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药价之谜 转过来给大家看看,了解一下国内市场 虽然2005年,看不起病和买不起房一样成为中国的热点,可制药业却没有 象房地产那样产生无数超级富翁。最多是催生出医药代表和医务人员两个 中产阶级。现在申报一个新药的公关费用差不多是300万人民币。 http://finance.sina.com.cn/xiaofei/shenghuo/20051229/12102237578.shtml 本刊记者 张映光 戴维/文 编者前言 从2004年开始,《财经》决定在每年岁尾的最后一期刊出一个“年度特别话题”, “确定一桩有广泛影响的持续性事件、一个具有纵深度的主题,进行调查和反思,以求 鉴往知来”。 去年首次推出的年度特别话题,定名为“矿难探源”;在本期杂志中,读者可以看 到对于这一话题的回顾。此刻,2005年行将逝去,《财经》确定的今年的主题,是“药 价之谜”。 药品价格高企,已成为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却始终未能得以解决的焦点之一。1998 年以来,为整治药价虚高,中国官方共出台17次“药品降价令”,涉及药品上千种,以 型剂规格计则数量更为可观,最近的一次发生在不到三个月之前。 2005年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第17次药品降价通知下发各省物价局开始执行。此次 共涉及22种药品,剂型规格400余种,平均降幅40%左右,最大降幅达63%;按这些药品销 售量测算,降价金额约40亿元,被称之为有史以来幅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降价。 然而,效果如何?恐怕只能换得一声叹息。与此前的16次降价一样,各界对于降价 的效果依然普遍质疑。 药价为何居高不下?行政降价为何收效不彰?今年10月以来,《财经》记者遍访各 地医院、药企和相关管理部门,采访了包括大型医药企业高层、医生、药剂师、医药代 表在内的很多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也从各地采集了大量的数据。我们的目的,正是试图 解开这个困惑国人已久的“药价之谜”。 消失的青霉素 如果在降价目录中的低价药品根本就进不了城市市场,农村市场的价格又早已降到 降价目录的底线以下,那这样的“降价目录”还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住到北京已经三年多的董学礼,在退休前是宁夏青铜峡市小坝镇医院的一名眼科大 夫。每年春节前,他都要给远在宁夏的女儿开一张长长的药品采购单,单子上的药品, 从红霉素等常用消炎药、寿比山等降压药到钙片、眼药,琳琅满目。 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其原因是:“北京的药实在太贵了,而且我单子中的很多药 ,比如青霉素,在北京已经根本买不到了。”董学礼计算过,如此下来,全家每年节约 下来的药费,至少在1000块钱以上。 很多人都已经像董学礼一样,感受到了城乡之间、大医院和小医院之间在药价上的 巨大鸿沟。一些曾经最常用的药在不知不觉中退出了普通市民的生活。即使在农村市场 ,一些低价药也越来越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青霉素。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研究生凌云一般在校医院就医,一次感冒发烧的治疗费用在10 元左右。医生使用青霉素,三支只需2.4元。 一个多月前,凌云因感冒发烧,到其家附近的北医三院就医。医生使用的抗生素是 头孢他啶,两支价格为156元。医生告诉凌云,青霉素在北京的三级甲等医院中早已不再 使用,头孢他啶的药效要好得多。 不过,河北涞源县某中学教师谢秋芳在涞源县医院就医,同样使用头孢他啶,两支 的价格仅为20元。 两者不同的是,凌云使用的,是国际大药厂葛兰素史克 (GlaxoSmithKline)生产的 复达欣牌头孢他啶,谢秋芳使用的,是石家庄制药集团下属中诺药业生产的头孢他啶。 据北京某三甲医院内科主任介绍,这种国产的低价头孢他啶在北京的医院和药店很难找 到,实际上,“两种药的化学结构完全相同,疗效差异很小。” 头孢类抗生素,是被列入国家发改委第17次降价目录的一种主要降价药品。根据 2 005年10月10日颁布实行的目录,一支0.75克的普通头孢呋辛钠由原来的33.6元降为18. 8元。但在同一份目录中,同样剂量、药品通用名称同样为头孢呋辛钠、由葛兰素史克生 产的“西力欣”降价后的价格为37.2元左右;由美国礼来公司(Eli Lilly and Company )生产的另一种名为“力复乐”的头孢呋辛钠价格,也是37.2元。 