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赦免儿子,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法律已死,等等。是吗? 可是人家的法律就是有这么一条啊! 为什么美国的法律要有这么一条“鸟法律”?其他国家都没有这样的东东。说白了,8,9十%的国家不需要这样的东东。斯大林需要吗?伟大领袖需要吗?阿敏需要吗?普金需要吗?川大爷几十年前的“嫖鸡”还要上法庭呢。那个开枪打里根的人还放生了呢,一群0元购的人谁判了刑?可怜的老拜登小心翼翼过了一辈子,终于做了一回“自己”。 人啊人!终酸做了老父亲。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