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自然灾害”备忘录——是“三年自然灾害”么
金辉
“三年自然灾害”如今已经成为现代汉语中的一个习惯词组。无论过来人还是没有经历过的人,提到1959─1961年的那场灾难,都会首先想到或说起“自然灾害”。从当年的传媒报道、党政文件到后来的各种说法,无一例外地都证明着和重复着这一“无可怀疑”的事实。
“三年自然灾害”似乎已经成了历史的定论。
在这里,笔者却想对这个无人怀疑的神话问上一问:那三年果真是“自然灾害”么?
若问那三年有自然灾害吗?当然有的。中国地阔天长,不可能每一寸土地每年都风调雨顺。若再问自然灾害严重吗?答案大概是否定的。远的不说,单看近40多年,其间大规模的最严重的洪水、干旱、飓风、海啸、地震、霜、冻、雹、蝗灾等自然灾害,那三年能独占哪一项呢?可以说一项也没有。有的只是“三年自然灾害”这么一个笼统的习惯说法。
80年代初,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自然灾害受灾和成灾面积”表,似乎为“三年自然灾害”这一说法提供了具体而权威的证据。
说明一下表4对年份的选择。除了1959-1961年这三年外,还摘录了其前和其后的各三年,即1956-1958年、1962-1964年,同时又选了气象界和减灾界公认的三个大灾年,即长江流域大水的1954年、全国大旱的1965年和1972年。
从表4看,1959-1961年全国的自然灾害确实是相当严重的,尤其是1960年和1961年,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都远远高于其他任何的正常年或是灾年。然而,这还仅仅是一个方面,更要命的是灾害的后果——粮食减产。从1959-1961年,中国的粮食产量,连续三年大幅度减产。1959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7000万吨,比1958年锐减15%;1960年总产量比上年再递减15.6%,只有14350万吨;1961年比1960年虽然稍有增加,也仅仅为1958年的74%。自然灾害的后果如此之严重,粮食减产的幅度如此之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中国本来是个灾害大国。按中国统计年鉴(1984)公布的数字计算,在1949-1983年间,其中31年的年均受灾面积为3273万公顷,32年的年均成灾面积为1295万公顷。也就是说,一年中全国若有1000余万公顷耕地的“农作物产量比常年减产30%以上”,这还不能算是真正的“灾年”,而只是“正常”的。即使如此,中国的粮食总产量却在频繁的自然灾害中实现了稳步增长。
如果除去那三年,从1949-1983年,全国的粮食总产量基本上是逐年递增的趋势。只有1968、1972、1977和1980这4个年头的产量比上年稍有减少,减产的幅度高者为4%(1968年),低者为1.3%(1977年)。上述各年的成灾面积,1972年为1718万公顷,1977年为1516万公顷,1980年为2232公顷(1968年的数字缺),都高于或大大高于1959年的成灾面积,或者说灾情至少比1959年严重得多。而1980年的成灾面积,已经接近1960年的灾情。但是这些年与那三年比起来,粮食的减产则是微乎其微的。
再看其他一些年份。若以1959-1961年的平均成灾面积为100,则1956年为68、1957年为67、1962年为74、1963年为89、1978年为97、1979年为67、1981年为83、1982年和1983年都为72。就灾情讲,这些年都是相当严重的,都超过了1959年的水平。但这些年的粮食总产量不仅没有比上年减少,而且都增加了。在上述的9个年头中,有6年都是创造了粮食总产量的历史最好水平。
通观新中国自然灾害与粮食产量的概况,说明在大多数年份,自然灾害及成灾面积并不能直接决定粮食收成的丰与歉。只有1959-1961年这三年是个“不同寻常”的例外。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灾害并非导致三年灾难的主要因素。或者说,那三年的自然灾害不足以、也不应该使粮食减产那么多。
其实,从气象概率和统计学上说,三年灾难的原因不要说完全推给自然灾害,就是“三分天灾”,也不具备充分条件。
这里有一份《全国各地历年旱涝等级资料表》。该表是由国内一批著名的气象水文科学家根据全国120个水文站历年的水文气象资料编制的,它将每一年度的旱涝状况统一划分为5个等级,逐年清楚地记录下了1895-1979年间全国及各地的旱涝态势。
笔者将其中一些年度的数据综合整理为表5,选择的年份与表4相同。其中:-2度为涝,-1度为偏涝,0度为正常或旱涝相当,1度为偏旱,2度为旱。一般而言,-2度的涝和2度的旱,为气象水文意义上的灾害气候。
表中的总指数和平均指数越趋近于0,则说明全国的旱涝大势越接近于旱涝相当或是不旱不涝的正常年景。当然这里边也包含了先旱后涝或先涝后旱以及南涝北旱等各种情况的相互抵销。但是各度站的具体数字,则使这一统计更接近于真实的准确情况。