同属于头孢呋辛钠,两种药品的成份基本相同,但在国家发改委的这份降价通知中 ,却分属不同的药品定价体系,前者是“政府定价药品”,基本为仿制药;后者则属于 企业“单独定价”的仿制药或“与仿制品的差价超过规定幅度的原研制药品”。 一个奇怪的现实是,生活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中国人在当地医院就医时 ,医生开出的药多半是售价为37.2元的西力欣、力复乐或是由塞浦路斯麦道甘美大药厂 (Medochemie Ltd)生产的安可欣(33.6元/支),或者意大利依赛特大药厂(Esseti farma ceutici)生产的明可欣(34.8元/支)。他们鲜有机会获得18.8元/支的头孢呋辛钠。 更奇怪的是,到了河北涞源县这样的小城镇或农村市场,一支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 为18.8元的普通头孢呋辛钠,其实早已只能卖到10元左右。 政策制定者们需要面对的,是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 一支只有0.81元的青霉素如今只能在农村市场找到,大城市的医院所使用的多为外 企生产的头孢他啶等药物,尽管与青霉素针对的病症基本相同,一支价格却高达几十元 。青霉素则难觅踪影。 如果在降价目录中的低价药品根本就进不了城市市场,农村市场的价格又早已降到 降价目录的底线以下,这样的降价目录还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呢? 畸形的价值规律 “抗生素在中国的使用所遵循的不是一般的抗药性规律,而是一种畸形的价值规律 ,价格越高的抗生素在医院中越有市场” 据北京某医院药剂师张淼向《财经》介绍,北京大多数医院的药房中,一般储备有 少量的青霉素和低价抗生素这类便宜的药物,供医生、护士或其朋友家人自己使用。 “作为一种有效的广谱抗生素,青霉素在每次医院药品采购招标时均能中标,但就 是进不了城市市场。”曾负责医院药品采购的张淼介绍说,“一支青霉素的市场价只有 0.81元,而一支头孢他啶卖到18元-78元不等。青霉素和阿莫西林的价格太低,医院很难 从这类药品上捞到实惠,所以根本不进这类药。” “这类低价药我们根本拿不出推广费。所以,根本进不了城市市场,只有大批量地 销往农村。”一位国有大型制药企业总经理告诉《财经》。 专家告诉记者,抗生素的优劣绝不能简单地以新药或老药来判定。抗生素使用会引 发抗药性,欧美发达国家大面积应用青霉素的历史比中国长,因此青霉素的抗药性明显 ,使用率较低;即便如此,也并未在欧美医院中绝迹。医生在诊断中,会通过细菌培养 对症使用抗生素。若青霉素对病患仍有效果,便绝不使用更新的抗生素。 抗生素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青霉素类,如常用青霉素及阿莫西林,上世纪90年 代初还在中国医院中大量使用;但随着价格下降,已基本在三级甲等医院中消失,取而 代之的是头孢类抗生素,也就是人们熟悉的“先锋类”。 最早获得广泛使用的是头孢曲松,使用时间最长的是头孢氨卞(“先锋4号”)及头孢 拉啶(“先锋6号”)。这两类药在21世纪初逐渐被新药取代,退出城市市场,目前在农村 市场应用广泛。城市医院目前常用的抗生素包括头孢呋辛、头孢他啶、克林酶素等。这 与欧美最新抗生素的使用基本同步。 由于抗药性的原因,抗生素的使用通常逐渐递减。递减的速度国际上一般为每年2% -3%,在中国,下降速度是国外的两倍。 “抗生素在中国使用,遵循的不是一般的抗药性规律,而是一种畸形的价值规律, 价格越高的抗生素在医院中就越有市场。 例如青霉素这类降格低廉的抗生素,则只能在农村或城市中某些特定的医院才能买 到。”张淼说,原因很简单,新药的价格要比老药高,新药往往会迅速取代老药;老药 经过国家的反复降价,在城市中逐渐消失,转向农村市场。业内将这种药称作“普药” 。 在畸形的价值驱动下,抗生素滥用现象严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年会论文辑引用一 项数据显示,在抽查的6193张处方中,不合理使用抗生素处方达1082张,占29.7%。中国 每年约有8万人死于抗生素滥用。 鸿沟 降价目录里的“三六九等” 据国家发改委在第17次降价行动中发布的降价目录,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厂家、不 同价位的抗生素在城市和农村市场的有机分布。 降价文件后附三份降价药品目录,多为常用抗生素药品。表一是22种“政府定价药 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表二是“单独定价及原研制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三是 “部分增列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对比表一和表二可发现,同一类药品之间存在较大价差。