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岁新四军遗孀学用AI给法博士区长书记普普法

  我九十一岁我是个老兵革命了一生 已经不再年轻 他们砸开我的门 绑架我的重孙 他们停我们水电 他们砸掉我们楼梯 他们摆出两吨汽油 逼我们离开家门 他们欺负老兵无力已骂不出响声 —— 插入歌曲 大家听到过这首歌吗?没错,我就是那个91岁老兵,91岁还遭遇罗刹湖强拆的新四军遗孀。半年前,罗湖区这些个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的区长、书记一手领导和组织的暴力强拆,让我无家可归。整个春节都飘零到天涯海角,1949年就参加了解放军,革命了一生,也强化了我的革命斗志;虽然91,我依旧耳聪目明。这些天和年轻人一起泡网吧,我也学会了AI技术;听说领导强拆的罗湖区区长左金平、书记范德繁都是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在我就要通过AI梳理一下罗湖区暴力强拆的几十桩罪恶,给你们这些博士博士后的区长书记大人普普法。第一部分是关于这一次欺诈性城市更新是否违法,我这里就有六个问题。问题一、先说说你们的始作俑者第一条,罗湖区政府有权直接授权下属全资企业作为五个居民小区上千户红本房产居民的“城市更新实施机构”吗?2020 年 1 月 13 日,罗湖区政府出台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直接授权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 “人民医院留医部片区城市更新实施机构”。这个实施机构在法律上的定性究竟是个啥,没有人能说明白,问了几个AI,他们也说不清楚似乎也查不到。 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倒是很好查,就是罗湖区政府百分百持股的直系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019年底还在公开招聘公司董事长等主要公司管理层。说白了就是个一穷二白的空菜篮,凭什么由你们的公权力之手把他托举起来,就可以吞下去这五个小区上千户居民高达六七十亿房产总价值的大拆大建的大蛋糕? 谁都知道,就算是哪一栋楼要加装一部电梯或者要改变一点场地的使用功能,都要征得相邻的业主同意甚至要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可以,凭什么八个片区五六个小区要整体进行大拆大建,你们几个法学博士博士后在办公室里一拍桌子就这样定了?你们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替人民做主为自己服务? 我让网吧里的孩子们一起帮忙,查遍了几个Ai,都没有找到是谁给过你们有这个权力,广东省政府网络、深圳市网络,都有关于政府权责清单的明细例举,甚至刚刚由深圳市政府收回原来各区政府关于城市更新权能的四十一项明确权责,也都没有这一项所谓的“授权实施机构”进行城市更新的政府权力;唯一给出的可能性回答,依据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法官的原则,你们原本不该利用权力指定下属国企参与上千户房产拆建的重大工程经营项目,反之,就有着滥用职权搞行政垄断之嫌。用AI搜索罗湖区的姚盛,却给出了上面这些多重身份,(右上角)2023年7月份说他是罗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姚盛,(右下角)说他是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工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左上角)说他是深圳市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且在2024年6月6日亲自组织100多保安队拆迁队带着防爆器械强拆了新四军遗孀骆奶奶等邻居居住楼房(左侧中部是姚盛亲临现场指挥的照片)。由此可见,仅仅姚盛一人复杂的兼职身份,就足可见罗湖区政企不分官商一体,这次的非法城市更新也好,对我们的暴力强拆也好,不仅仅是违法违规的问题,而是做上千户老百姓的主宰强迫与自己进行交易,说穿了就是一伙无法无天的暴利集团,这是故意在党和人民之间深掘塔西佗陷阱。也希望左金平、范德繁你们这些法学博士后的区长书记出来公开亮相作答,你们的所作所为,是合法合规还是公正公平?你敢让全网全世界人民欣赏你们的正确答案和政治正确风姿吗?问题二、既然罗湖区政府已经授权“亲儿子”罗投控公司作为上千户套红本房产整体要“城市更新的实施机构”,两年后为什么还要自己下属的城市更新局重新确认罗投控公司为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 前面说是“实施机构”,后面又说是“实施主体”,“实施”复“实施”,套路知唔知?这到底是文字游戏?还是另有其他猫腻?如果罗湖区政府2020年元月直接授权下属“亲儿子”罗投控公司作为五个居民小区整体作为“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这个“实施机构”就是真虎,那么2023年罗湖区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局又要重新确认深圳罗投控公司为留医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这一行为岂不是画蛇添足,故意制造一山二虎?