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时期,罗马天主教在欧洲影响巨大,教会占有很多土地财富和附属骑士,并对世俗封建贵族的权力有很大话语权,包括选择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造成世俗王公贵族与教会的矛盾。查理四世为解决罗马教廷与世俗诸侯之间对帝国权限的争执,召集帝国各地诸侯、主教们开会协商妥协。查理四世颁布欧洲历史上划时代的1356年《金玺诏书》Golden Bull of 1356,确立帝国新宪法,从此由三个大主教、四位世俗国王大公,共七个选帝侯Prince-Electors,推选帝国皇帝,不再须经教皇亲自加冕。七位高于其他诸候的选帝候,从此左右中欧政治版图几世纪。当马丁·路德指控罗马天主教廷腐败,发起基督教宗教改革运动时,起初没被教廷立即逮捕处死,全凭德裔区最强的世俗选帝侯萨克森公爵的担保和庇护。新教改革运动能最终在欧洲与天主教分庭抗礼,部分归功于三位德裔世俗选帝候反对罗马天主教廷控制而改信新教。奥地利大公能掌控帝国,因为当时皇帝是发现美洲后富冠全欧的哈布斯堡宗室的西班牙国王,花钱雇拥军镇压波西米亚王国的新教反叛,并让同宗的奥地利大公爵从此兼任首席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而三位大主教选帝侯不得不支持四位世俗选帝侯中唯一天主教的波希米亚国王,以获得四比三多数票。普鲁士国在德意志地区的崛起,一个重要原因是普鲁士公爵(后称王)通过联姻兼任选帝侯勃兰登堡大公爵。德国科隆市有最大的哥特式天主教大教堂,因其是科隆大主教选帝候的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