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中有 朱建锋 2006年10月27日,焦作女孩李丽回到家发现,母亲李梅倒在厨房地板上,嘴角血迹斑斑。她赶忙求助邻居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警方介入后,认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致人死亡的药物是毒鼠强。侦查的结果让所有人震惊,凶手竟然是李丽,这起案件在焦作市引起轰动。今年5月10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李丽,认定其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女儿为何要毒杀母亲呢?
母亲男女关系复杂,女儿心里留下阴影
李丽,1986年出生于焦作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在其童年时期,父母由于日常生活琐事经常吵架。李丽7岁那年,父母在吵闹中离婚。
与前夫离婚不到半年,李丽的母亲李梅就和一个姓赵的男子草率同居,李丽搬到姥姥家。不到一年,李梅和姓赵的男人分手,重新回到娘家和李丽一起生活。
很快,李梅又和一个姓杨的男人相好,并把女儿李丽的名字改为杨丽,两年不到,这个新家庭又解体了。
上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李丽的亲生父亲因病去世。原本和前夫不再有任何牵扯的李梅,因为抚恤金的问题,和前夫的单位打起了官司,李梅又将女儿的名字改回李丽。
之后,李梅先后和多名单身男子同居。由于母亲在男女关系方面的草率,在李丽的心中,母亲的形象早已不再完美。
谈恋爱,男方因其母生活作风不好而和她分手
2005年3月,即将大专毕业的李丽在焦作市一大型企业实习时,认识了男青年于军。当年4月,两人正式恋爱,随后开始租房同居。
2006年春节刚过,二人东拼西凑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梦想着结婚。然而,2006年8月,两人的关系出现裂痕,李丽觉得于军开始有意疏远自己。于家说二人生辰八字相克。李丽了解到的真实原因是:男方家庭认为李丽的母亲生活作风不好,于家不愿和这样的人家结亲。
母亲骂女儿不如妓女,赔了身子没有损失费
失恋后,李丽一气之下吃了大量安眠药,由于发现早、抢救及时,李丽幸免一死。从医院回到家中,还没等李丽的身体恢复过来,李梅就催女儿去讨要“青春损失费”。李丽和母亲顶了几句嘴,李梅就破口大骂。
因为在谈恋爱时两人之间有经济账没算清,李梅不顾女儿的阻拦,亲自到女儿所在的企业找于军及其单位领导反映情况。这一下,整个企业的人都知道了李丽失恋自杀的事。
经母亲的大闹后,李丽辞职回家。李丽很痛苦,李梅却还在女儿的伤口上撒盐,指责女儿不如妓女,赔了自己的身子还没争取到“损失费”。
一个人在家的李丽对母亲产生了仇恨感,开始产生给母亲投毒的想法。而母亲仍对她漠不关心,母女关系进一步恶化。
2006年10月23日中午,李丽从姥姥家回来后,买了两包毒鼠强。10月25日晚上,李丽回到家中在厨房发现电饭锅中还有半锅稀饭后,几经犹豫,李丽将一包毒鼠强倒进了电饭锅里,随后离开了家。李梅被毒死。
10月27日下午,回到家的李丽对着母亲的尸体号啕大哭。随后,李丽向邻居求助,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李丽在被公安机关传讯后,很快向公安机关供认了自己所做的一切。
昨日,记者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下达判决书:李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李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无期徒刑。
法官感言: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
这是一场典型的家庭悲剧。案件真相大白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掩卷深思,在谴责李丽无情的时候,也要思考一下单亲家庭的教育、相处问题。
“野蛮产生野蛮,仁爱产生仁爱,这就是真理。对待儿童没有同情,他就变得没有同情心;用友情对待儿童,就是培养他们友情的最好手段。”一名法官说,身教重于言教,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给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做儿女的好榜样,是化解家庭危机的最好手段。相反,如果对自己过于放纵,除了影响自身的形象外,对子女的伤害也会产生于无形。
法官认为,在这起案件中,由于母亲男女关系复杂,导致女儿失恋,加之母女关系紧张,发生女儿毒杀母亲这样的悲剧,看似偶然、极端,实则有其必然性;否则,悲剧产生的结果可能不会如此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