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猪宝宝,女,北市人,大毕,法律服务业。正文为ETtoday.com网友投稿,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照片为数据照。)
如果真有小叮当
2006/10/06 00:12
猪宝宝
小叮当(哆啦A梦)的漫画及卡通,陪着我们这些五六年级生度过了我们的年幼时光,他带给我们无数的欢乐,时至今日,纵然已正名为哆啦A梦,但他对小朋友们的影响力却从未间断过。细究小叮当为什麽能那麽发光发热,我想因为是他那无限的想象空间及神奇的道具,间问身边的人如果可以,是否曾想拥有小叮当的道具?我相信问一百个人有看过小叮当的人,有一百个人的答案都是是。
现在的台湾有多乱?说有多乱就有乱,若用数理的符号来表示,则应该是∞。每天翻开报纸、打开电视新闻,看到的是一堆的不公不义、不知廉耻、违法乱纪的事情。而当眼睛没瞎、耳朵没聋、懂得是非二字为何意的民众都看到了某件事实之後,心中都会浮现一句在戏剧里常会出现的台词「这里是个有王法的地方」,觉得依赖法律是会做出符合正义的正当处置,只因为中华民国宪法第七条载明:「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简易析之即是大家都常听到的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是这几个月爆发的弊案在民众的殷切期盼下,好不容易进了法院,到了检察署也派了检察官去侦查,但或许这些检察官们对於戏剧中毒太深,只记得所适用的条文於古时的用法「王法」却忘了它有个专有名词叫「法律」,在台湾这块现在形同被君主帝制统治的土地上有个王叫陈水扁,而王法=陈水扁的法,这麽一来,偏偏那些案子侦查的对象不是他的枕边人就是他的左右手还有金库,这个铡万一真铡下去那那个所谓的王岂不断手断脚再加上断经济来源。所以不出所料的是案子不管怎麽办,在王法的指引下就是一定跟王身边的人最终都会扯不上边。所以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个话用了上百年,我不能说它错,这麽一来,从字面上解释的话,那些所谓的王的人马及王本身都疑似不是人罗?又或者从宪法第七条去对照的话,因为王至始至终不肯正面承认他是中华民国的总统,所以该文开宗明义的说是中华民国的人民才适用,所以他及他的人马自然而然的不适用罗?
唉~相信是许多眼没瞎、耳没聋的人在十月二日看到吴淑珍一干人等不起诉的新闻发布时由嘴里长长呼出的一声,这时候脑中不禁浮出若有小叮当的道具该有多好?时光机,2008年5月20日想必是很多人希望到来的一天,但翻翻日历,还得咬牙撑个一年半,若有时光机就可以直接坐到那一天,依照秋後算帐这个成语所沿用的实例看来,那天之後现在那些疑似不是人的人在那天之後会变回人,开始适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石头帽,可以用来隐形;任意门可以自由来去任何的地方。在野立委有陆陆续续指出某某某在何时见过王的人马、谈些什麽事、给过什麽东西,因此戴上石头帽坐上时光机回到那天再用任意门进去偷偷用的摄影机拍下会面的过程及内容,这样总赖不掉了吧?
若真有小叮当的存在,该有多好,对吧?但回归现实,在我们无力去对抗「王法」一天仍存在着,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请暂时将自己的感官功能收起,不去看、不去听、不去感受,生活会稍微美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