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案陳鎮慧拒認罪 律師:建議撤回起訴

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15日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案發後始終低調保持神秘的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出庭應訊,首次開庭總算見到她的廬山真面目,不過陳鎮慧還是不改低調態度低頭閃躲媒體。(黃國書攝)

台北地院今天首度就國務機要費案開庭,被控涉犯偽證罪的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拒絕認罪,陳鎮慧委任律師洪貴參表示,偽證罪是在司法權正確行使時才有效,本案的前提要件是偵查程序是否違憲,須嚴正探討本案是否能適用偽證罪處罰。另並建議檢察官在本案言詞辯論前可撤回起訴。

洪貴參庭訊中表示,本案的前提要件應是偵查程序是否違憲,質疑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所得證據是否可採用,他認為,偽證罪是在合乎憲法程序、正當司法權行使的情況下才有成立與否的問題,若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取得證據,為均衡社會利益和人權保障,不論是否有偽證事實,是否能適用偽證罪處罰,須嚴正探討。

他指出,根據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檢察官過去的偵查作為均屬違憲,質疑檢察官是否仍有信心進行本案訴訟,建議檢察官在本案言詞辯論前可撤回起訴。

當審判長訊問洪貴參提及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與為陳鎮慧涉犯偽證罪答辯有何相關?洪貴參表示,偽證罪在司法權正確行使時才有效,他舉例說,作戲裡作偽證並不算是作偽證。

國務機要費案十一月三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將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陳鎮慧等四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月十五日分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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