如果2023年罗湖区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局又要重新确认深圳罗投控公司为留医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这一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那么罗湖区政府2020年元月直接授权下属全资企业作为五个居民小区上千户套红本房产“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行为,是不是意味着在挂羊头卖狗肉,在虚晃一枪?也希望左金平、范德繁你们这些法学博士后公开亮相作答,给全网全世界人民解除一下心中的疑惑。问题三、罗湖区政府真的有权直接授权下属全资企业作为五个居民小区上千户红本房产居民的“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究竟如他们自己所说这到底是内部行为?究竟与老百姓房子被拆重建的利益无关的行为?还是滥权违法的欺诈胁迫和霸凌行为?到了2024年业主们把你们的违法行为起诉到了法院,你们又盖着国徽出具答辩状向法院解释说,你们早在2020年所作直接授权下属全资企业作为五个居民小区上千户套红本房产“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的决定行为,不过是内部决定——“答辩人授权罗湖投控公司作为案涉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机构,属内部行为,对原告权利义务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不具有可诉性”。你们当时这个授权决定到底是不是“内部决定”,我们老百姓肯定不知道,因为直到2024年上了法庭“三年后才见了光”,所以这个私底下暗箱操作的行为才妥妥的浮出了水面;这个滥用公权力的“内部决定”真的对于老百姓权益不发生影响吗?如果没影响,你们干嘛又把它掩藏的那么深?老百姓能够看到的的是,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内部决定”,早在2020 年 5 月 30 日,翠竹街道办按罗湖区政府授意,公开推出 “罗湖区政府授权罗投控公司为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机构” 的正式书面文件,并以政府主导城市更新的口号来催促各小区上千户业主与罗投控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合同。2020 年 9 月 12 日,罗湖区副区长陈龙兴、街道办工委书记袁亮等出面站台,召开签约启动仪式,以 “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 的 “三优先” 政策诱饵欺诈业主签约, 并以 “政府主导‘纯公益、零增加’” 为口号,打着 “政府主导城市更新” 的旗号,一对一利诱胁迫老百姓与罗投控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如果这个秘密文件果真对于老百姓权益有没有实质性影响,那么为什么翠竹街道办以及罗湖区上下各个部门还要执行这个“内部决定”来一对一地忽悠诱迫甚至强迫老百姓签约?为什么法定的业主大会你们不敢提不敢开,却大剌剌地忽悠社会召开了16场督促签约的专题会,也希望左金平、范德繁你们这些法学博士后公开亮相作答,再给全网全世界人民正面交待一下,这到底是不是欺世盗名、又当又立、挂羊头卖狗肉?问题四、2020 年 5 月 30 日开始,翠竹街道办按罗湖区政府授意,就推出了所谓“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三优先”原则,根据业主与罗投控公司的签约时间先后、交房时间先后设定所谓的奖励积分,再根据这些奖励积分决定业主回迁选房的先后顺序。这个三优先奖励的权力根据是什么?对于众多业主来说又具有什么公正公平性?2020 年 5 月 30 日,翠竹街道办按罗湖区政府授意,公开推出 “罗湖区政府授权罗投控公司为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机构” 的正式书面文件,催促各小区业主与罗投控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合同。还推出了所谓“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三优先”原则,根据业主与罗投控公司的签约时间先后、交房时间先后设定所谓的奖励积分,再根据这些奖励积分决定业主回迁选房的先后顺序。试问一下,罗投控公司不过是罗湖区政府依仗权力硬性托举出来的一个承揽旧房拆建和回迁工程的交易对手,不是广大业主依法依规公开遴选出来的市场实施主体。罗投控公司也好、罗湖区政府也好、包括翠竹街道办本来都不具备强迫业主们必须签约交易的基础优势。翠竹街道办策划推出的这个“优先签约、优先交房、优先选房”三优先政策就忽悠得业主们忘记了,1276户业主未来得到的回迁房屋是自己以物换物以后等价补偿兑现的产物,不是罗湖区政府或罗投控公司恩赐的;罗投控公司必须取得业主大会表决决议的高额“信任度”才能被遴选成为市场主体,回迁房不是罗投控公司或罗湖区政府捐献给老百姓的胡萝卜,罗湖区政府以及罗投控公司无权以此交易物为幌子来制定奖惩原则来诱惑交易对手;1276户业主与罗投控公司在交易地位上是平等的,当然这1276户业主彼此之间的地位也是平等的,罗湖区政府无权这种争相贱卖自身的交易顺序先后来决定选房顺序的先后。