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企“亏损”多,家家有本“逃税”经


亚洲时报 - 自中国在1970年代末期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海外资本一直源源不断地注入大陆市场,每年落户中国的外资企业数以千计。那麽在华外资企业的盈利情况究竟如何呢?

令人颇为奇怪的是,近年中国国营企业、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盈利率都显着提高,反观外资企业,却有近半在亏损。据官方统计,截止至2005年底,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约有50万家,其中33万家已经开始运营。已运营的外资公司中,有55%表示从2001到2004年出现亏损。到2005年,这一比例下降至42.96%。

然而,即使外资企业持续亏损,大陆所吸引的外来直接投资却不减反增。2006年中国吸收外来直接投资累计630亿美元,超过了美国的600亿美元。早在2003年,中国就以535亿美元的数字,成为吸收外来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

中国国家统计局针对自称亏损的外资企业,做了一份研究报告,而根据报告,被调查的企业中有2/3面临“严重亏损”。但中方官员都相信,许多外资企业其实是在利用转移定价等手段,掩盖实际收益、逃避纳税。早前就有官员曾指出,跨国公司的逃税行为,导致中国每年损失税收300亿元人民币(约38.8亿美元)。在华外资企业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中外合资股份企业和外资独资企业。部分合资企业之所以亏损,是因为外资一方不老实。

以某合资汽车制造公司为例,外资方可以从自己在国外的母公司,大批进口汽车零件,而不选择购买中国制造的、更加低廉的零件。这样一来,外资方不仅可以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而且还会致使合资公司亏损,最终打击中方的合作夥伴。

一些资深会计师认为,中国税制复杂,企业所得税不统一,不同城市的税收优惠也不同,这给逃税避税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为了享受到税收优惠待遇,一些国内企业还想方设法,把自己变成“外资”企业。中国为吸引外资,十几年前开始实行双轨制企业所得税政策,外资企业和中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15%和33%。而在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外资企业甚至还可以享受两年税收全免和三年税收部分减免的特惠待遇。抱着忿忿不平的心理,不少中资公司也到海外注册成为外国公司,然后再回国享受外企的优惠待遇。这些公司则被统称为“假外资公司”。一名会计师对记者说:“中资企业在海外避税天堂注册后,就能够以外来投资的方式回国,享受到低至10%的企业所得税率等优惠政策。

”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店??国美,就是一个好例子。2004年6月,国美凭藉在香港成功上市,摇身一变成为了外资企业。根据该公司的财务报告显示,2004年下半年、2005年全年和2006年上半年,国美的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9%、10.6%和11.2%。而2003年国美则需按照20%的企业所得税率纳税。从2004年6月到2006年上半年,国美节省税费累计2亿元人民币。

反观国美的主要竞争对手苏宁电器,其平均企业所得税率为22%,其中位於深圳和厦门等经济特区的分店所得税率为15%,而其它地方的分店则需上交33%的所得税。

隶属商务部的中国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高级研究员梅新育指出,2005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估计为724亿美元,其中有1/3就是通过在海外上市而伪装成外资的中资企业。2005年在华投资最多的国家或地区前10名,包括香港、英属维珍群岛和开曼群岛(位於加勒比海的维珍群岛只有2.2万人口,注册公司却超过40万间)。若将排名前10的国家或地区的实际利用外资加起来,其总额高达240亿美元,远远超过来自美国、日本和南韩等发达国家的投资。

不过,中国政府最担心的,不是假外资公司钻避税漏洞,而是担心它们通过第三方国家,将利润转移至海外。不少在海外设有附属公司的外资企业,则利用“先出再进”的手段来避税,即先将资金转移到海外、再以外来投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它们可以假称,其投资资金是来自海外附属公司的高息贷款,这样便可以达到逃税、甚至是洗钱的目的。当经济特区为期五年的税收优惠期过后,部分外资企业便开始通过高价进口原材料、低价出口成品等转移定价手段,将利润转移到国外,规避中国的税收。

据中国国家税务局的相关部门介绍,转移定价是外资企业最常用的逃税手段,占所有逃税案例的60%左右。外资公司一方面夸大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另一方面则低报产品出口价格,从而将大部分利润和纳税义务,转移给那些能够在别国享受更低税率的兄弟公司。这种行为不仅能为在华外资公司制造表面亏损的假像,而且还使得欧美国家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诉讼案件不断增多。资深会计师认为,转移定价已成为跨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下的普遍操作。

“由於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或地区都有业务经营,所以它们可以咨询会计公司,从而利用转移定价实现总体税负最小化。”据大陆媒体报道,从1990到2004年,在华外资企业转移到国外的收入接近2506亿美元。对此,有人评论员道,“难怪占中国工业总产出1/3的外资企业,只贡献了总税收的1/5。”讽刺的是,尽管外资企业的非法逃税行为在近年来引起了广泛争议,但是2005年中国公安部门查处的十大逃税案件,却无一牵涉到外资企业。

上述资深会计师指出,中国现行税法存在许多漏洞,例如没有明确界定逃税和避税的定义。这些漏洞却令税务官员,无法调查涉案的海外银行账户和“空壳公司”。此外,由於缺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和信息系统落后,中国的强制缴税执行机制也十分松懈。

有人认为,今年3月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将於明年元旦生效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为中资和外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平?。不过,上海经济评论员马洪漫先生却表示,该法对外资企业的影响十分有限。他对记者说,不论《企业所得税法》做出了什麽改变,大部分外资企业,特别是那些自称亏损的企业,都不会受到影响。“另外,跨国企业的非法逃税行为,不仅会给中央政府的税收造成巨大损失,而且还会造成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因为跨国公司可以利用转移到国外的利润,来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抢占市场,”他说。

马洪漫先生认为,中国海关部门其实有能力辨识出外资企业的逃税手段,包括转移定价;逃税问题如此猖獗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姑息纵容。他说:“很多地方政府都用吸引外资和外资企业规模,作为考核公务员绩效的主要标准,试问谁愿意去查逃税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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