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該下台了!
Posted on 2006-10-02 23:52 王榮霖 閱讀(1856) 迴響(41)
來源:總統府公共事務室/2006.6.20
「被告林華德以其金融長才,受人委託辦理紓困,不思忠人之事,竟恃其所具專業智能從中秩♀狀~不法利益,其惡性不可謂不重大;被告徐旭東為企業集團負責人,被告黃茂德、李冠軍則為該集團高階經理人,渠等為思擴張企業版圖,竟與被告林華德、李恆隆等人共同秩〔环ɡ?妫?源松虡I不法手段豪奪不法利益等犯罪動機、目的及犯罪所得、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
---「偵辦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之爭一案新聞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2006.10.2
這真是神來之筆!就在「反貪倒扁邉印谷缁鹑巛薄⑷?ㄩ_花之際,台北地檢署今天宣布「SOGO禮券案」全案偵結,為昭公信,檢方在記者會場擺了近80箱的「證物」,不過,綜合來看,主要重點有三個:
一,如上述「具體求刑」內容,林華德被求處有期徒刑3年6月、徐旭東有期徒刑2年6月、黃茂德、李冠軍有期徒刑2年;
二,李恆隆不起訴處分:「既未發現被告李恆隆有施以詐術使告訴人或第三人交付財物,亦無被告李恆隆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情形,與詐欺罪、侵占罪構成要件不符,故為不起訴處分。」
最受矚目、也是「SOGO禮券」案的核心,即「第一夫人」扁嫂,以及圍繞著「第一家庭」的涉案核心成員包括陳哲男、張景森、黃芳彥與馬永成等5人,檢方以「無公務員身分」、「查無實據」、難「認定其涉有不法」等推斷結果,全部予以簽結:
三,「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及經建會副主委涉嫌瀆職收賄,因查無實據,均依規定,予以簽結」;
也許是巧合,檢方的偵結報告與求刑輕重,剛好呈現三個「同心圓」分佈,最內圈的是以扁嫂為核心的五人組,包括陳哲男、張景森、黃芳彥與馬永成,這五人組因「查無實據」、難「認定其涉有不法」等原因,予以簽結;中間的是送「SOGO禮券」的李恆隆,獲得不起訴處分;最外圍的則包括林華德、徐旭東、黃茂德、李冠軍等人,正所謂「偷雞不著蝕把米」,求刑最重。
這樣一個「同心圓」,與社會對「SOGO禮券」案的普遍認知,頗有異曲同工之妙,當然,檢方的偵查報告是否符合民眾對司法正義的期待,也許見仁見智,但是檢方在偵結報告中提到關於扁嫂「查無實據」的幾個論証,卻不無商榷的餘地,如檢方所指出的:
--無公務員身分:「吳淑珍女士雖為總統夫人,惟其並無公務員身分,殆為眾所周知之事實;」
--素不相識: 「衡以陳哲男、馬永成、黃芳彥參與之情節,復按前開蔡辰洋、徐旭東至官邸拜訪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之時間、過程,及關係人章氏父子、李恆隆、林華德陳稱與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素不相識等節;」
--資金往來: 「經命法務部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清查黃芳彥、吳清友之資金帳戶,並未發現與本案有關之人員資金往來情形;」
--金額尚非甚鉅:「第一家庭成員所使用與李恆隆有關之禮券,係李恆隆於遠東集團已取得太百公司之經營權(91年9月26日)後之91年10月間、92年1月間所提領,且所取得之金額尚非甚鉅,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所得利益相衡,顯非介入經營權之報酬;」
其實,檢方只要抬出扁嫂「並無公務員身分」一項,李恆隆究竟送了多少禮券,根本也就無所謂了,只是,有一點確實令人好奇:
──章氏父子、李恆隆、與「惡性不可謂不重大」的林華德等人說與扁嫂「素不相識」,檢方真的也信了?!
──所謂「所取得之金額尚非甚鉅,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所得利益相衡,顯非介入經營權之報酬」,這「金額」與「報酬」之間的相衡,撇開所有有關「前金、後謝」的說法,檢方究竟是根據什麼比例原則?
我們相信司法應該公正無私、不偏不倚,但諸多疑問還是油然而生;不過,有一點倒是確定了,即:「第一家庭」成員所使用的SOGO禮券,確定來自於李恆隆所提領的一千四百八十二萬元面額的禮券,是李恆隆欲討好「第一家庭」,多次透過黃芳彥的司機轉交,黃芳彥在「第一家庭」的重要節日中,親自送上禮券。
根據檢方調查,包括扁嫂、陳致中和陳幸妤等三人,在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到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間,共有十八天持SOGO禮券在SOGO忠孝店及敦南店消費,其中扁嫂有十筆消費紀錄、陳致中八筆,陳幸妤兩筆,三人合計二十筆,二十筆消費中,有十九筆消費是使用李恆隆所提供的SOGO禮券。
看來,扁嫂是幸叩剡^了一關,不過,阿扁的下台壓力卻驟然暴增。如今,「第一家庭」收受並使用李恆隆SOGO禮券的事証明確,就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阿扁及總統府於今年先後指天立誓、白紙黑字的誓言;該怎麼做,阿扁「天縱英明」,人民正等著看:
●95年04月13日 :總統府「三點嚴正聲明」
一、總統及夫人包括第一家庭成員從未收受李恆隆、章民強、徐旭東或陳哲男等任何一人所贈送的SOGO禮券。
二、如第一家庭成員中有任何一人曾收受上述之SOGO禮券,總統表示他願辭職下台以示負責。
三、近日諸多不實之報導,對第一家庭造成嚴重之傷害,極不公平,總統對這些影射、污衊之事,表示相當遺憾。
●95年06月20日:阿扁「向人民報告」
…我曾說過,我本人、我的太太也好,絕對沒有介入經營權之爭,我也曾以新聞稿表示如果我的太太有收受包括李恆隆、陳哲男、章民強、或徐旭東所贈送的禮券,我願下台一鞠躬,我的保證、我的承諾至今、未來都有效。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2266/archive/2006/10/02/114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