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时期农村整社记实
作者:惠文
23。困难时期商品交换中的花样
自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后,商品交换就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等价和自由。即是,买卖双方,一方愿买,一方愿卖,方能成交;交换中以等价物作媒介进行等价交换。对此,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所说的自由,归根到底就是商品交换的自由,是贸易的自由。这是商品交换的客观规律。
在社会主义社会,要不要有商品生产?回答是肯定的。既然有商品生产,就应该有商品等价交换的自由。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商品等价交换的自由。这是违背商品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它不但不会促进生产的发展,反而会破坏生产的发展,特别是破坏农村经济的发展。
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生产某一商品花去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在正常的情况下,商品生产者只有按照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进行交换,才能鼓励商品生产者的积极性,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商品,拿到市场交换。否则,就会伤害和打击商品生产者的积极性,导致商品数量的减少。眼前的情况正是这样:商品的价值完全是用政权、行政命令,用强制的办法来规定,它严重违反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规律,因而导致了商品的奇缺和市场的萧条。
商品少了,商品交换中自然产生出很多花样。当前出现在商品交换中的诸多花样,中外历史罕见,可以说是当今中国的独创。这在外国人或后代人听来,还会认为是在编神话或说寓言之类的玩意儿。其实,它是事实。为了搞这些花样,玩这些玩意儿,还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很多人为此耗尽了智慧和精力。谁要敢说这些玩意儿和花样一个“不”字,那就会招致灭顶之灾,只能赞之为“正确领导”、“英明决策”,这样才能得到你每月的25斤口粮,凭此以保持你的生存。
现行的商品交换花样,大致有这些:
一、以行政手段,把社会上的全部商品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全部由国家统购,由国家统一掌握,任何人不能在市场上交换。国家在统购时,付多少钱,只能由买方硬性规定,卖方不得有异言。农村社员自己种的粮、棉、油料之类,有的种得很少,连自己使用、正常消费都不够,也得按统购数字和价格强迫出售,这哪里还谈得上公平买卖、自由交换?第二类,是经常变幻不定的,只要当地政府和国营商业部门需要,认为有钱可赚、有利可图,便可把认定的商品,上榜列为二类产品。定为二类产品后,这些商品只能由国家和收购部门先订购、派购,所需数量满足后,剩下的才准拿到市场上去交换。由于生产的东西少,国家和统购部门的需要量大,往往是难有剩余的。在订购、收购过程中,收购部门往往都不正式公布是否已经收购足了,社员哪敢拿到市场去交换?二类产品在收购期间,是不准在市场上交换的,即使为了治病救命,也免不了被没收的命运。第三类,除了一、二类外,剩下的才是第三类。三类产品从1958年大跃进以来,就不准开放市场交易,直到1961年四、五月份,由于客观的需要(食堂下放了,每家每户独立生活,需要买卖很多杂七杂八的东西),才开放市场。市场一恢复,就朝气蓬勃、热闹非凡,与国营商店、百货公司相比,大不相同:一个热热闹闹,一个冷冷清清;一个真正在那里根据需要自由买卖,一个却摆着仅供欣赏、观看,即使拿钱也买不到的“陈列商品”。守护这些“陈列商品”的售货员站在柜台边,不是吹牛聊天,就是坐着打磕睡。顾客去买东西,不是百问不答,就是以傲慢、恶劣的态度同顾客吵架,甚至恶语伤人。
二、凭证购买。在一定地区一定范围内,由物资主管部门发给购物证。人们凭证购买规定的商品。没有它,就是拿着钱也买不到东西。购物证有发给单位的,有发给个人的。发给个人的又有高干的、中干的、一般干部的、城镇居民的、农村社员的、城郊菜农的、粮农的、老百姓的,当兵的又分军官的、士兵的、老红军的……。买东西时高干的可以不登记,数量不受限制,商品等级由购买者挑选;其他的既要登记,又得限量、限等级、限商品。
三、凭票购买。在实行凭证购买的同时,又实行了凭票购买的办法。买布有布票,买工业品有工业品票,买米有粮票,买面有面票,买糖果有糖果票,买酒有酒票,买肉有肉票,买油有油票,买鞋有鞋票,买锅有锅票,买碗有碗票,买表有表票等等。食堂买饭有饭票,买馒头有馒头票,买菜有菜票;……若要出门,还得要有必不可少的车票、船票。总之,票券无法胜数,衣袋里除了钱币,就是票券,有时票券比钱币还更重要。除政府商业部门在印制这些固定的票券外,各地商业部门还临时油印发放某些商品的票券。其数量并不是以商品的基本单位为票券的基本单位,比如锅是以一口为基本单位,可票券却是几分之几口;手表的基本单位是一只,而表票却是几十分之几;有的商品票,只是该商品基本单位的百分之几。就是如此,一般干部、职工、居民、农民是很不容易得到购物票的。比如过春节,发给城市居民的购副食品的票,农民没有,居民每人5钱黄花、一钱木耳……。凭此,一个居民要活上70年,才能购得70钱的木耳,连一斤木耳也吃不上,真是死不暝目!但那些发购物票的经手人、领导人,则不受此限制,因为“肥水不外流”嘛!
