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独藏独闹得欢走资派自作自受
今天《疆独》《藏独》闹得欢,应该是走资派特色政府自作自受。 胡乱邦远不止《两少一宽》这一大错。胡乱邦的严重胡搞失误远不止《两少一宽》犯下大错这么简单:
东突势力在过去的几十年内犯下了累累的罪行。如果到现在还否认东突势力对新疆的影响,粉饰太平,那是纯粹的自欺欺人。观察再稍微仔细一点,就会发现改革开放后走资派邓小平胡耀邦将牛鬼蛇神放出来之后,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实际上是东突势力恶性膨胀的二十年。
这既与外部的国际环境有关,又与国内的政策有关。就是胡乱邦的《两少一宽》犯下大错。看今天的东突分裂主义势力越演越烈就是最好的证明。客观上讲,正是这些胡乱搞的方针政策,加剧了民族矛盾。怂恿了疆独藏独问题的蔓延和发展。
王震在新疆建立了《新疆建设兵团》。这个平时为民,战时为兵的机构为新疆的统一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可谓“呼之即来,逢战必胜”,养百万大军而不费一粒粮饷。王震在新疆大力打击分裂主义势力,保新疆几十年太平。
因为分离主义分子绝对不会因为政府的心慈手软而改变观点,相反他们就会认为政府软弱,就会大肆发展势力。等到他们坐大之后,不得不对付的时候,可能就成了正规军对正规军的大血战,所以说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暴。
当时的新疆社会最为安定、民族矛盾最为缓和的时期确实是毛泽东时代,几乎所有生活在新疆的少数民族和汉族都有同感。
到了胡耀邦的时代犯下了拍脑袋主观主义的大错,那就是“新疆六条”和“西藏六条”。大致内容是:1. 充分自治;2. 修养生息;3. 采取适合西藏特点的特殊灵活政策发展西藏经济;4. 支援大量经费,促进农牧业生产用於西藏各族人民的迫切需要;5. 恢复西藏文化教育科学事业;6. 进藏 干部分批分期调回内地。
对比“西藏六条”,也就有了“新疆六条”。为了落到实处,中共新疆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调整各级领导班子,增加少数民族干部比例,汉族干部可以提前退休,也可以协助调回内地。
胡乱邦以为政策对新疆倾斜,经济发展了,少数民族就自然而然的心向汉族,自然而然就要维护祖国统一。谁知道少数民族中的少数农奴主和上层根本不把中国当成自己的国家,有个西方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一个负责保管国旗的维族小学生,每天都要在收回的国旗上踩一脚!要怎样的仇恨才能导致这种举动?!胡耀邦的错误主要是这几个方面:
胡乱邦不知道治理新疆的真正所能依赖的力量是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人,而不是少数民族中己经被赶下台的农奴主。开明的农奴主为足可以作为团结对象,不能是力量的主体。新疆六条中有几条是直接伤害汉族利益的,如60%政策——招工,参军和上大学新疆人要占60%,领导干部中,一把手必须是维族中放出来的农奴主。
这几条,把新疆的汉人至于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地位,在执行的过程中又必然遇到基层的阻力。相当在新疆的各族人之间终埋下一个冲突的火种,极大的增加了相互之间的矛盾。并不令人惊讶的是,这种政策并不能增加维吾尔族人对汉族的好感,尤其 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机构的精简,国有企业陷入困境,这种60%的政策越来越成为另外一个包袱——下岗的人很多是维吾尔人,因为工作人员中它们的比例本来就大,素质又相对偏低。甚至连考大学的60%政策,也随着大学生就业的面向市场,开始变成了一个包袱,而且是一个危险的包袱。他们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却又因为找不到工作而对社会不满,然后呢?历史上,任何一次动乱任何一个组织的成功度需要大量的有知识的人的参与,单靠一群文盲是无法成事的,而现在的新疆各大学,客观上正在制造着这样的人。
