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時代,法治國家,為何還要含冤下臺?

(●作者高達宏,碩畢,商,目前旅居美國。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高達宏特區)

民主時代,法治國家,為何還要含冤下臺?
2006/11/14 00:05
高達宏

摘要:


˙試問高志明,美國人會不會接受「含冤下臺」的建議?他們不罵你不懂法律,神經病,才怪。試問留美的馬英九,法學博士,「起訴就推動罷免,要求下臺」在美國社會會不會被接受?他們可能會覺得台灣很可憐,連這個法學博士ˋ一個政黨的主席都搞不清楚,罪行法定的基本精神。
˙儘管對陳水扁嚴重涉嫌貪瀆而不滿ˋ不爽,然而,對於「一審」仍然要有必須ˋ必要的忍耐。 這不是縱容ˋ不是顢酣ˋ不是無知,而是對民主法治的堅持,是對「依法而治」ˋ「法律至上」的堅持。

一˙呂秀蓮接任總統,已經辭職的陳水扁被判無罪怎麼辦?
二˙民主時代,法治國家,為何還要含冤下臺?
三˙看看美國的法治實況,台灣人應該慚愧:
四˙不應讓高道德的呼籲,超法律的要求,來執行判決:
五˙結論:有罪怎麼辦?無罪怎麼辦?

本文:

自從吳淑珍被起訴後,陳水扁總統最近可說是滿頭包,雖然有民進黨力挺,但是,在一些有份量的挺扁人士,尤其是李遠哲等人,紛紛表示,陳水扁應該考量下臺ˋ應該含冤下臺的時候,那壓力之大實是難以承擔。
  
李遠哲在海外表示,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日前公佈,總統陳水扁與執政黨必需在「小我」與「大我」、「政黨」與「國家」之間,做出正確的抉擇,他諔┙ㄗh陳總統慎重考慮去留的問題。
  
前國策顧問高志明呼籲陳水扁「含冤下臺」,指出請辭可以讓泛藍失去鬥爭目標,有助國政重上軌道,再造台灣新政局。
  
加上新潮流向來就有的倒扁慣性,當然不會放過機會,不斷的在言語上ˋ動作上,見縫插針,對陳水扁的下臺施加壓力。
  
此外,藍營的三罷已經勢在必行,預計二十四日投票。

一˙呂秀蓮接任總統,已經辭職的陳水扁被判無罪怎麼辦?
 
當大家在議論ˋ建議陳水扁下臺的時候,卻沒有考慮到,陳水扁下臺了,到了一審卻判決無罪,那事情是不是「大條」了?
  
假設,陳水扁自動下臺,辭去總統的職務,而由呂秀蓮接任總統,在執政了四個月之後,結果一審判決無罪,那時候要怎麼辦?
  
陳水扁是否可以恢復總統的職位?呂秀蓮是否必須辭去總統之位,回復成為副總統?如果呂秀蓮不須辭去總統職位,又該怎麼處理陳水扁的損失?
  
若是陳水扁可以復職,而總統的任期只剩三個月,那還要不要復職?
  
更甚者,萬一審出了個,陳水扁「用心良苦,為國劬勞」,那豈不是「太大條」了?
  
這種情況,大概是前所未有的混亂,筆者的法律素養還沒有到解釋和建議這種情況的程度,所以只能說「毋知影」(台語:不知道)。
  
總統的上下,攸關整個國家ˋ社會ˋ政權的安定與浮動,所以必須慎重又慎重,不得有絲毫輕忽。
  
所以要下台就要清潔溜溜的下臺,不能有拖泥帶水的情況存在。否則整個國家ˋ社會所要付出的成本太大了。
  
因此,即使要陳水扁下臺,也要思考,怎樣才能乾淨俐落的讓他下臺?
  
在起訴之後,事情更加的複雜,因為,這不只是政治問題,更是法律問題了。

二˙民主時代,法治國家,為何還要含冤下臺?
  
