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处长一边网暴弱者,一边高呼“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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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自媒体平台得到了迅速扩张发展。因为门坎太低,所以蜀黍们发现,队伍大了,越来越不好管了。

怎么才能做到既省事,又规范呢?于是蜀黍们总是苦口婆心地教育大家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撒谎是要付出代价的。”

什么样的代价呢?轻者罚款拘留,重则判处刑罚。

01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就是蜀黍当中的一员,他总是对管辖的老百姓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尔等休得胡言乱语。”

不过,这个辛处长是个两面人,他警告老百姓不得在网络上打逛语,自己却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干着见不得人的事,从网络上编织谣言谎言,从事着侮辱诽谤他人的行当。

“说来说去还是为了钱,喝带血流量而已。”

“抚州这不好那不好,你移民去美国当狗呀。”

这些带有侮辱、诽谤意味的言论发布者,就是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

康乐莹31岁那年,2020年8月8日上午,她的父母在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家中被杀害,7岁的外甥受重伤,凶手是隔壁村的曾春亮。警方追捕期间,曾春亮又杀害1名驻村干部,酿出全国关注的“曾春亮案”。

让康乐莹难以接受的是,这场意外早有预兆。案发半个月前,曾春亮已潜入康家,但被发现,康家随后报警。

父母遇害后,康乐莹在微博上发文,质疑民警不作为,提出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久,一些带有侮辱、诽谤意味的言论出现在她的评论区。

康乐莹没有想到,这些言论的发布者竟然是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

乐安县隶属抚州,处理“曾春亮案”引发的舆情是辛平的职责。

在确认了辛处长的身份后,2021年12月,康乐莹和姐姐向居住地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辛处长和新浪微博运营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此外,康家姐妹还起诉了另两名网暴者。

2024年5月20日,康乐莹收到了法院的3份判决,判令3人在微博上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损失费,但微博运营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5月25日晚23时许,辛处长在微博公开发布了道歉声明,称其曾对康女士及其家人实施了名誉侵权行为,发表了恶意贬损康女士及其家人名誉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

02

康家人第一次与曾春亮碰面,是在2020年7月22日。

早6点半,康母熊小美起床,在三楼发现一个光着膀子的陌生男子,当即大声喊叫。此人就是曾春亮,前一天晚上,他入室行窃未果,还在房间内睡着。

康乐莹的哥哥听到动静后赶到。冲突中,熊小美和儿子身体多处被划伤。曾春亮逃走后,康家人报警。曾春亮听说乐安县警方在找他时,认为是康家人报警致他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心。

2020年8月7日夜,曾春亮从后院小门潜入康家,杀死了熊小美和丈夫,锤伤他们的外孙。

直至命案发生,康家人也未得到警方对报警的反馈。案发次日,康乐莹在微博上公开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质疑乐安县公安局在第一次接警后不作为。

2020年9月9日,江西省公安厅调查组口头回复家属,称县公安局没有渎职问题,但“工作流程存在瑕疵”。

处理完父母后事,康乐莹从江西回到深圳。11月,她才注意到一个名为“摄影师老卡”的网民发布的那些言论:“说来说去还是为了钱,喝带血流量而已。”“吸毒,追责,索赔,再吸毒。鉴定完毕,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你敢公开否认吗?”

另一个名为“抚州吃货”的博主转发了这条微博,还附上评论。

康乐莹注意到,“摄影师老卡”曾在账号上发布过一张登机牌的照片,乘机人姓名是辛平,还分享过一张证件,照片显示持证人为辛平,还附有他的一寸照。

康乐莹将此事公开后,作为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就引起了媒体关注。

2020年11月26日,辛处长否认“摄影师老卡”是自己的账号,而是属于当地一家影楼老板,“我平时喜欢玩摄影,这个老板可以算是我的粉丝。”

03

辛平在微博上进行评论时,用了4个账号,分别是“摄影师老卡”“抚州人家”“抚州吃喝”和“抚州突发”。

要起诉网暴者,第一步是向法院起诉平台方,要求平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2021年3月,她起诉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调取十多个账号的注册信息。

当年4月,微梦公司提供了这些账号的注册手机号。康乐莹又拿着法院开具的调令函,向手机运营商申请调取手机号机主信息。这时,她发现,上述4个账号通过3个手机号注册,机主都是辛平。

然而,令人万万意想不到的是,公安局宣传处辛处长网暴他人事实清楚了,证据充分了,辛处长还在发布声明说:摄影师老卡并非本人,或将追究账号发布人(盗我号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康乐莹和姐姐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将辛平和微梦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和辛平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另两名网暴者,一名是乐安县的公职人员詹元芳,另一名是在校大学生,事发时未成年。

法院判决,辛平在本人微博发表言论3条,在康乐莹的微博评论区发表评论5条,在个人微博评论区发表评论3条。这些言论的总阅读量是4.9万次。

法院认为,辛平的言论对康家人的名誉造成损害,要求辛平在4个微博账号置顶公开道歉,保留时间不少于7天。此外,还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5000元,以及承担康家的律师费。

2024年5月28日,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上辛平的时候,他已经调到抚州另一政府部门宣传科工作。

辛平说,自己在微博所发内容是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

04

被起诉的另一名微博用户“鉴影毒舌君”,注册的手机号机主是詹元芳,亦是抚州当地一名公职人员,他发布了以下内容:“网络环境是真开放了,成了发动舆论勒索政府的平台了。吃相不要太难看”“问政府要钱给你弟弟买毒品吗?”……阅读量总计3.6万多次。

詹元芳对法官说,这个账号被人盗用了。对此,微梦公司解释,自2017年10月1日起规定,微博用户就得实名认证。同一账号可以在多个移动端同时登录,首次登录时,需通过手机验证码验证。

法院审理认定,詹元芳正是“鉴影毒舌君”的注册使用者,涉案言论是他本人发表。

2024年5月27日,詹元芳在微博上发布道歉声明。

针对法院的判决,公安局宣传处辛平延长的态度,真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狗熊样:“既然舆论已经形成一边倒的态势,我作为工作人员,也没必要做过多的解释。”

可曾记否,当初正是这个辛处长信誓旦旦地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可曾记否,当初正是这个辛处长信誓旦旦地说:“那是我一个粉丝干的,与我无关。”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Melee 发表评论于
比这不要脸的多了
油翁 发表评论于


网络空间虽然虚拟,但依然要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都不应该在网络上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的名誉,也破坏了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希望这样的案例能够引起更多人的警惕,让网络空间成为一个更加友好、健康、积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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