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達宏,碩畢,商,目前旅居美國。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高達宏特區)
會不會出現總統ˋ檢察官ˋ法院,三三違憲的情形?
2006/12/04 00:07
高達宏
摘要:
˙或許自認為沒有貪污,沒有將一分錢放進口袋,所以陳水扁一直「枉顧憲法規定」,相當的配合檢方。
˙即使陳水扁不在乎檢察官的調查,但是,檢察官基於憲法精神,也應該迴避就國務機要費而直接約談總統。這是檢察官沒有遵循憲法的規定和精神。
˙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雖然有特偵組得偵查總統之貪瀆案件,但是,依照憲法第五十二條,卻又具有否定作用,由於憲法高於法院組織法,因此法院審理此案,將會涉及違憲。
本文:
媒體報導,檢方有著以檢查陳水扁當市長時特支費的使用流程來對照馬英九特支費的預備舉動。
如此一來是否在國務機要費也應該查李登輝ˋ蔣經國ˋ蔣介石的國務機要費使用流程?在台北市長的特支費也要查陳水扁的前幾任?
司法的流程是不是應該如此做?當然不是。
陳水扁那個地方發生問題就調查那個地方,馬英九那個地方發生問題就調查那個地方,陳水扁的過去和馬英九的現在無關。
司法就是如此單純,否則的話,不是政治牽扯,就是沒完沒了。
如果認真論起來,檢察官可以查馬英九卻不能查陳水扁,因為總統有憲法所賦予的免於此類型調查的權利。
或許自認為沒有貪污,沒有將一分錢放進口袋,所以陳水扁一直「枉顧憲法規定」,相當的配合檢方。
即使陳水扁不在乎檢察官的調查,但是,檢察官基於憲法精神,也應該迴避就國務機要費而直接約談總統。
由於吳淑珍的案情是總統所屬國務機要費的衍生而來,偵查ˋ起訴吳淑珍,即是偵查ˋ起訴總統,所以也屬違憲,檢察官應該主動迴避。
這是檢察官沒有遵循憲法的規定和精神。
憲法之所以如此規定,就是要避免現在的這種情況的發生。
不幸的是,卻發生了。
為了區區四十萬美金,總統和夫人被以共同貪污罪起訴,重擊了政府,造成了整個國家的動盪不安。
這是總統陳水扁和檢察官陳瑞仁都沒有憲法觀念的緣故。
雙雙違憲。
起訴之後,可能又另生問題,那就是法院有沒有審理此案的權力?
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雖然有特偵組得偵查總統之貪瀆案件,但是,依照憲法第五十二條,卻又具有否定作用,由於憲法高於法院組織法,因此法院審理此案,將會涉及違憲。
釋憲還是不釋憲?審理還是不予審理?將來法院會如何處理,大家將會非常的關注。
將來是不是會出現,總統ˋ檢察官ˋ法院,三三違憲的情況,是個頗吸引人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