商品就值几千英镑,但是他们付一样的钱。

 

富兰克林提议,雇佣合适的人专门做巡逻,而且交的税要和财产的价值成比例。这个主意被Junto批准了,然后再和其它俱乐部的成员交流;这个计划虽然没有马上得到执行,但是因为让大家在思想上对这个变化有了准备,几年之后,在这些俱乐部的成员的影响力提高了以后,成为了法律。

 

富兰克林同时也写了一篇关于如何救火和防止房屋失火的文章,先在Junto讨论,后来发表了。这篇文章因为很有用,很快就有了成立一个公司的项目,来及时扑火,而且大家互相帮助,及时抢救财产。很快就有三十个人愿意参加。他们的协议是,每个成员都要保持有条理,身体好,准备几个皮水桶,装东西的结实的袋子和篮子,每次救火的时候都带过去;他们还同意每月聚会一次,讨论火灾问题,以便救火的时候能用到。

 

很快第一个这样的机构就出现了,还有更多的机构想成立,但是一个公司已经容不下了,所以他们建议成立另一个公司。很快一个又一个这样的公司成立了,直到差不多每个房子的男主人都加入了。五十年之后,在富兰克林写这个自传的时候,这个机构,叫做联合防火公司,还发展地很好,只是第一批成员,除了富兰克林和一个比他年长一岁的人,都去世了。从每月例会缺席的成员那里收来的小额罚款,被每个公司用来买消防车,梯子,消防钩,还有一些其它用具。富兰克林因此觉得世界上没有一个城市在防止火灾的方法上,可以和他们的相比。事实上,自从这些机构成立以来,这个城市从来没有在一次火灾中损失一两个以上的房子,而且经常是在房子的一半被烧毁之前,火就被扑灭了。

十五 发展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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