请左金平、范德繁你们这些法学博士后的区长书记出来走两步,你们指使翠竹街道办制定这个“三优先奖励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个伪命题是不是欺诈上千户老百姓签约的骗术与幻术?问题五、按照民法典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旧居民区的城市更新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公开遴选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但是罗湖区政府硬是依仗公权力托举出来一个罗投控公司作为实施机构诱导胁迫甚至强迫上千户业主与其签约交易,五个居民小区上千户套红本房产竟然没有召开过一次业主大会,罗湖区政府如此硬性托举罗投控公司作为实施机构,并召开了十六场所谓促签专题会,一对一督促老百姓签约,这到底是不是狗尾续貂强行站位?或者说这到底是不是在挂羊头卖狗肉虚晃一枪?谁都知道,房屋买卖是对于特定标的物的买卖;就房产重建回迁而言,如果是现房置换则是以物换物加上差额补偿的关系;如果是待建或者待规划房屋的建设与回迁安置问题,则实际是以老百姓现存物与未形成物之间的交易,这是以老百姓现有价值来对赌拆迁建设单位的未来返还物业变现,这就要加入业主们对于该拆迁建设者的信用接受因素——房屋产品生产提供者自身信用基础是否能满足上千户老百姓的信任因素,故此应该由业主出面选择合适的拆迁和建设人,即只有业主大会选择的拆迁和回迁建设人,才是老百姓愿意相信的也愿意接受的拆迁和建设人。但是如果罗湖区政府是以自己的判断选择权来替代老百姓的判断选择,这种包办对于广大业主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侵犯了老百姓作为原业主的自主交易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现代化大型建筑物不断向多层或高层发展,一般消费者只能购买其中的一部分面积自用,如此一来就产生了一幢不可分割的建筑物的一些不同部分,比如包括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一些共有部分形成为多人共有产权,类似于共享产权一样;不同的民事主体就其购买的房屋内部等等享有单独的所有权,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范围内每个业主成为共有房产部分的共同所有人。在城市更新项目里,民法典以及深圳城市更新条例等都规定了业主作为共有产权人要借助于业主大会行使对共同产权部分共同管理权的机制。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业主参与的城市更新更新意愿收集与表决程序,“自发布征集意愿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更新的,由街道办事处向区城市更新部门申报”才能进入城市更新的启动程序。还有第三十一条:“城市更新单元内用地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块的,每一地块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且物业权利人同意更新的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十二条: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应当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定市场主体。说白了就是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遴选和招投标进行选拔。《民法典》第277条、第278条等其他条文中就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问题,都有详细规定。 根据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涉及共有部分的重大事项(如改建、重建、改变用途等)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这些事项通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此外,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也都规定,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属于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而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就更明确了,有关于业主大会决定事项之中的(七)就指向了“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难道这些全面系统性规定,还不如你们几个博士后闭门造车拍桌子的内部决定有效吗?