法律事实上对维族失效。按照新疆的一些公安的说法,如果真正严格按法律办事的话,一半以上的维族青年都要进监狱。话有点过分,应该也有点夸张,但却反映了新疆治安的无奈。网上有文章描述了在新疆发生的一些恶性案件,如买羊肉串被杀,罪犯却只被判2年徒刑等,无不引起极大的民愤。如果说60%的政策只是损害了经济利益的话,那么,这种治安状况的恶化,损坏的却是生存权利,如果听之任之,则只会引发大规模的种族仇杀和人口异常流动——新疆汉人向内地的流动!同样,维吾尔族的人是否感激这种庇护呢?让我们来看看一个疆独分子的发言:
“那个妇女把***的羊肉翻来翻去,到最后却不买了。旁边两个警察视而不见,结果***拔出刀,勇敢的捅死了那个妇女,杀了一个警察,自己也被另一个警察杀死。”(很抱歉,我找不到那个贴子的原文了,这是凭记忆自己写出来的)
在他们看来,看了肉以后不买就是死罪,而警察则有维护维吾尔族人的义务,否则就该杀。它们丝毫不考虑自己的法律义务,而这样的思维,却恰好是胡乱邦的政策惯出来的。而这种政策对汉族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再来看另外一个例子:
“1993年在新疆喀什市发生的一件血案,至今想起都使人毛骨悚然,在新疆的汉族百姓命不如草。喀什市一汉族下岗女工在公园门前摆了一个台球案以谋生记,中午十四岁的妹妹和暑假归来的大学生姐姐来接替母亲,换母亲回家吃饭,从此这位母亲永远失去了这个刚刚进入大学的女儿。母亲走后,几个维吾尔青年来打球,打着打着,其中一个便开始对妹妹不轨,当姐姐的自然挺身保护妹妹,一句愤怒的话没有说完,一把匕首就刺进姐姐的胸膛,姐姐当即毙命,这个杀人的维吾尔人在妹妹悲愤的哭喊中扬长而去,周围都是维吾尔族人,但没有一个人制止,也没有一个人报案。等母亲回来看到这突变的事件,才报案叫来了警察,警察向围观的人群询问,竟没有一个人说看见过凶手,包括和凶手一起来打球的!直到第二天,警察才在凶手家的床上将正在喝酒凶手抓获,凶手竟说,昨天喝醉了,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回来法院竟按酒后过失伤人,判了凶手两年徒刑。社会顿时哗然,死难者家属扬言将抬尸游行,政府有关部门纷纷来做家属工作,许以抚恤、工作等条件,软硬兼施,硬是息事宁人地将事情压了下去。”(引自《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作者:无奈)
再来看看胡耀邦干了什么愚蠢的事情:一九八零年,在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开放少数民族地区的寺院、重印伊 斯兰教《古兰经》之后,新疆、宁夏、青海等省,重开过去被封闭的寺院和经堂,重修毁坏的寺庙和宗教遗迹。农村和城镇中的经文学校,如雨后春笋,几乎遍布各个城乡,成千上万的学龄儿童进入经文学校,学习念经和老文字。不少维吾尔族和回族家长索性让孩子不再去上汉文学校,或是政府办的少数民族语言学校,而只到经堂去诵习伊斯兰教经文。
一时经文学校人满为患,而公立学校却学生不足。从这一点看出,当时的中央。拍拍脑袋就想当然的以为,宗教在伟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面前不堪一击,结果却是恰恰相反,在经过三十年的无神论宣传和意识形态灌输后,宗教对少数民族仍有如此巨大的号召力。更为愚蠢的是,1982年9月13日,以自治区立法的形式,宣布全面恢复使用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老文字,并使老文字与汉语并列,成为新疆自治区的官方语言文字,从而断送了毛泽东时代开始的文字改革——同化新疆的最重要的一环!