筆者原本認為吳淑珍被起訴,陳水扁總成為貪污共犯,按照民進黨的慣例,停職ˋ停權乃是理所當然之事。
  
貪污不可原諒,總統貪污更不可原諒。
  
然而高志明的呼籲陳水扁「含冤下臺」,卻讓人瞿然驚醒。
  
為什麼要含冤?
  
這是個民主時代,台灣是個民主國家,為什麼還要人含冤?
  
如果沒有法治,或是有法律而不遵循,那麼,這是個什麼社會?
  
為什麼起訴就要懲罰?為什麼不需要法院審理確定?
  
為什麼高道德的呼籲ˋ超法律的要求,就可以直接判決?
  
既然,民主國家ˋ法治社會不能讓人含冤不白,那麼,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民進黨就不能將陳水扁停權,社會人士ˋ國民黨ˋ親民黨就不能要求陳水扁下臺。

三˙看看美國的法治實況,台灣人應該慚愧:
 
大概所有開車的美國人都有上過交通法庭的經驗。
  
在美國的交通法庭上,警察和當事人是處於同一地位。
  
庭審開始的時候,一開始,法官會問被開罰單的人認不認罪,只要當事人一句「NOT GUILTY,無罪」,法官就會當場讓開單的警察和當事人當庭交互辯論,讓警察指控,讓當事人申訴,再下裁決。
  
絕對沒有「被開罰單就一定有罪」的道理。
  
將道德水準ˋ執政不順ˋ國家停滯,做為「下臺」ˋ「定罪」的根據,是讓道德和政治超越法律,這在「法律至上,尊重人權」的歐美民主國家根本不可能發生。
  
試問高志明,美國人會不會接受「含冤下臺」的建議?
  
他不罵你不懂法律,神經病,才怪。
  
試問留美的馬英九,法學博士,「起訴就推動罷免,要求下臺」在美國社會會不會被接受?
  
他們可能會覺得台灣很可憐,連這個法學博士ˋ一個政黨的主席都搞不清楚,罪行法定的基本精神。

四˙不應讓高道德的呼籲,超法律的要求,來執行判決:
  
不論陳水扁有罪無罪,法律絕對是唯一的檢驗標準。
  
至於是否應該回應高志明的「含冤下臺」,李遠晢的「為大我犧牲小我」,和泛藍的「戀棧」ˋ「不要臉」ˋ「貪污總統」,甚至對北高市長選舉的影響,那都是政治的考量。
  
起訴是相當嚴重的司法指控,陳水扁應該也必須承擔嚴重涉嫌的責任。但是,社會人士「高道德」的呼籲,以及泛藍「超法律」的要求,並不能檢驗陳水扁是否犯了貪瀆之罪。
  
儘管對陳水扁嚴重涉嫌貪瀆而不滿ˋ不爽,然而,對於「一審」仍然要有必須ˋ必要的忍耐。 
 
這不是縱容ˋ不是顢酣ˋ不是無知,而是對民主法治的堅持,是對「依法而治」ˋ「法律至上」的堅持。
  
當法律釐清了以後,是非不就清楚了嗎?

五˙結論:有罪怎麼辦?無罪怎麼辦?
  
事情總有個了斷的時刻。
  
一審將會結束。
  
一審判決之後,貪污瀆職的總統下臺,屆時大家還要組團以「白眼」看著他進入監獄,還吐口水,呸他幾下﹔為國劬勞的總統,大家要給他掌聲ˋ叫好聲,然後派李遠晢代表泛綠去獻花,馬英九代表泛藍去獻吻,李敖代表他自己去獻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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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斃了再來檢驗DNA?萬一陳水扁無罪怎辦?  高達宏 2006/09/30

摘要:

˙千萬千萬,不要在槍斃了一個人之後,才開始檢驗DNA,才來確定這個人有沒有罪。
˙相對的在法律上,現在的陳水扁,無罪。陳水扁有罪是馬英九和泛藍群眾所判的,與法院和法律無關。
˙當立院罷扁ˋ百萬人倒扁的漫天大浪掀起的時候,在司法程序中,卻連檢察官的查詢ˋ偵訪都還沒有做完。
˙我們不能用「爆料」ˋ「聽說」ˋ「我認為」,來作為法治的基礎,這樣我們會把無罪的人關進監牢。
˙馬英九的危機意識:萬一陳水扁無罪怎麼辦?
˙先檢驗陳水扁犯罪的DNA:

本文:

  
新聞報導:涉圖利,許財利一審判刑7年,國民黨將予開除黨籍。
  
為什麼不是「涉貪腐,陳水扁一審判決有罪,國民黨將提罷免陳水扁」?
  