一盒100毫克×10粒的头孢 克肟胶囊在表一中的最高售价为45.8元。一旦企业获得单独定价资格,价格就大不一样 ,表二中由广州白云山制药厂生产被冠以“世福素”的牌子销售售价为78.5元。 同样,一支1克的头孢他啶注射剂在表一中的最高零售价为18元,而在表二中由葛兰 素史克公司生产的同类同剂量药物——复达欣就可卖到78元/支,由海南海灵生产的单独 定价的仿制药——泰得欣零售价也高达52.8元/支。 仔细研究这两个表中的药品不难发现,表一主要是仿制药,多由华北制药集团、石 家庄制药集团、哈尔滨制药集团等大型国企生产;表二中的药品则大致可分为两类,一 类是主要由外资生产的原研药,占60%以上;另一类是主要由合资厂家和少部分国内企业 申报的单独定价的仿制药。单独定价的仿制药品价格比同样的仿制药往往高出一倍至两 倍,但比外资原研药的价格要低三分之一左右。 而最终,在北京、上海或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人们通常只能吃到表二中的高价药, 表一中的低价药,只有在河北涞源这样的农村市场才能买得到。某国有大型制药集团总 经理明确表示,国有企业生产的低价仿制抗生素只销往农村市场。在湖南长沙、四川绵 阳这样的二三级城市,医院常用的是表二中的第二类药,也就是主要由合资或国内企业 生产的获得单独定价的仿制药。 谁的城市?谁的农村? “价格越高的药越好进入医院” 在药品流通环节中,药品通常被企业和经销商分为“普药”和“新特药”。所谓普 药就是患者广泛使用、利润小的药品,一般从正规的药品批零渠道销售;而“新特药” 作为药厂开拓市场的拳头产品,大多委托“医药代表”做临床推广促销。 相对两类药物,药品市场分为两层市场:上层市场为大中城市市场,下层市场为乡 镇以下农村市场。大中城市尤其三级甲等医院以销售新特药为主,农村市场则以销售普 药为主。 哈药、华药、石药等大型国有企业基本垄断了农村普药市场。这些企业将货发给一 级经销商即省一级的大型商业公司,然后由商业公司直接配送到医院或分销给二级分销 商,其最终的购买对象是县级医院和农村医疗站。这是国企的传统销售模式,无须依靠 医药代表向医院推广。 “这主要因为农民不享受医保,看病自费,又买不起高价药。只有价格低的药品, 在农村才卖得动。”一位国有制药集团的销售中心总经理介绍说,另外,由于县级医院 和农村医疗站的规模很小,有的诊所甚至“老板、医生、护士多种身份集于一身”,一 般生产新特药的厂商也不愿去费力跑这部分市场。结果,“因为农民买不起高价格的药 ,所以到了农村,药就剥去了华丽的外衣,体现出它真正的价格。” 与农村市场相比,城市居民收入较高,且相当一部分医疗费用由单位报销或加入医 保体系,因此对于药价承受力高得多。而且,原本有限的医疗资源被“过度集中”到了 “协和”、“同仁”这样的大医院里。 正是这些医院,成为高价药生产厂家眼中的兵家必争之地,也在这种竞争中,低价 药品逐渐消失了踪迹。这些医院病人人数较多,药品销售量大,一旦药品进入医院,获 利巨大。他们采取的营销方式,就是通过“医药代表”来打通医院流通环节。曾经在北 京某医院负责药品采购的张淼告诉《财经》:“医药代表在打通医院的各个环节时,基 本采取分成模式,价格越高的药品,医生或其它医院相关人员的分成就越大,因此,价 格越高的药品在医院就越好卖。” 以发改委第17次降价中规格为1克的头孢他啶注射剂为例,国产仿制药的生产成本一 般在0.3元—0.8元/支,出厂价为5元/支,在农村市场的销售价约为10元/支。外资原研 药因人员工资及管理成本较高,生产成本一般为8元/支,出厂价为20元-30元/支,到达 医院的最高零售价却定在78元/支。 两种头孢他啶从出厂价到零售价之间的价差,一为5元/支,一为50元/支,相差近1 0倍。在这种情况下,18元/支的头孢他啶提供的分成空间有限,当然竞争不过78元/支的 “西力欣”。 “不是不想进,而是我们根本进不了大医院。”一位国有大型制药厂的总经理告诉 《财经》,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要进入大中城市市场,首先必须争取申报获得“单 独定价”的资格,拥有一种或几种高价药品;其次,要建立一支“有战斗力”的医药代 表队伍。 国企难以操作的原因在于,要将仿制药申报为新药,享受单独定价,需要有一笔不 菲的“公关费用”打通新药审批部门和定价部门。这笔费用在国有企业很难入账。 此外,按行业惯例,“企业不打通医院的进药和开药环节,就进不了大医院;要打 通这些环节,企业还必须拿出一笔为数不菲的推广费。”而国企生产的仿制药价格一般 很低,不能预留出“推广费”。 这位人士称,他所在的企业曾经做过相关测算,推广费大概占药价的30%-40%左右。 以17次降价目录中的头孢他啶为例,一支78元的头孢他啶中,有约24元用于推广费用; 以销售10万支计,企业需预支300万元用做临床推广。 复杂的关系网和昂贵的公关成本,把一些大型国有药企逐渐挤出了城市市场。