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

一马能将万骑冲,西出东挡剿群雄。鏖兵恶战全终者,唯有常山赵子龙。
打印 被阅读次数
我们经常说的成语“十恶不赦”有它的渊源,它的形成,要从我国的法律制度来看。
  
  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魏时的《魏律》,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据说的“十恶”最早也就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把这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所以说隋唐“十恶不赦”其实原来是出自于《齐律》的“重罪十条”。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无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