這不是國民黨有雙重標準,而是政治鬥爭的必然現象。
  
目前判定陳水扁有沒有犯法,所用的是馬英九的「主觀認定」,以及馬英九聲稱的藍營群眾的「心證」,據此馬英九和藍營群眾逕行判決陳水扁有罪,然後發動罷扁ˋ倒扁政潮。
  
當立院罷扁ˋ百萬人倒扁的漫天大浪掀起的時候,在司法程序中,卻連檢察官的查詢ˋ偵訪都還沒有做完。

˙馬英九的危機意識:萬一陳水扁無罪怎麼辦?
 
雖然在法律上,陳水扁受到檢察官的偵訊,但是,相對的在法律上,現在的陳水扁,無罪,陳水扁有罪是馬英九和泛藍群眾所判的,與法院和法律無關。
  
對此,馬英九現在有很深的危機感。
  
若是陳水扁被判定沒有貪污,也自然就沒有腐敗,那時,馬英九ˋ國民黨和泛藍群眾要如何向台灣人交代?
  
而這個判決最慢在二00七年就會確定。
  
至此,馬英九和泛藍對司法機關的施加壓力已經是勢在必行,也是不得不行的任務了。
  
為了防止「萬一」陳水扁被判決無罪,馬英九提出的倒扁三股力量「街頭民意ˋ司法ˋ國會」,竟然已經將司法包括了進去,甚至表示有了司法的有罪確認,才能讓街頭民意和國會的倒扁落實。
  
可以預見,再來藍營將會動用民意和立院來對司法單位的承辦人員ˋ檢察官施加強大的壓力,企圖影響他們的判斷,左右他們的立場,將陳水扁陷之於罪。

˙先檢驗陳水扁犯罪的DNA:
  
台灣的國人在這次的倒扁ˋ挺扁對抗中,應該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動員群眾並不是困難的事情,但是,在龐大的人群ˋ激昂的情緒ˋ激烈的行動中,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讓社會更加撕裂,讓不同族群更加力的彼此衝撞。
  
我們有示威的自由,有抗議的自由,有群眾集會的自由,有言論的自由,但是,我們卻沒有不遵循法治的自由。
  
陳水扁有沒有貪污瀆職,在法治上,終究必須先有犯罪的事實,然後才能說他是貪污瀆職。
  
我們不能用「爆料」ˋ「聽說」ˋ「我認為」,來作為法治的基礎,這樣我們會把無罪的人關進監牢。
  
我們更不能用個人的「主觀認定」和群眾的「自由心證」來作為法治的領航,這樣我們會迷失了法治的方向。。
  
千萬千萬,不要在槍斃了一個人之後,才開始檢驗DNA,才來確定這個人有沒有罪。
  
國民黨能等到許利財的DNA被檢驗之後才執刑,希望國民黨也能讓陳水扁受到相同的待遇,因為這也是讓整個台灣在發生更嚴重的族群撕裂ˋ衝突之前,能夠受到相同法治的待遇,讓台灣國人不論是挺扁ˋ倒扁的,都能在法治的前提之下,忍住自己激盪的心緒和行動,接受司法的最終判決。
 
台灣的法治並沒有停擺,司法單位已經將陳哲男判罪確定,將趙建銘起訴,也積極偵查國務機要費案件,陳水扁身為總統也無法豁免。
  
要使台灣再次呈現藍天綠地的平和,必須國民黨待陳水扁如許利財,讓陳水扁能有個檢驗DNA的機會。
  
但是,以目前的政治局勢看起來,馬英九和國民黨不但不會給陳水扁一個公正審判的機會,甚至還會阻礙司法的公正,但願,這是筆者猜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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