请左金平、范德繁你们这些法学博士后的区长书记出来走两步,你们推动八个片区五个旧居民区的城市更新项目,却不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纯粹依仗公权力指定下属罗投控公司与上千户业主直接签约,换言之就是强迫上千户业主与自己签约,是不是严重违法,你们这样先指定所谓授权实施机构,再依据老百姓受欺诈签约的结果确认什么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的行为,是不是再耍弄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套路?问题六、在业主起诉你们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涉嫌违法的时候,你们狡辩说这是内部行为与老百姓利益无关,“不可诉”;而在业主起诉你们依据所谓虚假城市更新结果要征收老百姓房屋的时候,你们又狡辩说“城市更新与房屋征收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城市更新是否合法与审理房屋征收纠纷无关”,如此谎话连篇,你们是否要把党和人民之间的塔西佗陷阱彻底挖穿掘裂?老百姓起诉你们授权“城市更新实施机构”涉嫌违法欺诈时,罗湖区政府诡辩称“罗湖区政府授权罗湖投控公司作为案涉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机构,属内部行为,对业主权利义务没有产生任何影响”。旋即又补充说,之所以“实施”复“实施”,是“先存在区政府授权实施机构的行为,待实施机构形成单一权利主体后,经实施机构申请,由罗湖区城市更新部门依法确认该实施机构为实施主体”。等到老百姓起诉你们依托虚假欺诈和违法的城市更新骗局征收老百姓房屋涉嫌违法欺诈的时候,他们又狡辩说“城市更新与房屋征收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城市更新是否合法与审理房屋征收纠纷无关”。按照他们的这一套逻辑,罗湖区政府授权实施机构,授权罗投控公司为实施机构是区政府在先实施的内部行为,其与老百姓权利被侵害无关。就算是街道办与罗湖区各部门假借这个实施机构的牌子虚晃一枪“先声夺人”来欺骗老百姓逼迫老百姓与罗投控公司签约达到一定比例了,这就是既成事实。就算是老百姓发现自己被这一手“挂羊头卖狗肉”欺诈了想要反悔,那也不能提出任何诉求。而后来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基于老百姓签约在形式上达到了这个比例数值,而得出确认罗投控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这一结论,就算夯实了上千户业主受欺诈而与罗投控签约这一既定事实,所以老百姓也活该如此,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同样“挂羊头卖狗肉”的套路和同样的流氓逻辑,就算是罗湖区授权实施机构以及确认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的行为确实是欺诈胁迫了老百姓,就算是违法违规了,因为这个城市更新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了,老百姓要么是面对强拆无可奈何,要么也只是任凭他们继续耍弄欺诈性征收房屋的手段,一段一段将上千户老百姓蒙骗签约还是“分而食之”,到后来再征收则是干脆囫囵吞下。用AI搜索带队强拆我们楼房的罗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姚盛,却给出了下面这些多重身份,(右上角)2023年7月份说他是罗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姚盛,(右下角)说他是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工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左上角)说他是深圳市罗湖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且在2024年6月6日亲自组织100多保安队拆迁队带着防爆器械强拆了新四军遗孀骆奶奶等邻居居住楼房(左侧中部是姚盛亲临现场指挥的照片)。由此可见,仅仅姚盛一人复杂的兼职身份,就足可见罗湖区政企不分官商一体,这次的非法城市更新也好,对我们的暴力强拆也好,不仅仅是违法违规的问题,而是替上千户老百姓近万人做主宰强迫与自己进行交易的问题,说穿了就是一伙无法无天的暴利集团,这是故意在党和人民之间深掘塔西佗陷阱。如果说两年前罗湖区授权出来的实施机构决定是只“诈虎”,它笃定两年后可以决定自己是“真虎”,因为决定“诈虎”就是“真虎”的最终确认权就在它们自己手里 。“实施”复“实施”,蒙骗加暴力强制的本质,是刀郎“马户”与“又鸟”的问题,是网传“鼠头”与“鸭脖”的问题,是本案“诈虎”与“真虎”的问题,这些都是关于公权力肆无忌惮欺诈的问题,也都是人类最根本的问题 。当然,在两千年前,他们老祖宗赵高就地演过类似戏码,所以能够“指鹿为马”,因为他手执的是刀子,所以“指鹿为马”可以,指“诈虎”为“真虎”也可以,因为罗湖区政府自己就是绝对权力和绝对真理,左金平范德繁你们就是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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