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评论》:黑手捧出傀儡脸 烈火烧穿明慧心!(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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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曰: 黯黯阴霾锁玉京 神州处处假真经 黑云易惑愚夫目 烈焰难迷赤子心 呼唤英雄驱虎豹 揭批明慧害人精 腾身戏月真龙现 竖臂摘星善恶明 各位看官,小子这首七律名叫《斥明慧》,为什么要斥责明慧?因为它们借修炼之名,行诡辩狡猾之实,大长了三十六计的气焰,出够了修炼人的丑,这些比俗人还要俗比老油条还老油条的市侩,整日价就盘算如何扶持傀儡回国当王当奴隶主来统治我们,丢尽了修炼人包括和尚老道千古以来留在人间的颜面,小子气愤不过,写了这首七律,同时赞扬长期以来揭露其真实面目的人们,下面我就自焚问题谈谈明慧是如何偷换概念,是如何蛮不讲理先定论点后找论据,是如何成为中共的一丘之貉的: 震惊中外的2001年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早已烟消云散,至今留给人们的仍是那理不清的悬念和疑问。 当时在CCTV报道此事件后不久,MH网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跑出来声明,称这些自焚者不是练法轮功的,急于要和此事情撇清关系划清界限之意溢于言表。 我一直猜想MH当时是不是在有了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判断的呢?后来看不是,他们唯一的理由是说FLG不主张杀生更不主张自杀,由此判断这些人不是练FLG的。这种说法显然不能服人,因为人类社会都不主张杀人也不主张自杀,要按照MH的这种混帐逻辑,那要是有谁曾经自杀,也就可以否认他曾经做过人了吗?可以不仅开除他以后的人籍,还可以抹杀这人以前的人籍了吗? MH在此运用了一种世间油嘴滑舌者惯用的“偷换概念“的诡辩术,正因为他们如此惯于这种市井诡辩,使得众人更容易地认清了它们的真实嘴脸,看清了他们的本性,知道了他们实际和邪恶常人并没有什么不同。 众所周知,民众在此事件后,最关心的是这些人以前是否练过FLG,或者说是否与FLG有过某种关系,或是是否听信了MH喋喋不休的“走出来”的鼓动,对于其是不是严格按照FLG书上的做并不十分关心,这是“这些人是不是FLG人员”的一般概念和定义范围。而MH呢,故意混淆概念,把是不是严格按照FLG所说的作为判断其是不是FLG人员的标准,根本不管其是不是真的练过。 因此双方等于是鸡同鸭讲,怎么也讲不拢。 当然,MH自己也清楚这种诡辩之术骗骗大众还是不行的,于是在射了箭后再围着箭头画靶心,就是先定了调,说这些人不是FLG人员,再来找相应的证据。结果还真的找了不少录像中的疑点,比如什么“气管切开还会唱歌”,什么“打坐姿势不对”,什么“烧伤病人严密包裹”等等。但这些只能算是疑点,顶多只能算证明这些人身份令人怀疑的“间接证据”而已,缺乏“直接证据”。 此时的互联网,直到今天已经成为了一个该案的“道德法庭”,众网友就象法庭的陪审团,各论坛斑主就象引导审判工作方向的法官,而坐在被告位置的MH网有权利为自己辩护,也有权寻找原告方—中共CCTV提供的证据的漏洞,因为即使是作为杀人犯坐在法庭上也有权为自己辩护,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也仅限于提供证据和反驳对方而已,做出结论的应该是陪审团,也就是千千万万关注此事的网友,公道自在人心。MH不能和CCTV一样抢夺陪审团的权力,不能自行判决自己无罪。 MH其实并未向“法庭”提交过任何“确凿充分”的直接或间接的证据,只不过发现了CCTV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某些值得怀疑的疑点而已,这里我们权且把它也算做间接证据,但这些间接证据也无法让陪审团得出这些人以前没练过FLG的结论。 因为要靠间接证据来证明某种事实,须这些证据相互印证、相互依赖、相互连接成环。但本案这些间接证据却是支离破碎的、缺乏联系的。法庭无法采纳这些证据,这些证据唯一能说明的,是CCTV在报道此事件中掺了假,但这一点不足以推翻指控。 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里的泼罗在影片的结尾,根据他掌握的大量疑点进行推理,严丝合缝地推断出了杀人凶手,凶手也很吃惊,但随即说:“真精彩!可你那些没有证据,都是推理。”泼罗确实没有证据,知道难以让凶手服法,于是耍了个小把戏,说“证据会有的,只要船靠了岸,用一种科学手段查你们手上的皮肤里有没有火药的微小颗粒就证明你们曾经开过枪,那是洗不掉的。”其实根本没有这技术,凶手却信以为真,相互说“我们可怎么办?”实际已经在众人面前认罪了,也相当于取得了直接证据。这才是对证据的严谨态度。 奇怪的是,仅仅是一些疑点,明慧就把它说成是“真相”,还要大家去“讲清真相”,非要大家把一些“疑点”当“真相”拿出去说,疑点还没搞清楚,何来真相?明慧自己对自焚事件也仅仅都是些推测,却好象已经都搞清了的样子。