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爱的性也是真实的

我欣赏原创作品,也羡慕它们的作者;但我更愿意看转贴的,因为它至少经过两个人,结合了他们的经验和感受,就象经典和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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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当及夏娃的年代里,男女间的情色是既单纯又未经定义的,情色二字是统一又神圣的存在,是人体自然的呼唤亦是感情交流的方式。  

然而进入了繁忙的工商社会之后,男女的交流方式遂无端被区分、定义得支离破碎,情欲无辜地被区隔为爱情及性欲。媒体及电影告诉我们,现代人除了需要爱情以外,性欲也是需要满足的,人们的情色观于是走上了分裂。  

有一位小女生朋友在出国求学前,很有感触地说:性关系实在是很奇妙的东西,再好、再久的同性恋感情都抵不过男女间的一夜风流。她表示,她的同窗好友在出国前与她的前任男友上床了,后来她还发现该同学对初恋的男友比对她还坦诚。这位只有二十出头的小女生,颇有感触地表示:似乎只有透过性,人的关系才能到达更深的世界。

这种被当今称之为新新人类的一族,她们的共同特征是:小小年纪就明确知道自己体内的性欲,而且勇于尝试及开发肉体快感,或许就是因为这样,她们对于婚姻多半无幻想,也不敢指望长期又深刻的男女关系。在新新人类的观念里,性欲与爱情是分开的,因此她们以实际行动表达女人的性欲,同时她们也以了解的眼光来看得男性的性欲,从此她们也发现婚姻的无望。 

曾经有学者说:性与爱是有关的。没有性的爱不够充足,有性无爱的感情太脆弱。甚至又说男女两性是由恋而爱而性,恋、爱、性是感情发展及酝酿的几个阶段。说实在的,这种说法实在是似是而非,因为我们上一代的父母辈们的感情生活刚好完全相反。他们经过媒妁之言,在发生性关系之后、甚至生了小孩才有爱,直到年老才若即若离地谈起黄昏之恋。此外,也有人举证性与爱是无关的,因为有调查显示,人一生中最为难忘的情人,通常是那从不曾与自己发生关系者。 

事实上,那些刻意将爱与欲分开,又论述彼此之间关系的说法,只会让观念更为混淆。   

在英文的情欲(eros)这个字中,即包含了性欲及爱情两种观念,此外还含有生命本能的意思。显然情色本来就是一项过程,而且是人的一种本能。或许,在两性交往的问题上,本来就不应该区分爱与性,也不应该论述它们之间的交错关系,因为它原本就是一体的两面。有爱无性,或有性无爱的情色是不可能存在的,男女之间也难有情色分离的交往。不过,读者千万不要将情色与色情混淆,色情是指透过金钱交易的商品。例如,色情业者为了营业上的方便,针对客户群的喜好来区隔性商品,又以时间、次数来换算金钱的多寡。此外,色情市场为了激起购买欲,还故意将爱与欲的形式分离。理由很简单,因为一般人为爱而做的性,一生当中只能有数人次,而为性而做的性行为,则可以像资源一样不断被开发。 

勇于尝试性的现代女生,虽然有些颓废,但她们多半是想以行动寻找真爱,她们想用肉体出轨,诠释情色的新定义,或企图用性欲抗争两性的平衡点。笔者的另一位新新人类朋友说,几年前她一个人漂泊彷徨于国外时,她与一位刚认识的老外上床,当时她疯狂的程度连那个洋人都为之吃惊。事后,她感觉到一种完全自我放弃的快感。或许,这样的一夜风流只不过是为了寻找自己,或抗议时代的自我催眠,它的快感不是来自身心满足,而是自以为亵渎了社会的激情。 

身处于两性伦理、价值涣散的时代,或许虚无的自毁是唯一的抵抗,但有时回归老祖宗的方式可能会是最纯粹的抉择。让我们回到亚当及夏娃的年代吧,在性与爱之间不必无谓思考,亦不用太多的理论及实践,用宿命的意志力经营长期的关系吧。或许有人会说,那样的两性关系需要一点阿甘的精神,不过又有谁活得比阿甘幸福呢?

 

 

优秀少先队员 发表评论于
所谓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种所谓新新人类对待性与爱的分离处理恐怕也是现代中国巨变的社会造成的:一方面是物质资料分配与个人道德评价的脱钩;另一方面是整个社会对性/爱分离的舆论宽容。

其实这个现象从马斯洛的需求模型分析其实很容易理解:“爱“作为精神领域的高层次需求其实是很难得到或说满足的。相反“性“作为最低级的生理需求却是容易被满足的。

新新人类只不过托中国社会的市场化的福,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将需求进行了垂直细分罢了。以前的中国不是不懂性和爱是可以分开的。“先结婚后恋爱”的故事老电影里都有。只不过那时候的"作风问题"是直接影响前途,事业乃至生计。“先结婚后恋爱”听起来很NB的deal,可实际上不是说您结婚后可以选择爱或不爱,而是由于组织需要,或工作需要,替你包办了而已。你爱不爱都得爱了。党委书记真诚地祝福你之后转身就电话给上级“大哥,已经搞定”。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人比前人是生活在一个相对进步的环境了。你多了个选择还不够臭屁的?新新人类在失去经济约束时,又无暇或没有通道去建立精神或信仰上的自我约束,满足一下生理需求又不用承担可能的爱情失败的风险成本,在我看来实在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没什么可自卑的。更用不着搞得跟凤凰涅盘似的那么悲壮。

当然如果有人仍然选择把性作为爱的最高表现方式,我一样很尊重她。就像我尊重一切有正当信仰的人一样。也没必要拔高。
秒秒 发表评论于
这是爱之昧的文章吗? 好文! 
爱之昧 发表评论于
妹妹,是个完美主义者啊。
小妹漠漠 发表评论于
很多人有这样的想法,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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