目前 ,惟一打破这一格局的,仅有扬子江药业(详见《异数扬子江》)。 医药代表“十八关” 一条根深蒂固的“灰色利益链” 一支头孢他啶出厂价30元/支,零售价78元/支,高达近50元的差价究竟落到了什么 地方?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解释说,根据目前的规定,药品从出厂到进入医院必须经过医药 公司,医药公司配送到医院时,一般加价5%;根据国家规定,医院可加价15%。由此倒推 ,医院购买一支78元的头孢他啶的价格,应在58元-59元之间;即使再扣除医药公司5%的 差价,也远远高于30元/支的药品出厂价——那么,其中至少24元的差价又流入了哪些环 节呢? 在业内,从出厂价到医院购买价之间的这“24元”(不同价格的药品这一差价也不同 )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灰色地带”——业内称作“药品推广费”,即药品为顺利进入医院 必须贿赂主管领导及医生的费用。 药品进入医院的复杂过程造就了一个特殊的行业——“医药代表”。他们本为向医 生推广企业自主创新药品的专业销售人员。但在国内畸形的产业链中,却逐渐演变为企 业向医生和医院行贿的中介(详见《医药代表今昔》)。 “在2000年国家正式施行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之前,药品出厂后经医药代表进入医院 需经过18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经过加价。”分别在五家企业做过七年医药代表的张新 对《财经》说。 首先,药品进入医院,要通过医药公司。如果企业自建医药代表队伍,只通过医药 公司发货,一般折扣率为5%;如果企业委托代理公司,则需给代理公司30%的折扣——两 类公司的区别在于普通医药公司只负责向医院发货,医院是否同意进药,是否用这个药 ,还要由医药代表去做“推广”。而代理销售公司,要通过自己的医药代表负责向医院 “推广”。 为了使药品进入医院,医药代表一般要先找医院药剂科,由药剂科主任开单要求进 药;然后医药代表拿单子找主管副院长。主管副院长一般身兼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人, 有是否进药的决定权。之后,医药代表还要再找到具体负责进药的药剂师。 在所有上述环节打通后,药厂便可令商业公司发货。医院买到药品后会先入库,库 管员也是需要医药代表打点的一个环节。 进入医院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医药代表还要想办法让医生在众多药品中选择其药 品。开药环节的关键人物是科室主任和主治医生。 此外,划价处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环节,否则药品无法进入医院电脑网络;即使医 生给患者开了这种药,患者取药时,很可能会发现电脑显示没有这种药。 药房出纳同样不能拉下。出纳负责给医药代表每月开出单据,显示出医生开了多少 药。到月底,医药代表会根据这一单据为医生结算“提成”——业内称为“统方”。 至此,医药代表的工作还没完,因为医院往往会拖欠回款。这时医药代表要找医院 财务经理,如果款项很大还要找主管副院长。只有回款到账后,医药代表的使命才告结 束。 按照业内潜规则,药价的20%用于打点医生,10%用于打点医院药剂科及管理部门, 其它一些环节则一次性支付几百、上千元不等。 在1999年国家推行药品采购招标制度后,商业配送环节逐渐被国药等大型企业垄断 ,医药代表不必再与库房、电脑录入等环节交易,流程关卡有所减少。但前述畸形商业 操作模式的根本未有动摇。 在专家们看来,这种畸形模式的形成,一方面是中国医院传统上形成的“以药养医 ”的体制环境,迫使医院本来就要靠药品来支付医院正常开支,另一方面则是医生收入 偏低,很难抵挡巨额灰色收入的进攻。 因为药价的超额利润主要是在医药代表和医护人员之间分配,所以,医护人员的生 活费用越低,药价就越低。医护人员生活费用越高,药价就越高。最后,大城市三甲医 院的医护人员必须以最高报酬保持人员不外流,所以,那些不足以支付最高报酬的药品 就会从这些医院消失。 长此以往,这种不正常的情形在行业内变成了一条根深蒂固的灰色利益链。 单独定价魔方 什么样的药品有资格单独定价? 对于药品生产厂家而言,大城市和大医院是这个行业金字塔的顶端。但是,想占据 顶端并不容易。 根据原国家计委2000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中国对药 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仅限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 品目录的药品及其它垄断的特殊产品(如避孕药、预防免疫药、麻醉药等)。