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奉献简答网友疑问
第一, 十一缴纳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是以色列人的责任,是支持以色列国家的基本财政政策。
第二, 以色列人承担十一缴纳是因为他们从神那里获得了土地,他们的缴纳是土地上的产品,缴纳给神,以此来表示对神的所有权承认。
第三, 神用收缴的十一缴纳付给利未支派,因为他们全职为神做工,没有分得土地。利未人的职能可比当今的全职教会工作人员。
第四, 除了付给利未人的十一外,还有两个十一:一个是为以色列人的集会;另一个是救济穷人,三年一征,为他们提供饮食等必需品。
第五, 新约中没有直接有关十一缴纳的论述,所以旧约相关的精神依然适用。最基本的就是两点:首先,基督徒虽然没有直接分得土地,但是应该明确懂得取得收入的一切条件都是神预备的;然后,教会的全职工作人员是为神做工,他们需要经济条件。
第六, 三个十一缴纳,我认为利未人的那一份仍需保留;集会用的基本可以取消;济贫的那份基本上为政府职能取代。因此,可以说,只有一个十一缴纳从旧约时期转到新约时期,今天仍有指导意义。
第七, 根据第五点, 基督徒应该和必须缴纳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应该交多少是一个很复杂的神学理论和实践问题。必须把实际情况和对圣经的深刻理解结合起来,才能有正确的认识和符合神意的实践。
第八, 对比旧约,以色列十一个支派各缴纳十分之一给利未支派,然后利未拿出十分之一给祭司做献祭用。也就是,利未人得到总产的大约百分之十。或者说,每十个以色列人承担一个全职为神工作之人的需要。
第九, 由此类推,如果现在缴纳十分之一,就等同每十人支持一个牧师或其他全职教会人员。换句话说,如果教会有一百个人,只有一个牧师,每人大体上交百分之一即可。
第十, 其他开支怎么办?自由奉献。以色列人建圣殿全靠自由奉献。其他开支从本质上说都不是必需的,有条件当然越做得多越好,但不能成为教会成员的责任。而第九点的缴纳则是教会成员必须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 保罗谈到的奉献及其原则是第十点谈到的内容,而不是第九点的缴纳。不少人把二者混为一谈。只要神的事业需要有人全职工作,正常的经济支持就需要来自基督徒。每个基督徒就应该也必须承担这一责任。
第十二, 一个成熟的基督徒因该高兴地分担这一经济需要;不成熟的也应以神的事业为重,勉力而为。遵从神的命令,不应该以自己高兴不高兴,受益不受益为前提。从这一点也可看出,保罗谈的是奉献,而不是缴纳。
第十三, 坚持为神的事业缴纳自己应负担的那份,更大的意义是成圣,是逐渐地和物质世界脱离,坚持不懈地向精神成熟迈进,才能最后成为成熟的基督徒,符合神的要求。
第十四, 教会如何教导和管理缴纳是一个迫切的课题和严峻的挑战。正如不少网友善意的批评那样,大多数教会和牧师的实践实难令人满意,甚至滑到邪路上去。
第十五, 这种状态需要基督徒和关心的朋友共同努力,深切理解神的意旨,计划,期望,目的,在基赌徒实践中找出一条正确途径,让缴纳这一经过神批准并设计的工具发挥应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