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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國不需要平等(二)
本人是《妄議前朝》系列叢書的作者,在文學城,我會長期分享我在書中的觀點。期望大家能從中領略到更多的近代史知識。同時也能感悟到與以往有所不同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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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欽差大臣面前沒有平等可言
上文剛剛討論到,東亞大陸自從實行極權專制制度後,就再也沒有平等了,尤其對皇帝或極權統治者而言。因為平等與專制制度是徹底衝突的矛盾兩面,有平等就沒有專制,有專制就不可能平等。這個邏輯不複雜吧?大家試想,與皇帝平起平坐的平等存在嗎?如果存在就君將不君、國將不國了。
好吧,一定有人會說,皇帝終究是一個特殊的存在,大清國畢竟不是由皇帝一個人組成的,英國人同其他官員論平等不就行了嗎?如果你有這種想法,我只能說,你幼稚了!林則徐是代表他個人嗎?鄧廷禎是代表他個人嗎?十三行是代表他們個人嗎?其實都不是。在極權專制國家,根本也不存在“個人”這個概念,大家一定聽說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句出自詩經的詩句吧?這便是極權專制制度之下的社會形態,一切的一切都是皇帝的,一切權力也統統歸皇帝所有。林則徐是皇帝的林則徐、鄧廷禎是皇帝的鄧廷禎。
當一八三九年,林則徐駕臨廣州的時候,他代表皇帝的身份算是表裡如一、徹頭徹尾了。因為“欽差”的頭銜說明了一切。這位欽差大臣在廣州通告恐嚇、圍困戒嚴、收繳鴉片、撤離勞工、斷絕貿易、虎門銷煙的全過程中,你能找到一絲對各國商人的平等嗎?
好吧,你也許會說,面對一幫毒品走私販,需要平等嗎?你真的這樣說,只說明你的確生活在東亞大陸,或者你的思維離不開東亞大陸。所謂的平等,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世價值。即便對罪大惡極的犯人,平等也是需要的。所謂的平等,並不是說你有犯罪的權利,而是指任何人,都具有同等的權利以保護自己的尊嚴和自由。就算你真的是毒品走私犯,你也有到法庭上申訴的權利。何況在一八三九年,鴉片能否被稱為毒品還是有爭辯空間的。
英國駐澳門商務監督義律,算是如假包換的外交官,無論從哪個視角看,總不能把他也硬說成罪犯吧?但是義律在欽差林大人那裡得到了絲毫平等嗎?依然沒有!義律連拜見林大人的資格都沒有,更別提平等地表達個人意見了。
大家看明白了嗎?英國人或洋人,無論你是港腳商人還是外交官,在欽差大臣林則徐面前,都沒有平等可言。這可不是林則徐的人品問題,而是專制制度使然。
就算貴為欽差大臣的林則徐自己,在大清國也沒有享受到絲毫平等啊,當皇帝認為他辦事不力時,立刻丟官、發配,必要的時候,皇帝借他的頭顱用用也是易如反掌。
平等,不是人類自古以來就天然擁有的基本權利,平等同自由一樣,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高度後才可能爭取到的權利,極權專制制度和封建制度,都不具備這樣的文明水平,因此,一個尚在極權專制制度下的國家居然說自己遭受了“不平等”,何等的荒謬。最起碼,對於大清國而言,那些“不平等”是不成立的。
在戰場上總有平等了吧?
一直到了戰場上,大清國才突然發現,這幫英國人實在不好惹,他們的洋槍、洋砲、洋軍艦,與大清國的武器比起來,實在太不平等了。
我猜想,當時大清國的將軍們,一定非常盼望著英國遠征軍能放下手了的槍砲,拿起大刀長矛,來一場完全符合奧林匹克精神的公平競賽,如果能實現這個目標,我相信,後人們就不會有那種“不平等”的感覺了。
可是人類發展其實是公平的,清國和英國生活在同一個星球上,呼吸著同樣的空氣,沐浴著同樣的陽光,造物主沒有阻止清國的發展,造物主也沒有悄悄幫英國積攢更多的財富。大家在不同的發展道路上取得了平等的發展機會。一八四零年,兩個國家陰錯陽差撞到了一起,你能說在這一刻,雙方是不平等的嗎?
在戰場上,是靠實力說話的,而子彈和大刀對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在這樣的平等面前,從來就不分英國人或大清人。
可悲的是,大清國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現代軍隊,更不懂什麼是現代戰爭,在洋槍洋炮面前,八旗軍只有平等的死亡權。別忘了,二百年前,當滿人在揚州和嘉定“砍瓜切菜”的時候,八旗軍有感到不平等嗎?
陸仁蟻1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ip' 的评论 : 我很諒解你的不能接受。事實就是事實,至於面對事實大家怎麼想,那就是大家的事情了。我沒有擔負教育大家的職責,只不過說出自己的觀點。
我沒有覺得你被洗腦,也許你是自願和自覺的也不一定。當然你完全可以否認我的說法,只要你認為正確就可以。我尊重你的意見。
cip 发表评论于
你发掘的这些事实,数据和细节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这些事实,数据和细节支撑不起来你的观点。 也就是说,可能林则徐和清国有做的过火的地方,但是在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这个更大的事实面前,你的所谓“清国欺负英国”这个观点明显不合逻辑。所以绝大多说人没法接受的是你的结论和观点,而非你说的史实(姑且认为这些史实是对的)。而你也不要总是觉得别人都是被洗脑,总是用“你在墙内,只听过一种声音”之类的来回避别人尖锐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