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法律》是可以改的
为了第三次连任,修改了《宪法》。为了治某些人,可以制造出新的《法律》来。有了《宪法》和《法律》,现官在台上掌权者可以不听不做甚至违法,何奈?一条《法律》众人都违反了,又有何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从走资派改革开放后的全中国层面来看,即便涉及违法,“996工作制”依旧普遍存在。
《宪法》:毛泽东在杭州亲自组织起草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五四宪法》的诞生。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称《五四宪法》。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实施,是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五四宪法》是由毛泽东亲自率领工作班子在杭州起草的,在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留下了一段意义隽永的佳话。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讨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制定宪法的问题,周恩来总理就此作了说明。毛主席在会上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在会上,大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毛主席亲自率领的宪法起草小组从1953年12月27日进驻杭州,到1954年3月离杭返京,历时两个多月。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毛主席在会上说:“这个初稿可以小修改,可以大修改,也可以推翻另拟初稿。”
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认真讨论后,交由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社会各方面代表8000多人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先后收到了59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7次召开会议,对上述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共采纳了其中的100多条。
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一致通过宪法草案。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的宪法草案。毛泽东还在会上就宪法草案作了详细的说明。在这次会议上作出了公布宪法草案决议,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再作修改。
尔后历时两月,在全国范围内收到了110多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从中博采众长,集思广益,再次进行认真修改。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宪法草案。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召开。9月20日,在会上一致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斗争而得来、由人民亲手制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法。《五四宪法》的通过与实施,推进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发展完善,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五四宪法》是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即《七五宪法》。
《五四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七五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八二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今天的走资派特色中国政府能依据《宪法》做事吗?
《七五宪法》第二十八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第二十八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七五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街道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要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七五宪法》第六条 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矿藏、水流,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七五宪法》第七条 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牧区社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七五宪法》第八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公共利益。
《七五宪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七五宪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在社会生产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七五宪法》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反对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干部都必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国家机关都必须实行精简的原则。它的领导机构,都必须实行老、中、青三结合。
《七五宪法》第十二条 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文化教育、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科学研究都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七五宪法》第十三条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七五宪法》第十四条 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和其他坏分子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
现代走资派特色中国政府官员们有哪一点遵照《宪法》去做的。
1958年8月21日,毛泽东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表示:
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大跃进以来,都搞生产,大鸣大放大字报,就没有时间犯法了。……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
军队靠军法治人,治不了。
实际上是一千四百人的大会治了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文,谁记得了。
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韩非子是讲法治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靠成了习惯才能遵守,成为社会舆论,都自觉了,就可以到共产主义了。
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毛泽东提到,“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