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共产党哪会有八小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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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共产党哪会有八小时工作制

没有共产党哪会有八小时工作制?准确地讲:没有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时代制定劳动法并实践执行,中国哪会有八小时工作制。走资派特色政府后,没有中国共产党了,劳动法还在,哪会有八小时工作制?而是以996代替了。

就是在世界上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官方的八小时工作制也是从共产党号召工人阶级罢工抗议争取得到后,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直维持到现如今。许多国家仍保持着八小时工作制。

1917年前苏联十月革命成功后的第四天即正式宣布法令,实施八小时工作制。 191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Adamson Act,规定在跨州经营的铁路业实施八小时工作制,超时工作要支付额外加班费。其背景是美国面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市场需求旺盛,工会要求不得超长工时。这是美国第一次有联邦法律干涉私企的工时制度。这遭到了雇主对该法案的抵制,并联合起诉该法案违宪。 1917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该法案合宪。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规定每周44小时工作(1940年改为40小时),加班工资为1.5倍,最低工资标准25¢每小时,最低就业年龄以反对童工(18岁以下不能从事危险工种,16岁以下不能在学校授课时间从事工作)。该法案适用于跨州经营的行业的70万名雇员。

世界上各国的8小时工作制确定的历史:在亚洲伊朗是1918年,在日本推出8小时工作日的第一家公司是神户的现为川崎造船公司。工作人员在1919年9月的薪资谈判期间提出的要求是每天工作8小时。在公司抵制要求后,9月18日工人开始放慢运动。经过十天的工业行动,公司总裁同意9月27日的8小时薪资和薪资成长,从10月起生效。

1921年,在全国各地感受到这项行动的影响,并激发了川崎和三菱造船厂的进一步工业行动。在1947年4月通过劳工标准法之前,这个8小时工作日并没有成为日本法律。该法第32(1)条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第(2)款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不包括休息时间。在印度尼西亚,关于就业的第13号法律规定了关于工作时间的第一项政策。法律规定,工人应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或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不包括休息时间。

欧洲的比利时于1924年9月9日推出了8小时工作日。芬兰这个8小时工作日于1907年首次推出。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8小时工作制在所有工作部门的技术上逐渐扩展。如果工作日超过10小时,工人从前两个小时收到150%的工资,200%的工资。在法国制定了8小时工作日,以避免失业和减少共产党支持。法国在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撰写过程中给予了强而有力的支持。德国1884年,第一家引进8小时工作日的德国公司是德固赛。在1918年的德国革命期间,这个8小时的日子被签署成为法律。

在匈牙利,根据革命理事会的法令,于1919年4月14日实施了8小时工作日。在波兰于1918年11月23日引入了8小时工作日。在葡萄牙,1919年发生了大规模罢工,并得到了当时最大的工会组织全国工人联盟的支持。工人们实现了重要目标,包括八小时工作日的历史性胜利。在俄罗斯即前苏联,这个8小时工作日是在1917年,也就是十月革命后四天,由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一项法令引入的。

在西班牙,1873年工人罢工8小时,之后无政府主义者大肆鼓动。 1919年,在加泰隆尼亚的巴塞隆纳,经过44天的总罢工,超过10万名参与者实际上削弱了加泰隆尼亚经济,政府透过给予所有罢工工人的要求,包括每天工作8小时,工会认可以及重新雇用解雇工人。

全世界大部分工人在20世纪早期和中期才享受到8小时工作制。 8小时工作制旗帜下面来盘点各大资本主义国家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时间:英国1889年,伦敦的煤气工人们喊出缩短工时,延长生命的口号,他们也成为第一批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英国工人。法国1919年,为了降低失业率,法国总理乔治.克莱蒙梭颁布了8小时工作制的法律。德国1884年,德固赛公司成为第一家实施8小时工作制的德国企业。 1918年,德国将8小时工作制写入法律中。俄国1917年十月革命后,苏联政府颁布了每天工作8小时的法令。比利时1924年9月9日,比利时宣布实施8小时工作制。 8小时工作制芬兰1907年,芬兰开始实施8小时工作制,而且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还可以获得加班工资。

欧洲的其他国家波兰、匈牙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纷纷在1910~1920期间实施了8小时工作制。争取8小时工作制的美国是在1864年,芝加哥工人就提出了8小时工作制的目标。 4年后,1868年,国会通过了8小时工作制的法案,但全美许多地方仍然没有实施。经过数十年不断的抗争,1898年,美国采矿工人才实施8小时工作制。 1905年,印刷工人开始每天只工作8小时。 1914年,福特汽车公司带头在汽车业实施8小时工作制,并增加薪资。 1916年,铁路工人也获得了8小时工作制的权利。

墨西哥1917年,正值墨西哥大革命期间,墨西哥政府将8小时工作制写入宪法。日本第一个实施8小时工作制的企业是神户的川崎造船厂。 1919年10月,经过工人的抗争,总裁松方幸次郎宣布实施8小时工作制,并增加薪资。但直到1947年,日本才将8小时工作制写入法律中。