政府定价以 外的其它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行定价。 由于医改目录基本上涵盖了大部分常用处方药(即必须在有开据处方资格的医生的指 导下出售的药品),这些药都在政府定价范畴内,要受省或国家物价部门的限价约束。处 方药的销售集中在医院药房。中国目前通过医院销售的药品占药品市场的 80%,药店零 售只占20%。据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的数据,政府定价药品虽种类不多,但所占市场份额达 60%。 因此,如果想把“目录药”卖到大城市大医院,必须取得相应药物的单独定价权。 只有这样才可能以高于同类药品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也才能有利润空间来组建医药代 表和打通医院各个环节。 据原国家计委200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无论进口的、进口分装的还是国产的,如果国内市场上同种药品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 “只要其中一家企业认为其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治疗费 用明显低于其它企业同种药品、且不适宜按《政府定价办法》规定的一般性比价关系定 价的”,就可以申请单独定价。 此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已超出知识产权保护期的原研药,也可申请单独定价。 据官方解释,设立单独定价的主要目的,是考虑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存在质 量和疗效的差异,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确定价格。 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单独定价成为一些国内药企打入城市高端市场的突破口,造 成大量经过包装后改头换面的仿制药泛滥。许多企业不惜采取不正规手段获取国家发改 委的特别批准,使一些并没有附加太高技术含量的仿制药获得单独定价的资格。 据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统计,中国目前生产的药品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不到 3%,97%以上的国产药均为仿制药,外资药及合资药则完全占据了原研药市场。 根据规定,国家发改委在接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转报的药品单独定价申请后,要召 开专家论证会,在三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单独定价。参加人员除申请企业的代表外,主 要由药品、医疗和价格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发改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不过,知情人士指出,单独定价的规则有天然的缺陷,质量与疗效的优劣界线模糊 ,赋予了相关审批人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审批过程也不公开、不透明,缺乏监督。 于药商而言,获得单独定价权有不同的通道。其中最通用的“捷径”就是在进入国 家发改委价格司的定价程序前,企业需先行向药监局申报新药,此后再以新药身份进入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定价程序。如此,则不仅“质量与疗效”的弹性标准仍然适用,而 且新药在最初的试用阶段无一例外地享有单独定价权。 一位国有药业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向《财经》透露,一家企业欲申报新药并最终获 得单独定价,往往要耗资数百万元公关费用。 万种新药奇迹 2004年,中国药监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美国FDA仅受理了148种 中国制药业的新药确认,充满了“申报创新”。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非规范手法 一般有两种: 一是在仿制药中增加一些无用成分,申报新药名和新商标。