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不用国家一分钱办福利
人民公社撤销区、乡建制,实行工、农、商、学、兵一体,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1984年4月,走资派取消人民公社,恢复乡镇建制。
1958年2月2日,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我们的行动口号--反对浪费,勤俭建国!》。社论提出国民经济“全国大跃进”口号。
在中国历史上,由1958-1960年间发动的一场动员了庞大人口参与,特别是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化等方式,以求迅速解决中国工农业落后局面的一场大规模群众运动。大跃进足动。毛泽东希望依靠中国“人多力量大”来建设社会主义。
“大跃进”是毛泽东亲自挂帅推动的主要集体计划经济的社会运动之一,也是1949年以后中国经济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它不仅在农村全面建立了“人民公社”,而且还要建设健全的完整的工业体系。
1958年4月15日,毛泽东在广州写了《介绍一个合作社》,推荐“一个苦战二年改变了面貌的合作社”——中共河南省封丘县应举农业合作社。毛泽东在文中说,由这个合作社的事迹,看到“共产主义精神在全国蓬勃发展。广大群众的政治觉悟迅速提高”。“由此看来,我国赶上英美不需要从前所想的那样长的时间了,二十五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也就够了。”
毛泽东指出:“除了党的领导之外,六亿人口是一个决定的因素。人多议论多,热气高,干劲大。从来也没有看见人民群众像现在这样精神振奋,斗志昂扬,意气风发。”
毛泽东还指出:“除了别的特点之外,中国六亿人口的显著特点是一穷二白。这些看起来是坏事,其实是好事。穷则思变,要干,要革命。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
有学者提出, 历史研究要努力践行“在时”的视角, 所谓“在时”, 即强调在研究某个特定的历史事件时, 从事件正在发生的彼时彼刻去观察问题, 因为事件的发展有各种各样的可能性, 而事件的参与者不像后世史学家那样, 能够清晰地预知正在进行的事件的可能结果。 从这一角度来说, 在当代史研究中, 研究者多“从其自身所处时代的各项发展的角度检视过去”的情况比较普遍。如何做到当代史研究的“在时”视角, 值得思考。例如对“大跃进”的研究, 今天人们往往将“大跃进”囿于“浮夸风”、“小土群”, 乃至“吃饭不要钱”等“形象化概念”之中, 宛如盲人摸象。
若从历史事件的“在时”角度来看 ,仅仅就社会福利事业在“大跃进”就很完善。 社会福利事业的大跃进历程揭示了“大跃进”时期的真实的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初建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社会福利事业一度与社会救济结合在一起, 统称“救济福利事业”,它的主要任务是尽快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量流离失所、无依无靠、饥寒交迫的鳏寡孤独及残疾者的收容安置问题”,这些人员以妇女儿童、身体病残或遭受贫病灾害者为主,他们不但饥寒交迫,而且生产劳动能力差,迫切需要福利救济。
“要想根治贫困、失业问题,还是必须从发展社会经济、增进国家建设的角度去着手。”为了救济贫困而组织的“以工代赈” 兴办市政工程, 是1949年后较早将生产与救济福利事业联系起来的实践活动。
1950年开始,取得和平的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开始了紧锣密鼓的战后修复性建设。例如“上海、南京、天津等城市纷纷采取这种方式 (以工代赈) , 仅在一年多时间里就翻修马路824.5公里,整修下水道243公里”。因此,这一时期,虽然社会福利与救济界限划分不清,但政府采取“以工代赈”的传统救济方式,,使地方政府仅用少量资金,就将救济贫民与建设城市联系起来,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显然, 当时人们所理解的“救济福利”的内涵, 也与我们今天的理解差距很大, 正如时任内务部长董必武1950年4月16日在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所讲:“加强生产节约, 救济灾荒失业”是“当前的救济福利工作主要内容”;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救济福利事业, 应该是“在人民政府领导之下, 以人民自救自助为基础而进行的人民大众的救济福利事业”。
1952年起, 一些城市本着“生产自救”的方针, 开始组织烈军属和城市贫民参加手工业或小型工业生产, “尽管当时这种生产大多是季节性、临时性的, 参加生产的对象也主要是失业、无业贫困人员, 但它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开创了以生产自救方式解决某些救济对象生活出路的途径”。
这种带有福利性质的生产方式, 在1953年的全国民政会议上获得大力肯定, 会上正式提出:“必须大力组织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中有劳动力或其他生产条件的, 积极参加各种生产自救, 对无法维持生活的贫苦市民, 应鼓励和帮助其自谋生路, 必要时应扶助他们进行各种经常的、或季节性的、合作社性质的手工业及小型加工生产, 或参加以工代赈。”
而生产自救的形式, 可以“采取合作社的形式, 扶助他们从事有原料、有销路、用资金少、劳力多的手工业, 或简单易学的加工工业, 由小到大, 逐步发展”。在此政策的鼓励下, 全国各城市的民政部门很快组织生产小组、工程队、合作社和小型工厂等形式, 发动了50多万烈、军属和贫民 (包括残疾人) 参加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福利生产。
通过两年多的实践, 1954年内务部、中华全国合作总社、中国人民救济总会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城市烈属、军属、贫民生产和教养机构生产的联合指导机构的通知》, 要求各城市在党、政统一领导下, 由民政、合作、地方工业和救济分会等几个部门共同组织生产指导办公室或委员会, 用于领导组织城市烈军属和贫民参加生产。
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 这种带有救济福利性质的生产单位得到迅速扩张。1957年, 内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又制定了对此种生产单位的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政策, 而内务部、国家经委、商业部等部门又给予这种生产单位以原料上的优先供给 , 确定了城市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所享有的国家优惠政策与扶持框架, 也开启了全国福利生产的初步跃进之势。到1957年底, “全国的福利生产单位发展到8000多个, 参加生产人员达58万之多”, 实现“生产总收入1.59亿元”。
1949年后的社会福利事业, 经过几年摸索, 基本摆脱了最初福利与救济不分家的困境, 1955年第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召开以后, 内务部开始设立专门的社会福利管理机关, 这也标志着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事业的正式划分。
此后, 国家正式建立“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专门收养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正常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残疾人等, 这些人在民政材料中通常被称为“三无”人员。
而1949年以来社会福利事业逐渐确定的以“生产自救”为主的发展思路, 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革命时代的生产运动经验的吸收 , 也是对1949年以来全国各地救济、福利事业的实践经验的总结。
当时, 社会上多数人认为, 社会福利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领域, “优抚救济工作是必须由国家或集体花钱的工作, 没钱是不能办事的, 钱少也不能把事办好”。
因此, 别说是“大跃进”了, 要想实现自给自足都很困难。但是, 1953年1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 确立了“生产自救”为核心的社会福利政策, 民政部门在工作中大力推行福利生产, 用实际行动驳斥了这种“保守”观点, 不但宣扬“不用国家一分钱办福利”, 还努力将救济、福利工作转为“以生产为中心”的生产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