维吾尔族的文字改革,始于一九七一年。经过一段时间试行,由中央和自治区 强行规定,废止使用维吾尔族老文字,而在全自治区境内使用罗马字母改编的新文字,由小学到初中的教材,也一律改用新文字印刷。这种推行的文字改革,使得维吾尔族文化和宗教传统面临后继无人的局面——在公立学校教育出来的年轻一代,不识维吾尔老文字,不能阅读老文字的历史文献,而 谙熟老文字的上一代,大都又不熟悉新文字——,结果当然是文化断层现象日益严重,汉化越来越普遍。而维吾尔族老文字,是载负本民族文化和宗教传统最主要的工具,它也是使维吾尔族与其它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区别开来的特徵之一。如果这种政策持续下去,今天的新疆,也许会好办得多。毕竟,当年的中国在封闭中发展,可以不考虑国际的压力,而今天的我们,却经常不得不在国际压力面前退却,这种文字改革的事情,再也没有办法作改变了。
胡耀邦等人,靠着拍拍脑袋,就天真的以为恢复维吾尔族的老文字,就能向维族人示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还害了后来的继任者。怪不得新疆和西藏的干部称呼胡耀邦为“胡乱邦”(《天葬》,王力雄)。
再来看看维吾尔人是否感激这种政策:“中共在新疆的政策是对维吾尔人的高考教育实行“照顾制”,实际是变相地剥夺了维吾尔人生存和受教育的权利,想想看,维吾尔人从小学到高中受的是维吾尔教育,上大学学一年的预科汉语,其後再上四年的汉语专业课程,能学到什么。”从小受到维吾尔教育,结果不会说汉语,知识水平上不去,毕业找不到工作,原来都是“中国共产党“的错。
胡乱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的一把手必须是维吾尔族人,更加客观上助长了东突势力的嚣张气焰。历史上新疆有很多维族高官参与过东突的活动,或者或明或暗的支持东突。很多时候,开枪的命令要征得维族一把手的同意才能下达,白白牺牲了很多战士。(详见新疆士兵亲历记)在基层,实际上维族领导只需要有意无意的偏向维族,就可以是汉族的生存环境大大恶化。
胡乱邦撤销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驻疆人民解放军,在王震将军的领导下,响应毛泽东关于军队参加生产的号召,弘扬延安精神,开展大生产运动。1954年10月25日,新疆军区发布命令《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组织机构及管辖部队番号》,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于同年11月1日正式运作。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后,新疆屯垦事业由原军垦农场开始逐渐转变为正规化国营农场,正式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企业化生产代替原军队自给性生产。60年代,全国大批知识青年到来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农牧团场基本实现机械化、水利化、园林化,新疆现代工业基础主要由生产建设兵团缔造。然而,1975年3月25日,某人主政军委工作后,认为比毛高明(时毛、周都已体弱高龄多病),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做出决定: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师建制,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胡乱邦几乎释放了全部民族分裂分子。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由托乎提库尔班、尼牙孜·乌买尔、司马义·依不拉音·哈斯木帕尔沙等建立了全疆范围内的分裂组织“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将组织名称改为与新疆三区革命时期的人民革命党同名,并将成立时间定为1960年11月12日,与历史上的新疆分裂政权(1933年“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1944年“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均于11月12日建立)。
1968年2月,正式建立全疆统一的集团组织,组成了以托乎提库尔班为主席的“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及由若干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的“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中央主席团”。
1969年8月20日,暴乱发生,其中喀什地区麦盖提县的暴乱分子抢劫了县民兵武器库,当地公安及武警分别予以围歼,并缴获了一批枪支弹药及其他凶器,阿洪诺夫等10名暴乱分子被击毙,其余均被俘获。这是一起新中国成立至1969年发生在新疆的规模最大的有组织、有纲领、有计划、有行动的分裂集团案件,据统计涉案人员达5000余人。在获取充分、确凿的证据的条件下,进行了严肃,处理。
然而,走资派邓小平主政国务工作后(当时毛泽东、周恩来都已体弱高龄多病),邓小平明示后,1975年8月自治区革委会对“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分裂集团案处理重新做了认定:除在暴乱中被击毙和做其他处理的要犯387人外,其余1165人均不定为该党成员,而以犯有政治错误作为结论。对部分罪恶轻、认罪服法的服刑人员也分别做了减刑或提前释放处理。改革开放后走资派邓小平胡乱邦复辟资本主义后又都被平反放了出来。今天《疆独》《藏独》闹得欢,应该是走资派特色政府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