例如,人人皆知的阿斯 匹林,每片仅0.03元,但在不少医院开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高价药“巴米尔”,每10 片6.3元;其成分也就是单一的阿斯匹林,而价格一下子增加20倍。 另一手段是在药品规格上做文章,因为新规格可申请新定价,由此产生了各种奇怪 的规格。在发改委第17次药品降价目录新增规格药品中,头孢呋辛钠共新增四个规格, 分别为500毫克、1克、2克、3克;加之此前已有的0.25克、0.75 克、0.75克含5毫升配 液、1.5克、2.25克、2.5克六种规格,仅一类头孢呋辛钠,便存在10种规格、14种价格 。 一位熟悉新药报批的专家向《财经》介绍,中国药监局在新药审批中最主要的问题 是“把关不严”。2004年中国药监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美国FDA仅受理了148种。 这一巨大的数字差异,与中美之间对新药的认定有关。 在中国,进入市场的每一个产品的申请都被称为“新药申请”,包括进口药物。不 仅真正创新的药物称为“新药申请”,已有药物的新使用方式(新剂型、新给药方式等) 也被称为“新药申请”。而美国FDA的新药,则严格确定为有新化学物或添加新化学物后 产生新疗效的新药。 《财经》获知,去年递交到中国药监局的10009例“新药申请”中,没有一个是真正 的新药即新化学实体。在2004年递交到中国医监局的“新药申请”中,绝大部分是对中 国药典中已有的药物,仅是对剂量、给药途径或其它新用法方面做了变更;另有一部分 是对新进口药物的注册申请。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申请大部分都能获得批准。相比之下,2004年美国FDA批准的 新药申请中,有36例为真正的有新化学物的新药。 中国的药物审批过程与美国的操作程序和步骤很相近,在申请之前需经三个阶段的 临床试验。但是由于对“新药”的定义不同,实际审批中的尺度也不同。 中国药监局对已在中国药典上的药品进行“新药注册”不需要临床试验,批准时间 一般在 1年到18个月之间。对涉及一种药物新用法和新剂量的申请,则需要简单的确证 性临床试验支持,从申请临床试验到最后被批准需三年时间。而美国FDA对于真正的新药 批准时间,可能持续六年到八年或更长的时间。 “中国新药报批规范与国际规范的差异并不大。但在报批环节中,缺少外界的监督 机制。”这位专家分析,“没有一个机构能对审核新药的药监局和专家组进行监督。这 使新药报批存在着各种寻租的可能性,违规申报屡见不鲜。” 招标与“死标”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行政降价与招标采购等手段,正走入左右为难之局 2005年1月-9月全国销售和利润排行榜显示,以销售收入看,第一名天津制药集团为 84亿元,第二名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77.6亿元,第三名哈药集团有限公司68亿元, 第四名华北制药集团54亿元。外资企业中排在第一位的西安杨森,销售额只有23亿元。 以利润而计,第一名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6.6亿元,第二名哈药集团有限公司5亿元 ,第三名中美史克2.8亿元,第四名西安杨森2.4亿元,销售额排在第四名的华北制药集 团连前20名都没进。 实际上,发改委的17次降价对石药、华药这类大型国有企业的影响并不大。原因很 简单,如前所述,这些药厂生产的头孢他啶、头孢曲松等药品早在降价前的农村市场价 格,就已经远远低于降价后的价格。 降价对于外资药厂的利润有影响,但影响也不会太大,主要是因为国家在降低了其 单独定价的药品价格时,也降低了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它还能维持相对的竞争优势。 例如,礼来公司生产的力复乐牌0.75克头孢呋辛钠的最高零售价格由原来的 49.6元/支 降为37.2元/支,下降了12.4元。这无疑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医院各环节的推广费用也受 到影响,但是在更高价的新药出现之前,一般不会影响其销售。 真正受冲击最大的,是一些主打二三线城市市场的国有、民营、合资药企。这些企 业的药品降价幅度最大,利润空间和推广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加上产品本身就没有多少 自主创新成分,可替代性极高,销量将受到巨大冲击。 更重要的是,降价政策主要影响的是城市市场。一些原来占据城市市场的抗生素因 降价变为“普药”,价格下跌后会被迫转向农村市场;而由于中国审批新药程序宽松、 耗时不长,城市市场通常会被新出现的单独定价药品占领。 在扭曲的药品定价机制下,发改委的多次降价对制约“单独定价”的高价药收效甚 微,却令目录内的低价药几无利润。以青霉素为例,生产企业一支利润仅两分钱。