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这个词,在晚清之前似乎只有民间才有,大多认为出现是在江湖的滴血为盟,弄只公鸡割颈或割手指取血混入酒中分喝;当然喝血酒前还得起誓,大意是当天发誓,若他日有违誓言,天打雷劈之类。
其实不然,记得儿时上与玩伴们也会相互起誓。先在头上拔下几根头发扔到地上,再随口吐一口水于地,说甚么做不到的话就不得好死之类;也有举起三根指头向天发誓的。这类型的毒誓在广东是很普遍的。广东有句俗语是“发誓当食生菜”,生菜少粁维,一咬就断,换言之是不当一回事。
后来看历史,自洪门到党派,都有起誓这么回事。
1949年之后,民间誓言依然存在。官方的就多了参加少先队﹑入团﹑入党﹑参军之类,后来则连当官入职也玩了起来(如果没有记错,应是1997年香港回归时的新官员发誓才开始有的)。官方式的发誓,是举起右手﹑紧握拳头,随着领誓人复述誓词;这一套应是从西方教会的宣誓方式变革而来,只不过是誓词不同,牧师改为领誓人而已。
当代国内的婚姻也玩起仪式感,婚礼策划多有婚礼誓词了,用的是西方教会的那一套。
当年华人在澳洲发誓,除了民间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法庭。录一段原文:
“凡逢有事见官听审,必先誓愿(1);华人在堂,把衙者亦先查问何等教门,若以番音回答云说北帝士,即指拜菩萨教。平素规例,则以吹火柴作数,内意包含稍有虚言,其人之灵魂他日照火灭亡(2)。若说耶稣教,则要将耶稣圣经安在口唇啜之,华人俗称问卜,即是以鼻闻其书也。日前多次有华人在衙堂,虽是未信耶稣之教者,亦认其厘是进,即是信耶稣之教(3)。贪图免吹火柴,恐其在堂之洋人将来取笑之意。若认进此教者,照华人心意将书放在鼻上闻之,则作时欵在行。惟有日久英官知其内情假冒信耶稣者,此亦真假难得凭证。是故官将此节不理,惟有不准将书以鼻闻之,要勉强效足洋人信耶稣教之规例,安书在口唇啜之(4)。转说洋人啜嘴一事,原乃亲切之念,非独男女脂粉之贪可比。耶稣在生时,与众门徒互相啜嘴,皆乃年长之男子亦有啜嘴之亲。当今之世,不但亲戚,既是朋友合心投机者,死后亦有将尸啜面,或啜额头,或啜口之痛切。此亦表明啜嘴一事,不但情交洋人作此为礼仪中亲切之最要者也。誓愿将耶稣圣经安在口唇啜之,内意包含心与耶稣亲切,若有反悔他日灵魂难得耶稣保护,永受地狱之苦。此为俗称闻卜之内意也,是与华人斩鸡头之重者也(5)。若啜圣经之后,又用虚言,一经查确,按察可用重刑罚责之,从此可知誓假愿之大罪也(6)。照孔子规条,誓愿独有所闻者,则说天厌之﹑天厌之。料其心意,则是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获罪,即得罪也。祷,即跪拜求赦也(7)” (“衙当誓愿章程”:广益华报1905年7月1日第3页)。
这一段得作点注解了,因为原文用词略有部份欠妥,有些又没有说清楚;另外有些情节或行为已经过时,或相当少见的了。
(1) “凡逢有事见官听审,必先誓愿”
每当需要上法庭的控辩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必须在发言前于法官面前发誓。同样的官司分多次审的话,则每一次上法庭都需要发一次誓;但同日次庭审则仅发誓一次。这里的“见官听审”,指的是需要在法庭对法官陈述之前,原来由双方律师安排好准备在发庭陈述的人,倘因时间或其它原因,无需作供词的话,不必发誓。“见官听审”则用词不当,极容易让人误解为连到法庭旁听者都要发誓;当年的华人大多知道这一点,影响的是后人。
(2) “华人在堂,把衙者亦先查问何等教门,若以番音回答云说北帝士,即指拜菩萨教。平素规例,则以吹火柴作数,内意包含稍有虚言,其人之灵魂他日照火灭亡”。
华人在法庭上,先由法庭的记录员(把衙者)问清楚宣誓者的宗教信仰,假如用英文回答说是“北帝士Buddhism”,发誓的方式是将火柴在法庭的记录员(把衙者)面前刷到起火并随之吹熄灭。意思是约发假誓,发誓者的灵魂将由上天用火打散消亡。这里有两种情况,首先是发誓人在临上庭前已由律师教“路”,在甚么时候如何简单回答,例如“北帝士”极有可能用一张小纸条写好照读;当然也有摆乌笼的时候,那只能由律师在旁随时指正,这一点法官谅解且默许。第二,这种宣誓形式源于早期华人翻译员的解读,受到当时法官的同意,毕竟是法庭必走的程序,之后成为被引用的案例。至于“北帝士Buddhism”是佛教的意思,泛指有上香拜神的人。
(3) “若说耶稣教,则要将耶稣圣经安在口唇啜之,华人俗称问卜,即是以鼻闻其书也。日前多次有华人在衙堂,虽是未信耶稣之教者,亦认其厘是进,即是信耶稣之教”。
