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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开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对10名被告,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理。经过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了如下判决: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通过这次审判,进一步清算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给了这伙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以应得的法律惩处。
此后,各地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案犯也陆续分别进行了审判。
江青在法庭上的“多变”表情
审判席上的王洪文
造反派武斗场面
江青集团为谋害毛泽东主席准备的伊尔-10强击机,飞机上挂着炸弹
特别法庭现场
审判席上的“四人帮”
外国媒体关于“四人帮”被审判的报道
江青与林彪
江青和林家来往频繁关系密切
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被公审时的法庭全景
不肯离开法庭的江青被强制拖出去
法庭被告席上的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之一姚文元
30年代的江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