由于 廉价的青霉素很难预留用于推广的利润空间,因此基本在城市大医院中消失了。 畸形产业链滋生的投机心理,使药品企业很少投入自主创新药的研发,对仿制药的 重复投入,使医药产业的整体利润被一再压低。截至2004年底,中国已有6000多家制药 企业,120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仅诺氟沙星就有上千家企业生产。 有消息称,发改委第17次降价措施后,现在正计划收回包括常用药和非常用药在内 的全部处方药的定价。但业内对于这一尚在酝酿中的行动是否有意义,普遍表示质疑。 因为中国药价虚高的症结并不是出在一般的政府定价产品上,而是由于单独定价、新药 审批中的制度漏洞,与现有医药的生态环境相辅相成,构建了一条灰色的利益链。如果 不能有效打破这条利益链,则政府控制再多的药价,收紧再多权力也于事无补。 与此同时,卫生部也陆续推出各种措施,力图加强对医药灰色渠道的监管。在药品 流通最混乱的1999年,国家在一些地区率先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一年后全面 推广。所谓医药招标,即公开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采购条件和要求,由众多 医药生产企业或医药经营代理企业参加投标,按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选择交易对象 。 药品招标的最初目的是挤掉药价虚高的水分,降低药价。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尽管实行了招标制,青霉素、阿莫西林等低价抗生素每次均能中标,却仍然无法进 入大中城市市场。“青霉素及阿莫西林在北京市场已经消失了好几年了。实行招标制后 也未能回归。”一位药剂师告诉《财经》,“原因是,招标只是决定哪些药可以进入这 一地区的医院,并不能限制医院必须使用中标后的药物。” 由于抗生素种类繁多,同一类药品中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规格。根据《医疗机构药 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不同规格不同种类的药品在竞标中是分别比较的 。因此,“医院有很大的空间,选择疗效相当的其他中标产品。对于无法预留出‘推广 费’的低价药,医院完全可以不使用,这种中标后,却仍然无法进入医院市场的现象, 业内称为‘死标’。” 为了避免成为“死标”,即使中标后,医药代表仍需继续贿赂医院各环节,药品在 医院流通环节中的各级加价并没有任何减少,只是原来的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 长期担任医药代表的张新向《财经》介绍,在招标过程中,一些企业或销售公司老 总亲自出马公关,底层医药代表在进药过程中的作用大为降低,重点要做的是科室主任 和药剂科主任的工作。 招标制推出前,进入医院的药品种类繁杂,往往价格越高越受欢迎。招标制后,至 少在同一种类同一规格的药品中,只有价格最低的才能进入医院市场,相应降低了一些 药品的推广费;同时,缓解了同类药品之间恶性竞争,使医药代表的收入有所下降。但 是,企业在招标中的公关费和手续费,同样被计入了药品成本。此消彼长,招标对降低 药价的作用并不明显。 2004年3月,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13家行业协会在杭州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工作”研讨会。13家行业协会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是:五年来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弊多利 少,未能实现“让利患者”的最初目标,医药企业却付出了很大代价。 “过去药企销售人员要公关的对象,只是医院院长、药房主任、科室主任和临床医 生,现在又增加了分管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一个环节没 有疏通,即使中了标也是白搭,可谓‘旧弊未除,又添新病。’”在刚刚结束的卫生经 济学会年会上,一家医院的代表如此说。 今年9月,卫生部为改变医院“以药补医”的机制,缓解患者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又开始酝酿医疗费用的“四降一升”,并计划于明年初在江苏无锡、广西南宁等四地展 开试点。 所谓“四降一升”指的是,降低今后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中的药品价格、医院药品批 零差率、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同时提升技术劳务费用。