当宣誓前自认是教徒Christian,广益华报中是音译的“其厘是进”,宣誓的方式是用口唇轻吻圣经,华人对这种举动的俗称是“问卜”。 广益华报将动作用“啜”字是错的,“啜”会发出声响(免不了有人是故意的),吻则不一样。这个动作后来也作了更改,是用手按在圣经,口中说“谨忠诚发誓﹑绝无虚言”之类的话;原因是被用作宣誓的圣经每天都不知经多少人吻过,相当不合卫生。
(4) “贪图免吹火柴,恐其在堂之洋人将来取笑之意。若认进此教者,照华人心意将书放在鼻上闻之,则作时欵在行。惟有日久英官知其内情假冒信耶稣者,此亦真假难得凭证。是故官将此节不理,惟有不准将书以鼻闻之,要勉强效足洋人信耶稣教之规例,安书在口唇啜之” 。
“贪图免吹火柴,恐其在堂之洋人将来取笑之意”这句有两层意思,“贪图免吹火柴”,一则轻吻圣经易为,二来在刷点火柴时容易失误(多次刷不起火,又或火烧得太急而使手指烧伤)。无论是多次刷不起火或火烧得太急而使手指烧伤的情况,都有可能让在法庭上的其它洋人作为笑柄。于是乎华人则会自认是教徒,在动作上作假;方法是并不吻圣经,低头时将圣经在鼻上滑过,一迅间的事。将圣经在鼻上滑过与将圣经以鼻闻之,有时间长短之别,也极易为法官所觉。一旦被发觉是将圣经以鼻来闻的话,将重头来过,必须是吻的方式。这一段有个细节,就是当法官在审案期间发觉宣誓者并非教徒而用这种方式宣誓的话,其宣誓的证据无效,所以文中称“官将此节不理”。
(5) “转说洋人啜嘴一事,原乃亲切之念,非独男女脂粉之贪可比。耶稣在生时,与众门徒互相啜嘴,皆乃年长之男子亦有啜嘴之亲。当今之世,不但亲戚,既是朋友合心投机者,死后亦有将尸啜面,或啜额头,或啜口之痛切。此亦表明啜嘴一事,不但情交洋人作此为礼仪中亲切之最要者也。誓愿将耶稣圣经安在口唇啜之,内意包含心与耶稣亲切,若有反悔他日灵魂难得耶稣保护,永受地狱之苦。此为俗称闻卜之内意也,是与华人斩鸡头之重者也”。
这一段先是解释洋人亲吻的来源。先是源于耶稣与众门徒互相亲吻,本来是亲近的意思,当代是改变为每当见面时先是拥抱继而相互贴面了,华人大多不习惯。在过去,每当亲人逝世,也有在出殡前在尸体的面部或额头亲吻告别,早期华人报纸中报导梅光达逝去时其妻含泪亲吻的一节。文中说在宣誓时文圣经是表达因为信仰而与耶稣亲切,所以誓词不会作假及反悔,否则“他日灵魂难得耶稣保护,永受地狱之苦”,这与华人斩鸡头的誓言意思相同。
(6) “若啜圣经之后,又用虚言,一经查确,按察可用重刑罚责之,从此可知誓假愿之大罪也”。
文中说在吻圣经后并发假誓,大法官(按察)在查确后将宣誓人重罚,甚至判刑;这种情况并不专指教徒,任何身份发誓都如是。一般情况下,宣誓人在发誓前,大法官都会提醒宣誓人不要发假誓及可能需要承担的后果。
(7) “照孔子规条,誓愿独有所闻者,则说天厌之﹑天厌之。料其心意,则是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获罪,即得罪也。祷,即跪拜求赦也” 。
这一段当代人会感到莫名其妙,孔子有没有这说法得查一下。向神发誓求愿,不一定在庙宇或教派的当权(或身份较高者),在任何地方都是可以的。向神发誓求愿得知道要发的是甚么及求的又是甚么,求财﹑求子﹑求运都不一样,是否获罪不知道,祷是否有所得也不清楚,只是心有所安而已。文中说“祷,即跪拜求赦” 也不对,曾做过跪拜的人都知道,跪的拜的是甚么,“求赦”而“祷”仅是所愿所望其中之一。
广益华报的文中谈及的是法庭上的宣誓,宣誓人对法庭的陈述内容会作为证据来让法庭(重大案件通过陪审团)来决定案件的结果,实际上是双方的一种承诺。在当代而言,具法律效果的文件已广泛应用于更多的地方,当文件中出现Declaration(声明)一词时就具有这性质。Character Declarations是声明的内容,另外下面还有一专项是Declaration(声明),这专项有警告Warning的字眼,其后是声明人证实自己看过及明白声明内容,然后需要签署。故而无论是委托律师或代理公司时,所需签署的都必须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否则法律效果需要自己承担。
有关法庭上可能发生的事,在早期华人的报纸中有不少庭审的报导,多是由英文报纸翻译而来。华人报纸的人手不可能派人到法庭去旁听,速记也跟不上,而重大庭审中内容(甚而对话)多在次日会见诸于英文报纸,华人报纸照译就是了,所以同样的案件,华人报纸的报导会略晚并不一定较英文报纸详细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