尽管人们一直在说1959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是“严重干旱”,可是这种说法却得不到科学统计数据的支持。
表5显示,1959-1961年期间,中国大地上风调雨顺,全国的旱涝态势相当正常。
1959年总指数为-9,平均指数为-0.075。其中旱的2度站为13个,它们是:长治、洛阳、郑州、信阳、德州、临沂、荷泽、苏州、宜昌、汉中、安康、万县和昌都,偏旱的1度站为25个;2度站、1度站合计38个;涝的-2度站13个;旱、涝站合计26个,为总站数的1/5强。
1960年总指数为+11,平均指数+0.092。其中旱的2度站仅8个,即大同、临汾、郑州、屯溪、邵阳、百色、汉中和铜仁,偏旱的1度站为44个;2度站、1度站合计52个,说明1960年偏旱的地区较常年为多。涝的-2度站14个;旱、涝站合计22个,不到总站数的1/5。
1961年总指数为-1,平均指数-0.008。其中旱的2度站15个,开原、沈阳、朝阳、赤峰、南阳、信阳、济南、安庆、郧县、沅陵、喀什、康定、重庆、铜仁和贵阳,偏旱的1度站29个;2度和1度站合计稍超出总站数的1/3。涝的-2度站12个;旱、涝站合计27个,不到总站数的1/4。
不论是从总指数、平均指数看,还是从2度和1度站、2度站和-2度站所占的比例看,也不论是单独看其中一年,还是看三年平均值,1959
1961年都可以基本上说确实是“正常年景”。它甚至比公认的风调雨顺的1957年(总指数+27,平均指数+0.208)和1958年(总指数-21,平均指数-0.175)更为接近旱涝相当或不旱不涝的正常指标——0。尤其是接连三年平均指数都没有溢出±0.1,三年总平均指数仅为+0.003,这在1895-1979年全国各地历年旱涝等级资料表上再也找不出第二组来。
我们还可以比较真正大涝大旱的年份。1954年大水成灾,总指数达-79,平均指数为-0.658,仅涝的-2度站达到41个,就超过了总站数的1/3。而1965年和1972年则是真正的大旱年,总指数分别高达+95、+97,平均指数分别为+0.792和+0.808,旱的2度站也都超过了总站数的1/3,分别是41个和42个。
我们再看与1959-1961年相邻的两个三年:1956-1958年、1962-1964年。这6年中的任何一年的总指数、平均指数,以及旱、涝站的合计数,都要比三年灾难中的任何一年要高。1962-1964年这三年被称为“三年恢复时期”。尽管这三年的气象水文条件不如1959-1961年,并且它又是在三年灾难的巨大废墟上艰难起步的,但这三年的农业还是实现了连年增产,整个国民经济也从三年灾难时期的近乎崩溃状态得到了复苏。
不论与其他任何灾年或是常年比较,1959-1961年三年灾难时期全国的气候都可以说是天公作美。
笔者认为,《旱涝等级资料统计表》比《受灾和成灾面积表》更能准确地说明本来意义上的自然灾害的真实情况。实际情况是,在1959─1961年间,导致“农作物产量比常年减产30%以上”的成灾面积中,起主要作用的不是自然灾害,而是9000万人去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和“共产风”使人们无心收割庄稼、“大兵团作战”和瞎指挥的穷折腾,以及农业劳动力大量死亡和患病等等。正是这些人为因素直接和决定性地造成了三年灾难。它显然不是什么“自然灾害”。在后面的附录中,我们将会看到安徽省凤阳县关于种种人为灾难的原始记载,将会深切理解所谓“三年自然灾害”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所谓“三年自然灾害”的神话该结束了。
本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在中国大地上,既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严重自然灾害,也没有发生大的战乱和严重瘟疫,而是天下太平,风调雨顺。但是,一场史无前例的超级灾难却铺天盖地地笼罩了全中国。它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造成了数千万人的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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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上海《社会》杂志一九九三年第四、五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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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140.99.17.133/wh/famine/Research/r020901b.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