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sh Rhees《维特根斯坦对伦理学看法的一些演变》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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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al Questions
By Rush Rhees
Edited by D. Z. Phillips
Swansea Studies in Philosophy

Part I
3 Some Developments in Wittgenstein’s View of Ethics


据可靠消息,Rush Rhees是维特根斯坦遗嘱执行人之一


摘要:

维特根斯坦对伦理学看法的一些演变

在《逻辑哲学论》(6.42)中,维特根斯坦说,“不可能有伦理命题”(there can be no ethical propositions),但他仍然认为谈论善恶意味着一些东西(speaking of good and evil means something)。他本可能说,“a value which has value”这样的表达是源于语法困惑的胡说(nonsense),但他却说,“if there is a value which has any value, it must lie outside the whole sphere of what happens”。
“不可能有伦理命题”是对“所有命题的价值是相等的(6.4)”的解说。6.4首先说的是所有逻辑命题的价值是相等的,而当谈及“伦理命题”时,其另一层内容凸显出来,即所有事实命题(statements of facts)的价值是相等的。而所谓“伦理命题”不是用以描述的。
比较“事实世界之外的绝对价值”和“事实世界之外的逻辑必然性(logical necessity)”。两者都不可说,但后者可通过T-F记号的重言式和矛盾式来显示。但T-F记号无法表示绝对价值的判断,因为对其谈不上真假。原因是在《逻辑哲学论》中,以及在《伦理学讲演》的许多地方,维特根斯坦说的“真假”,是在科学预测可以为真为假的意义上谈的。
绝对价值和逻辑必然性还有更深的区别。如果考虑形如“你应该……(you ought…)”的伦理规则,第一个想法会是,“如果我不又怎么样?(and what if don’t?)”,仿佛那谈的是相对价值。对于绝对价值,这问题没有意义。但仍可以问,“以什么逻辑?(by what logic?)”
如果我说,“那么这些角必然(must)相等”(一个几何证明),那就没有别的选择(there is no alternative)。如果我说,“你应该想做更好的人(you ought to want to behave better)”,那也没有别的选择。你也许会说,“如果我不想又怎么样?”,但那只是因为实际上你不想,也没有什么使得你想,或者你只是说,这里没有应该不应该的(there is no ‘ought’ about it)。但要是你真把“如果我不想又怎么样?”当成一个问题(question),你就没有弄懂我说的(“你应该想做更好的人”)是什么。
“你应该在钻孔之前,确保带子已夹紧了。”“如果我不又怎么样?”我可以告诉你如果你不会发生什么。
但是,“你应该想做更好的人。”“如果我不想又怎么样?”我能告诉你什么呢?
但“没有别的选择”并不意味着在逻辑上没有别的选择。

我们说出(或想要说)价值判断,不是在任何情况(circumstance)下,而只在那么说有意义的情况下。而在那些情况下,有些回答和提问是有意义的,其它的则没有意义。在《逻辑哲学论》里,这想法至少是暗藏(imply)着的。但却没有推演出来(work out),而且,以维特根斯坦那时对语言和意义所持的看法,也很难推演出来。
到了《伦理学讲演》,他已经改变了对语言和意义的看法。他不再认为可以用真值函数给出命题的一般说明。有许多命题的系统(system of propositions)。他称之为“衡量系统(systems of measurement)”和“独立的描述坐标(independent co-ordinates of description)”。在这个意义上,不能说有伦理命题的系统。他仍旧把语言看作主要是用来描述的。
在《伦理学讲演》中,他更多地从例子出发来讨论。
一个例子:一个人说,“我知道我网球打得不好,但我不想打得更好。”对方只能说,“嗯,那完全可以。”这个回答是一个价值判断。
另一个例子:一个人说,“我知道我做人做得不好,但我不想做更好的人。”还能不能作同样的回答呢?维特根斯坦说,肯定不能,那样回答是无意义的。
比较两个例子,问题并不在于哪个回答就事实的描述而言是可理解的(intelligible),问题在于在这个伦理判断的游戏中,哪个回答是可理解的。对于后一个例子,这样的回答是很自然的,实际上也是唯一的回答:“哦,你应该想做更好的人。”它并不是语言的误用。
但维特根斯坦却在讲演尾段关于“绝对安全”的例子里,坚持认为这类说法是无意义的,因为那“越过了语言意义的界限”。这可能与他的另一个想法有关,即把价值判断看成意志的表达(expressions of will)。《逻辑哲学论》区分了善恶的意志与经验的意志。与后者不同,前者乃是以整个世界为背景的(《Notebooks》)。


