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聾發瞶的靜默

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

(馬太福音廿六:62-63)

        雖然耶穌沒有對那位大祭司說,但祂確實對我說:「我沒有罪。」這不是我們任何人所能說的。如果你不信,就想想看,如果耶穌來敲你家的門,會發生什麼事吧!你當然會邀請祂進去。你會請祂睡在家裡最好的床上。說不定還會像個破唱片一樣,一再說真高興祂能來。你會盡力預備最好的食物。但你會不會想在讓祂走進門以前,先改變一些事?你看的電視節目會轉台嗎?你會拿走幾本雜誌,把聖經改放在那裡嗎?你餐桌前的禱告會突然變得較長、較具個人性,而不再是那種流水帳似的報告嗎?你在跟最親密的朋友講電話的時候,會願意讓耶穌在一旁聽嗎?等耶穌終於說祂要走的時候,你會不會心頭一鬆、長吁一口氣?顯然,我們沒有一個人能說自己完全沒有罪。

        只有耶穌是完全的。在今天這節經文裡,祂是為祂自己的肉身和我們的永生而受審的。身為全能的神兒子,祂本可以飭令假見證閉口,祂本可以軟化審判官的心。祂本可以說:「我沒有罪。」並且要每個人都接受祂的話。但是耶穌只是保持靜默,好讓我們可以在審判之日宣稱無罪。祂死了,好叫我們可以永遠活著。這是世間前所未見的最大的正義之扭曲,和最大的恩典之舉。然而,當耶穌對我說「我沒有罪」的時候,我只能為祂在大祭司前的靜默感謝祂。那樣的靜默訴說了祂愛的磅礡。

對救主說:

親愛的主耶穌,我永遠不能誠實地說「我無罪」。求你饒恕我的罪,並給我能力來為你的榮耀而活。奉主的名禱告,阿們。

服事救主:

訓練你去講別人的好話,特別是那些你覺得難以喜歡的人。


摘錄自《救主恩言》,信義之聲電視廣播部出版,蒙允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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