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在认识论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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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在认识论的觉醒

——选自王志勇《福音、国度与文化:三化异象与基督徒侍奉的天国战略》

认识论上的觉醒乃是更深刻的觉醒,这一觉醒使得我们在认识上帝和耶稣基督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到上帝对人的启示乃是通过立约的方式进行的。即使不信上帝和耶稣基督的人,也能经历到一定程度的认识论的觉醒,有一种大彻大悟的感觉。但是,唯独上帝的子民才能认识到上帝不仅是创造天地的上帝,更是与人立约的上帝。可以说,那些在其传讲和写作中,对于上帝的圣约没有任何提及或重视的传道人、神学家,他们对于上帝的认识仍然处于普遍恩典和普遍启示的亮光之下,并没有来自上帝的特殊恩典和特殊启示的光照。

   认识论上的觉醒是非常关键的,这种认识论的觉醒主要是对认识的前提的觉醒。这种觉醒在圣经启示和教会历史中有着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宗教改革时期达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巅峰。清教徒在《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七章“论上帝与人所立的约”中如此确认圣约:“上帝是人的创造者,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所以,人本当顺服上帝。但是,上帝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如此巨大,所以,人绝不能享有他,以此为自己的福分和赏赐,除非是上帝自愿俯就,这俯就乃是他乐意用立约的方式显明的(赛40:13-17;伯9:32,33; 撒上2:25;诗100:2-3;113:5,6;伯22:2,3;35:7-8;路17:10;徒17:24,25)。”这种认识论上的觉醒集中体现在对于认知性前提的自觉上(presuppositional awareness)。任何人的思维都是从不证自明的前提出发的,没有完全中立、客观的立场。

   作为基督徒,我们必须首先自觉地以圣经中所启示的三一上帝作为我们本体性的前提,以上帝所默示的无谬圣经作为我们认知性的前提。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基督徒与非基督徒最终在认知上不可避免的“对立性”(antithesis)。正如范泰尔所强调的那样,“以自法性的理性为根基的哲学,以上帝的启示为根基的神学,二者之间是没有和谐可言的”(no harmony between a philosophy based on autonomous reason and a theology based on revelation)。[1] 有真必有假,尽管魔鬼撒但常常以假乱真,但最终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而判断真假的最高标准绝不是任何人的科学或哲学,乃是上帝的启示。正如范泰尔所强调的那样:“康德的追随者们,经常把终极性的定义的权柄归给人的理性。相反,基督教把这种终极性的定义权归给上帝的心意。” [2] 何道峰总结说:康德所推崇的就是“人类理性的自法性与心灵的自法性”(human rational autonomy and spiritual aotonomy)。[3]

这就要求我们在信仰上提防各种形式的混合主义,高举上帝的启示和耶稣基督的救赎,明确圣经启示和耶稣基督之救赎的独特性和排他性。

 
[1] Cornelius Van Til, Christianity and Idealism, p. 138.

[2] Cornelius Van Til, Christianity and Idealism, p. 134.

[3] Dao Feng He, The Human Calling: Three Thousand Years of Estern and Western Philosophical History (Nashville, New York: Morgan James Publishing, 2022), p.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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