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6 中國時報
查黑放過機密費 審計部追到底
林庭瑤/台北報導
針對國務機要費的性質,高檢署查黑中心與審計部的認定標準有所不同,檢方依總統府的慣例,把國務機要費視同首長特別費,跳過「機密費」,僅就「非機密費」調查;不過,審計部堅決認定,國務機要費依法必須全數檢附單據,審計部必定要追查總統府自封的「機密費」。
對於國務機要費,總統府已表示將於十一月底向審計部補提原始憑證,審計部要求府提供九十四年未審核通過的三千六百多萬元,還有其他年度的君悅等五家公司憑證,以及總統辦公室保管的「機密費」。官員強調,「府方如不提供機密費的單據,審計部必定追到底!」。
未列機密預算 須檢附單據
陳水扁總統曾兩度找審計長蘇振平入府面晤,佐以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的看法,認為國務機要費分為機密費與特別費。蘇振平對此不以為然,當面向陳總統強調,從預算書用途登載很清楚,所有項目列在公開本,並未列在機密預算中,所以都必須檢附單據。
國務機要費案已偵結,檢方起訴書中指出,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部分僅以領據結報,至於是否違法,「並無確切法令依據」。檢方認為,總統府長期以來,並未為總統編列特別費,所以依慣例視同「特別費」處理,這也經前總統李登輝的證實。
檢方從寬認定 違規不違法
由此可見,陳瑞仁僅採取陳總統、許璋瑤的認定標準,僅就「非機密費」部分調查國務機要費。起訴書指出,機密費部分未檢具單據,縱使有違相關審計法規,因難以認定刑法上確有違法,不能僅因具領時未檢附單據,就認定有不法意圖。
起訴書指出,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都證稱,機密費每年用於三節犒賞文武百官的固定開銷,即達八、九百萬元,另也用在秘密外交工作等方面。
檢方調查「機密費」部分,在起訴書中說明,由於沒有發票等書面資料可供查核單據之真偽,再核對第一家庭成員的銀行帳戶往來明細,並未發現每月有相應數額的機密費匯入,沒有足以認定犯罪實證。
審計部:機要費不同特別費
不過,審計部與高檢署查黑中心的認定不同。審計部官員從起訴書研判,總統府顯然沒有提供「機密費」單據給檢方,但依據會計、審計法規,未檢具合格憑證將無法核銷經費,依法必須查核,若查核不過就應剔除或追繳。
官員強調,檢方僅就「非機密」部分,就已查明總統夫人吳淑珍詐領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勢必無法通過審計,應須視年度分別剔除或追回。
審計部仍堅決認定,根據國務機要費的相關規定,明顯不同於首長特別費,如果國務機要費要核銷,沒有一半要單據、另一半不要單據,必須「全部檢附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