澳洲尽管1916年就通过了每天工作8小时的法案,但没有在全国实施。直到1948年1月,英联邦仲裁法院才批准了在全国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法律。纽西兰1857年9月,奥克兰的建筑工人开始实施8小时工作制。但数十年间,只有部分行业的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乌拉圭是第一个在全国实施8小时工作制的国家。 1915年11月17日,乌拉圭政府宣布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随后,秘鲁在1919年5月,智利在1924年9月也分别开始实施8小时工作制。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搜寻并追踪微信公众号「史海挖掘者」。

八小时工作制是对劳动时间的倡导,主张劳工每日工作时间应不超过八小时。这项制度最早由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后来由于欧美资本家对劳工的剥削不断加剧,最终北美的工人率先实行并走上街头抗议,提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爆发了史上最大的罢工,也正是以倡议八小时工作制为目标进行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八小时工作制普遍被列为被列为法律条令,但实际上由于利益的驱使,这一令也被一些企业视为一纸空文(996工作制)。

在日本1947年通过的労働基准法,规定全国实施八小时劳动制。 工时规管或称标准工时,指世界各地政府透过立法对工作时间定立最高工时、或超时工作限制,制订法例而订立特定雇员的工作时数,可按每日、每周、每季或每年而定。如雇员需要超时工作,雇主需要依法例规定之超时补薪比例来支付该劳工超时工作的薪金。一般来说,各国对每周正常工时订为介乎40-44小时不等,每小时的超时补薪金额不得低于基本时薪的1.5倍。个别国家地区政府设立雇员每日、每周、每季或每年的工作时数上限,称为“最高工时”,雇员的工时不得多于最高工时;各国的一周最高工时由40至60小时不等。

韩国进行工时规管是由2004年7月1日开始分阶段推行。首阶段适用于超过1,000 名员工的工作场所。根据就业及劳动部,由2010年12月21日起,聘用5名或以上员工的工作场所,雇员每星期的工时规限于40小时。逾时工作薪金为平日工资的150%(在首3年推行工时规管的时候,逾时工作薪金为一般工资的125%)。至于最高工时,引入规管工时的首三年为每周56小时(一周工时为40+一周允许超时工作16小时),之后为每星期52小时(一周工时为40小时 + 一周允许超时工作12小时)。

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雇员工时为一天8小时,一周40小时(特定工作场所则为一周44小时)。 超时工作上限如下:一周15小时;两周27小时;4周43小时;一个月45小时;2个月81小时;3个月120小时;1年360小时。每小时的逾时工作薪金不得低于正常水准的125%。如一个月内工时较法定上限多60小时或以上,逾时工作工资不得低于1.5倍(中小企则为1.25倍)。

 澳洲依据全国雇佣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除 「合理超时」外,澳洲全职员工的每周最高工时为38小时,非全职员工的每周最高工时则为以下两项较少者:38小时为员工每周一般工作时数。

 欧盟成员法国规管雇员的一周工时为35小时。一周内总逾时工作的首8小时的逾时工作薪金为正常水准的125%,之后每小时的逾时工作薪金为正常水准的150%。除基于集体谈判的情况下可延长至每天12小时外,每周及每天的最高工时分别为48小时及10小时。

希腊的一周标准工时为40小时。每小时的逾时工作薪金为正常水准的125%。每天最高工时则为每日12小时、4个月内平均每周48小时。在2011年希腊的全职员工每周实际工时为全欧盟最高,为每周43.7小时,而欧盟的平均值则为41.6小时。

基于欧盟订立的工时指示法下的规定,许多欧盟国家均采用了一周48小时或以下的最高工时。英国、德国、爱尔兰、丹麦等国家只设立最高工时而没有设立标准工时水准。其中德国、英国和爱尔兰的最高工时为每周48小时(在英国,雇员可自愿地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超过有关限额。

此外,英国16-17岁的劳工的最高工时为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以四星期之每周平均值来计算,丹麦每周的最高工时为48小时。 在比利时,依照《劳工法》及《新工作制度法》,在没有集体协议所定立的较低时数外,正常工时为一天8小时(如劳工一星期工作少于5.5天则为每天9小时)及平均一星期38小时。如实际每星期工作多于40小时必需按不低于正常水平的150%(星期一至六)及200%(星期日或公众假期)去支付逾时工作薪金,同时需要给予补假以确保在参照期内(一般为3个月)平均每周工时不超过38小时。在参照期内的任何时间,超时工作不得多于65小时。

在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法规下,标准工时为每日8小时及每周40小时;最高工时为48小时。逾时工作薪金为正常水准的150%。

一般社会舆论指出,工时过长会影响身体健康、家庭关系及个人社交。工时规管的目的包括促进雇员的作息平衡、保障劳工的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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