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申请h1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问题.我在去年7月份开始用CPT在B公司工作直到OPT从10月1号开始.这家B公司早在去年五月份的时候被A公司收购(acquried),所以我的job offer写的是A公司,而且CPT上写的也是A公司.在去年九月份的时候, A公司的owner又把B公司重新命名为C公司. 我一直以为C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就没有太在意. 直到最近公司的controller(A公司和C公司)的说我的h1必须重做因为我以A公司为petitioner,而不是C公司. 他解释说, A公司和C公司是两个独立(independent)却又联合(affiliated)公司. C公司有他unique的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s. 我所有的pay recode显示我是C公司的员工, 而非A公司.
对不起,说了这么多. 我的问题是:
1)我现在以C公司为petitoner申请h1会有问题吗?因为我的CPT写的是A公司.
2)我以后485申请的时候,CPT这段时间会很麻烦吗?需要什么文件解释这个问题吗?
谢谢你的多次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