所谓需要讲清的“真相”,无非一句话,就是死活说那些人不是FLG的,是中共的骗局,可是确凿而充分的证据在哪里呢? 大家知道,CCTV报道新闻造假是有名的,无论再真实的事件,落在它们手里也习惯于按照自己的需要添油加醋,弄得很是煽情,以欺骗广大的愚民,结果弄巧成拙搞得不伦不类,漏洞百出,反而给人找出许多破绽。那么是不是因为CCTV一贯这样,就不能用“间接证据”来证明原指控是不存在了呢?不是的,不能因为原告的一贯胡作非为反而成为其规避法律的保护伞。重要的是,MH那些间接证据必须足够必须能连接成环。 当然还有其它的可能,比如自焚者中有少数人已经被中共收买,哄骗了其它人来做此极端的行动,因此目前其中的真真假假并不是仅凭现有资料我们就能明晰的。 按无罪推定的原则,MH不需要提供自己没有犯罪的证据,但作为原告方已经提出了大量被告犯罪的“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就是本案当事人的证词、视听资料、书面资料等等,作为陪审团能接触到的证据也仅此而已。被告却拿不出任何其它直接证据来反驳,比如拿不出当事人和政府如何阴谋勾结陷害被告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当然这些事情对被告来说是难以取证的,被告如对原告的证据加以质疑也足够了,最后做判决的是陪审团的事情,切不能以偷换概念的方式自己给自己判决。 MH不是一直宣称自己是高于常人的吗?不是一直叫别人是常人的吗?既然是酱紫,那么其处理问题的方式、其待人接物的态度就应该和常人的行为方式不同了,应该是高姿态的。遗憾的是,民众在此事件中根本没有机会“领略”他们展示修炼人应有的风采和风度,只是领教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比常人推卸责任时还急躁还俗不可耐。他们留给人民的印象就是那些自称高于常人的高级生命是一群根本不可能含冤承担责任的没肩膀人,是那种一般人都不齿的“无义绝情之人”,毫无令人敬佩之处。 这些假修炼的人,别看它平时自心生魔地自吹自己修得有多高,心性如何地好,一到这种情况下马上原形毕露了。就是在寺庙里真正修炼的和尚遇到这种事情,也不会象他们那样,修炼多年的和尚在突然遇见这些事情的时候,头脑很冷静很智慧,这就是心性稳定的真实体现。和尚一定不会急于推卸责任,会实事求是地宣布:“对那些自焚的人的真实身份无法做出判断”,但同时对CCTV录像里的疑点一个个加以分析,表明自己对“自杀自残”的行为持坚决反对态度就足够了。这时候民众会觉得和尚和CCTV的“猴急”有天壤之别,真是名不虚传的修炼人心性。别人绝不会说他们是抛弃那些自焚者的“无义之人。” 说起来也可笑,别看MH编辑部诸公自视甚高,平时鼻孔哼哼着都是朝天的,总写些文章来训斥修者这种人,但其见识其实比常人也高不到那里去,其实它们的观念和大家是一样的,也是现代社会衡量好坏标准发生变异的真实体现,他们也觉得采取自焚这种极端行动是丢脸的,是现代社会绝对不能接受的,因此坚决不肯承认。 但是回顾过去,比如我听说唐代的时候,皇帝带头在长安迎佛骨舍利,一路上都是无数虔诚的百姓夹道欢迎,有的人为了表示自己虔诚的心迹,居然自残砍掉了自己的臂膀。就是在近现代,有的人佛教的书看多了,居然跑到动物园跳进狮笼舍身。可是大家并未觉得这些人有什么不对,那时代也没人就骂佛教是“邪教”,“佛教编辑部”也从未象MH诸公那样急不可耐地跳出来说:“这些人不是我们佛教的人,不是看了我们佛教的书才这样的。” 以前大家对这种行为反而大加赞赏。正因为MH诸公死要保住自己永远正确的光辉形象,和世人一样变异得自己也感觉不到了,所以才有那些愚蠢的举动,越想摆脱和此事件的关系,越是摆脱不了,结果越陷越深,整日就在和大家辩论“烧伤后是不是可以包扎呀?”,“王进东在情急之下打坐是不是应该保证正确的单盘姿势啊?”等等愚昧的问题。你说变异不变异?可笑不可笑? 说那么多,相信陪审团已经得出了结论,也看清了MH诸公真实的心性位置,那就是:“中共党员的心性有多高,他们的心性也就会有多高。”它们是属于一个层次的,是兄弟关系,怪不得MH诸公现在整天老念叨要如何如何地“救度中共”呢! 不仅性格类似,待人处事的行为方式也几乎一模一样,他们现在满脑筋想着要把中共退垮后,扶持“任不寐”等傀儡回来当王,然后他们对外说自己不参与政治,但会暗中遥控这傀儡。但是真的有那么一天,可能比中共也好不了那里去的,因为他们也是那种本性蛮不讲理的人。或许还不如中共,可以套用老毛的那句话献给MH诸公:“你要是做了皇帝,国家只要三天就亡了。” 这样看来,中共党员也是有功的。有多高的功?看看MH诸公就可以了,MH有多高的功,中共也就有多高的功,因为心性多高功多高,我也确实相信这是绝对的真理。 大家想一想,它们都是那么一点心性的,还要指导别人的修炼,你说会修到什么地方去?它们已经完全陷在常人里了,比常人还常人的了,你别看它们在常人社会闹的欢,其实它们已经没有功了。 你们跟着明慧这些人走,让这些比俗人还俗比野人还野的人写的什么假经什么“明慧编辑部文章”来指导你们的修炼,不就是笑话了吗?它们会带你们到什么地方去?其结果只能是与道甚远,越来越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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