后来他批评(criticize)了这种想法。如果你已经说了它是什么,而它又是不能表达的东西,我们就要怀疑,表达它和说它是什么究竟有什么不同。(If you have said what it is that cannot be expressed, we begin to wonder how expressing it would differ from saying what it is.)(这里的意思不太能懂,似乎是说,在说出的话背后,也许并没有什么说不出的东西。)
为了理解一个价值判断,我们需要知道许多东西(如文化的、宗教的、当时的情况等等),假如这些都已经知道了,我们仍然可以问,这里面是不是还有一个“超越所有情况”的意思?如果你说有,那么会是什么意思?一种回答是,那在你的深处(that it goes deep with me when I say it),那将特别体现在你随后的行动中。而我们将能理解你。也就是说,存在某些我们可以作出价值判断的情况。而《逻辑哲学论》对这一点的态度是不明确的。它谈到了“人生问题”,但没有如维特根斯坦后来做的那样,问“在那些情况下可以谈论人生问题”。
一次(1942)我问维特根斯坦有关学习伦理学的问题,他说很奇怪,可以找到这样一些伦理学的书:其中却没有提到真正的伦理问题。我想,他说的“问题”是指“可能想象一种解答的那些问题”。我提出了这个问题:Brutus刺杀Caesar是否是个高贵的行动?他说这根本不是可以讨论的东西。“你不可能知道他决定杀Caesar时心里想什么。他要想些什么,才能使你能说,杀了朋友是件高贵的事?”(作者注:引文是谈话后几小时记下的)他又谈到克尔凯郭尔的问题“一个人是否有权为了真理放弃自己的生命?”,他说“对我那根本不是个问题。我不知道‘为了真理放弃自己的生命’是什么样的。我不知道为此一个人要感觉到什么,等等。就像问一股蒸气后的两根棍子哪个更长一样。你会说‘但是肯定有一根更长’。但我们怎么能理解这个?”
随后我又提到这种情况:一个人不得不决定,是离开他的妻子,还是放弃癌症研究的工作。维特根斯坦说,这个人可能会衡量他对妻子的爱、责任,以及对人类苦难的怜悯,无论他最后怎么决定,随后的结果可能会影响他的态度,他会说“感谢上帝我离开了她”,或者“感谢上帝我还是和她在一起”,或者他不会说“感谢”上帝,而是说相反的话。
“我想把这称为一个伦理问题的解决。”维特根斯坦说。
他继续说,这是对于没有道德标准(ethics)的人而言的。对于有道德标准的人(比如说有基督教的道德标准),“应该离开还是不离开她”不是个问题。有些人会问,基督教道德标准对这事的处置是否正确?但这个问题没有意义。因为这里没有判断的依据。
后来,维特根斯坦又回到过“正确的道德标准(the right ethics)”这个问题。1945年有过一次,当时他正讨论伦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关系。他说,假设你只是描述各部落的习惯和习俗(Sitten und Gebrauche):这不是伦理学。(意思可能是,这里没有正确和错误。)研究习惯和习俗,与研究规则和法律不同。规则谈得上遵守得是对是错,习惯则谈不上。即使在一个系统中,某个伦理判断也谈不上对错,因为“p is true”的意思只是“p”,如果我说“尽管我相信如此这般是好的,我也可能是错的”,我无非是说我的判断有可能被否定(deny)。而说某个伦理系统是正确的,无非是说我接受(adopt)了这个伦理系统。而如果你说有多种伦理系统,那你的意思不是“它们都同样正确”。那种表达没有意义。那就像说每个人从他自己的角度来讲都是正确的。
这些谈话片断与他后期对语言、逻辑和数学的谈话相呼应。我们用“伦理学”称呼许多系统。虽然不同伦理系统有一些共同之处,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研究伦理学的本质。
在《逻辑哲学论》以及《伦理学讲演》中,他会谈论“说一件事的不同方式”(different ways of saying something),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什么是必要的、什么是任意的。而当他写《Brown Book》时,他也经常描述“做这件事的不同方式(different ways of doing it)”,但他不将其称作“说同一件事的不同方式”。
当他说“任何给定的语言游戏或人类交流系统是完备的(complete)”时,他的意思是,如果你想为之给出一个更充分、更精确的系统,你是陷入了幻觉。新系统里说的无论什么,都将不是原系统里说的东西。而当我们研究异于我们的伦理系统时,有一种特别的诱惑去解释(interpret)它们。我们不是去看那里发生了什么,而是倾向于认为那些伦理讨论具有某种对我们而言的意义。(We are inclined to think that expressions as they are used in those ethical discussions have some significance which they suggest to us – instead of looking at what is done with them t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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