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肯特大学事件跟六四相提并论,不是瞎眼就是心黑。
六四发生什么我就不多提了。我就说一句,复兴门士兵一排半跪,一个弹夹扫完了接着换第二个。
肯特大学,
1。士兵是训练不足临时抓来的国民兵,没有处理群体事件的训练。
2。士兵是在退却与群众脱离过程中开枪的。
3。没有人下命令。
4。只有一部分士兵开了枪,这些开枪的士兵平均每人发射子弹只有两发。
5。枪击很快停止。
那么再看事件发生之后的处理:
学生中有犯法和损坏公物的被告上法庭。
部分开枪士兵被告上法庭。大部分人因为辩称当时是有足够的恐惧被群体攻击自卫而被开释。
政府作为公权力行使者为事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并且检讨处理群体事件的政策。
诸位是不是也可以对比一下六四以后政府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