其中最引 人关注的政策是,施行已久的国家对医疗机构的变相补贴政策——15%的药品加价将全部 取消,这意味着医院将无法直接从买卖药品中攫取利润。 这一政策对于许多中小医院来说,将是一大考验。以北京为例,全市600家医疗机构 中,480家为中小医院。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便是药品收入,大概占到全部收入的60%。 取消药品加价后,医院纯利润减少了10%左右,如果财政方面没有任何补偿配套措施,不 少小医院将入不敷出。据中国医药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组估算,取消药品加价将使整个 医院行业一年少赚332.44亿元。 从降价、招标到取消加价的一系列政策,似乎走入左右为难之局。 如何治本 要真正打破以药养医的格局,须实现医护人员薪酬市场定价 对于药价虚高这样一个陈年痼疾,显然无法冀望于搞行政式的降价行动。打破在医 药行业已经形成的从价格主管部门、监管者、医院、厂家到医药从业人员的灰色利益链 ,才是关键所在。在整个产业灰色利益驱动中扮演主要角色的,正是价格主管机构的单 独定价政策、国家药监局的新药审批政策以及医院的监管体制。 在刚刚结束的卫生经济学会年会上,来自各省卫生医疗系统的专家及医疗机构代表 不约而同对医改所能达到的成效表现出忧虑。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倪建认为,“卫生体制的深层问题不能解决或缓解,就 无法从根本上建立起正常的医院和医生激励机制,对医院的治理最终难免以不成功收场 。卫生行政部门既管卫生,也办卫生,这种关系的存在,决定了政府的职能管理机构很 难采取中立的和站在社会利益的立场去展开工作。”在政府对医疗行业垄断下,“我国 的‘医、药分利’利益集团已经形成。” 来自昆明第一附属医院的苏红则认为,“四降”换“一升”政策应慎行。在政府投 入不足的情况下,如一刀切地取消药品加价,大医院为了生存,在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 的情况下,很难避免药品费用的降低与检查治疗费用的上升共存,最终患者支付的看病 的总费用并不会出现根本性改变。 大多数专家均认为,解决药价虚高的根本问题还是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解决 医药行业激励机制,而这不是简单的降价或“四降一升”能够解决的。 在目前医改还没有大规模启动的情况下,也可从“卡住新药审批”与“引入医保监 督”两方面来适当规范药品市场机制。一位国有大型制药集团的高层在接受《财经》采 访时建议,发改委、卫生部及药监局应在出台降价政策中相互协调,惩罚一些企业通过 违规报批绕过降价及招标的行为;归根结底,药监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应从源头上重新权 衡新药审批制度和单独定价制度,以遏止各种改头换面的冒牌新药层出不穷的局面。 另一方面,作为埋单者的医保机构,可以成为医院行为和药品价格的有力监督者, 这有助于药品价格的降低。据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在酝酿新的影响药价的政策。一 是尝试按病种计费的诊疗方式,对超出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自行埋单;二是正在商 定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规定参考价。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医保目录药品的参考价一旦出台,将比发改委的政府定价更为 直接地影响到药品的市场价格。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将同类药品中的低价药列入医保目 录中,将高价药排除在外。这样既可以缩减国家的医保开支,又能够使患者用上低价药 品。 但是从长远来看,目前医药市场的根本问题在于,医药服务人员报酬的市场定价机 制被行政管制严重扭曲,医药服务人员的行为也相应地发生严重扭曲。 因此,惟有让官僚机构退出医院管理领域,鼓励医护人员建立属于他们自己的诊断 中心、手术中心、护理中心等专业机构,保护一切参与竞争者的平等权益,引入与权益 增加的幅度相匹配的惩罚强化机制。同时,建立具有足够公信力的医疗成本审核委员会 ,定期发布指导价格,方可最终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本刊记者叶逗逗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