四、凭条购物。有权或有以物易物的单位,需要计划内的、凭证、凭票购买的商品,只要开一张条子,就可不受限制地得到所需要的商品。
公社和医院也拥有打条子的部分权力:孕妇需要鸡蛋,公社可以打条子到公社下辖的商店购买;病人需要吃点白糖或红糖,医院有声望的医生出具证明、医院盖章,也可以到商店买。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五、搞协作、互通有无。单位之间、地区之间,为了彼此的需要,以协作为名,互通有无,各标各价,交换商品。其实是以物易物,不过安上了一个与时代相称的新名词----“共产主义协作”而已。这个办法,往往在掌握物资的商业部门、集体单位用得最多。
六、开后门。“开后门”原意是指有些人穿的大操裆裤,没有系好裤腰带,露出了屁股,不雅象,人们取笑其为“开后门”;或者某人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不好意思,便关了前门,由后门进出,这也叫“开后门”。如今借它来用,赋以新意:买卖双方,不通过正常渠道,不在营业门市部交易,而是通过不正当渠道,在商店后面的储藏室、保管室、库房,在非营业时间、非营业地点进行的鬼鬼祟祟的交易。这种交易,往往是为了某种政治的、经济的、人际的需要,为单位的头头、为亲戚朋友、为熟人去干的肮脏行径。群众把这类人戏称为“脸嘴长得好的人”。商品交换中开后门成风,对于不同的人又具有不同的特点。当时在群众中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高级干部送上门,中层干部找上门,一般干部人托人,小老百姓莫得门。”
困难时期,由于商品奇缺,买东西排队现象,特别普遍、严重。吃饭要排队(饭店卖饭规定了时间,限额出卖,过时买不上就只好饿肚子,逼着排队),买需要票证的东西要排队,比如城镇居民,为了拿票买上一月供应的几两肉,头一天晚上就要赶到肉店门口排队。因为是限量出售,不排在前头就买不上。买不要票证的东西更要排队。商店里,间或也卖点过期的、变质的、不要票证的东西(“处理品”),刹那间,顾客便排成了可观的长蛇阵,拥挤不堪。为了能买上东西,争轮次、争柜台,顾客与顾客之间、顾客与售货员之间,常产生矛盾,吵架、打架的事情常有发生。
七、自由、公平的交易。这种商品交易,是商品生产社会本来意义的交易。只有在自由市场的集市贸易中才能看见。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按质论价,自愿成交。自由市场交易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价格比国家牌价高。以1962年3月份为例,情况如下:(见表2)
表2:商品的国家牌价与自由市场价对比表(1962年3月)
品名 单位 国家牌价 自由市价 备 注
大米 斤 0.093元 0.93元
菜油 斤 0.67元 8~10元
红苕 斤 0.015元 0.15元
胡萝卜 斤 0.05元 0.20元
棕片 斤 0.21元 1.10~1.20元
莲花白菜 斤 0.08元 0.20~0.30元
白布 尺 0.28元 3.00~3.20元
猪肉 斤 0.67元 8.00~8.50元
水牛肉 斤 0.46元 5.00~5.50元
鲫鱼 斤 0.47元 4.80~5.00元
鸡蛋 斤 0.64元 7.50~8.00元
由于自由市场上的价格较高,商品出售者都愿意把自己的东西拿到自由市场上去卖,而不愿意卖给国家收购部门。因此,从自由市场开放以来,属于订购、派购的二类产品,国家收购部门花了很大力气,想了很多办法,都完成不了收购计划。在直接从生产队社员手中收购不到后,只好转移到市场上去收购。而市场价格又高出国家牌价很多,于是国家收购部门又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办法来压低市场价格。其办法主要有:
㈠利用行政命令,硬性规定收购牌价。当市场上贴出告示后,上市的东西大大减少,很多人就不把东西拿到市场上去出售了。
㈡以国家牌价为基础,规定市场价格不得超过收购牌价的15~30%。告示贴出来后,市场上虽然有少量的人拿东西来卖,但大量的东西却在市场以外交易,其价格比以前的还要高得多。
㈢根据市场价格水平,规定掌握幅度,按现行市价,就低不就高。告示贴出来执行这个办法后,拿到市场出售的东西又多起来了。但还是不如过去热闹,没有恢复到过去的水平。
㈣根据集市自然形成的价格,让买卖双方协商议价,自愿买卖、自由成交。结果,自由市场立即活跃起来了,拿到市场交易的东西又多了起来,市面又恢复到过去的水平,而且价格也比较稳定了。这是在采取前三种办法失败后,对农村小商品生产者的让步,是一种不得不采取的办法。当市场恢复到以前水平后,简阳县市管会和有关部门并不甘心就此放开,还想再次规定市价(比自由市价低些)。告示一贴出,相当灵验,市场上的东西立即又减少了,市场再度萧条。即使有少量的东西上市,也在离市场远远的半路上就成交了,价格比在市场上的自由市价高得多。就这样几经反复,最后,还是以买卖双方自由交换、公平交易告终。
㈤为农民设立服务部、服务点,用高于收购牌价、略低于或接近于市价的价格收购农副产品。这样,农村社员还是愿意出售的,收购部门也可以完成收购任务了。
196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