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律师先是给按照NIW 递交 140, 然后又追加信给移民局,要求按照EB1a来受理。5个月后,收到niw的批准信。 律师又给移民局发函,要求移民局 按照EB1A 来重新受理这个案件。 律师说,这样不会影响已收到的NIW的批准,但是目前不能递交485 的申请。 现在我们越来越糊涂,因为没有看到过这种案例。不知道律师说得是否正确。 现在已经等3个月,移民局也没有消息。 我们是否可以重新递交基于EB1a 的申请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