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守主日还是安息日,仍旧有人在争论。我想在这里提供几点事实,也问一两个问题。
先讲事实。
安息日和主日是两个不同的日子。
安息日是星期六,主日是星期天。安息日是一个星期最后的一天,主日是一个星期七天的第一天。基督徒很明显的并没有守安息日。
安息日和主日所纪念的对象不同。
安息日是纪念天父完成了六日创世之后的休息,主日是纪念耶稣从死里复活。
这两天的目的也不同。
安息日的目的是要停止工作,是创世的工作结束后,天父歇息一切工作的延续,因此要有一天让人也可以停止做工,得到休息。
主日的目的是要把主复活的欢欣的经验延续下去。
圣经中第一次提出“主日”这个名词是在《启示录》一章十节。
基督教会在二世纪初,至少在那些小亚细亚的教会中,是普遍守主日的。初期教会的圣徒伊格拿丢,认为那时的基督徒不再守安息日,都遵守主日。
现代让我问几个问题。要是安息日和主日是不同的日子,基督徒受不受旧约十诫中的第四诫当守安息日的约束?我们是不是可以说这条诫命也适用于主日?如果是的话,有多大的拘束力量?是不是“六日你要劳碌作一切的工”这句话,禁止今天有些国家,一周只工作五天的新习惯,就像同一条诫命要我们记念安息日,禁止我们在安息日作工一样呢?基督徒和这条诫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条诫命是完完全全根据上主创造世界的记录而定的,那时还没有基督复活这回事。
假定我们接受这第四诫的规定,在安息日停止一切俗世的活动;也接受在主日应该思想主复活的号召,我有没有充分的理由,要让整个社会都接受这样的规定?要是这样规定的话,基督徒可以不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来接受。或者基督徒接受了,非基督徒也非接受不可?
《花香满径》William Barclay著,余也鲁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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