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或狂欢(三)
我们都有属于自己的一片森林,迷失的人迷失了,相逢的人还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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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没有用等待的方式假装在水房通往宿舍的路上遇到采薇,也没有趁去图书馆的时机恰如其分在占据她身边的坐位,但我却恋上了她。这种恋情自第一次目光相接时就产生了,一切好似势不可挡。我很想编造一个颇具浪漫情调的开头,好让这个故事可以成为男生们追逐爱情的范本。我可以使自己在秋天的某条路上遇到她,然后说喂,也可以把自己安排在操场上踢球时,我的球能恰如其分地落在她经过的脚下,我看过的校园爱情剧都有这样的开头。 然而事实是,我们在参加一次校园诗歌聚会上不期而遇,那个年代有许多校园诗人,那时候诗歌还不像现在这么泛滥成灾,人们在聚会上讨论自己的诗集,有趣的是,我和采薇都不是校园诗人,只是被同学们拉来当作陪衬之用。我座在角落里,看那帮诗人夸夸其谈,洋洋自得。采薇显然也对诗歌毫无兴趣,安静地坐在靠窗子的桌子边,心不在焉地读一本小说。我们都是局外人。
我走过去说,喂,哪个系的。采薇把书扣在桌上,抬头问我,你呢。
我们以这种简单的方式相识了,毫无浪漫可言。
认识采薇前,我曾和几个女孩保持着忽远忽近的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恋爱特征,但和我想象中的恋爱绝然不同,他们和我想象中的爱情相去甚远。其实我并不是坏男孩,但也不会拒绝女人的身体。周末的时候偶尔也去泡酒吧,和只有一面之缘的女子过上一夜,那时候酒吧比现在干净,没有吸粉和K药的,更多的是倾诉爱情之所。某个夜晚,我曾在学府路转角处遇到一个喝得烂醉的女孩,她躺在清冷的人行道旁,斜靠着路牌,她的包被小偷洗劫一空,胡乱地丢在身边。我遇到她的时候,正有三个染着金发的男孩和她纠缠,她看到我,冲我叫哥,说来得真晚。我只好走过去,关心地蹲下来,用手抚摸她的额头,说你又喝高了。直到那帮男孩悻悻地离去。
我问她,家在哪儿?
女孩瞥了我一眼说,不想回家。
我们在酒店开了房,女孩跑到洗水间洗去身上的酒气。我无聊地摇开电视,电视上正在放着俗气的综艺节目,一个短发歌手拿着话筒在唱:
淡色的嘴唇还在笑
垂落的眼眸还在眨
点燃过男孩的火焰
天空太遥远
遥远的好像不存在
你也许还会漂很久
让天空变成海蓝色
一直不流泪的双眼
花还在沉睡
我曾听见过远处的歌唱
很旧很旧的风
在天上
我轻轻地转向你
秋天快来了……
我注视着那个歌唱秋天的歌手,她长得很象我的一个朋友,拉到近景时,我看见她的脸上长着几个调皮的雀斑,真是不施粉黛。
女孩走过来,用浴巾裹着身子,歪着头,一边看电视一边用干毛巾揉着头发,这是一个留着酒红色短发的厚嘴唇女孩,十六七岁的样子,她看着电视冲我说:是叶蓓。
我们坐在床边说了一些关于叶蓓的话,女孩问话时喜欢侧着脸,她的酒气还未散尽,直到无话可说的时候,我们就拥抱着,相互抚摸,然后做爱,女孩高潮时喉咙里发生很大的呻吟声,就象用痛苦来迎接快乐。
二十岁的时候,我无法去把握一些事情,对于爱是那么缺乏主见,我颓废堕落,随波逐流。但对于采薇,我却有另一番感觉,珍惜和她的每一次交流,渐渐坠入难以自拔的深渊,爱上采薇之后,我似乎不能象对待别的女孩那样思维清晰地表达情感,语言往往会陷入语无伦次的迷团之中,过了几年之后,这种笨嘴笨舌又好似未曾在我身上发生过,但当时我的确那样,在她的面前,每当我想把情感转换成恰当的句子时,就进入语言的荒岛,好在颠三倒四的讲述并没有引起她的反感,有时候采薇也是这样颠三倒四地说话的人,但她听到我说那些没头没脑的话后,还是微笑地纠正我的错误,像帮助一个扣错扣子的孩子。
自大一到大三,我都无法对采薇表露心迹,但却总是追随着她,我们像好朋友一样交往,也许在采薇的心里,我永远都只是这样的好朋友吧,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能够经常呆在一起就是莫大的欢喜。
每当和别的女孩在一起时,我的眼前就会晃动采薇的影子,影子十分真切,以至与对每一次拥抱接吻我都投入极大的热情,虽然并不爱这些女孩,但并不介意拥抱和接吻,有时候也和她们睡觉。
对于和别的女孩之间的事,我也曾和采薇说过,具体的时间因为已经过去很久而不太准确,好像是深秋又似是初冬,反正树上没有几片可以依附的叶子了,风冷嗖嗖地在学院里游荡,我们校园的路边生长着让人怀旧的法国梧桐,深秋时法梧上仅存的叶片是一种金色,它们随风飘下来,在飘动的过程当中又会变成枯黄色调,这样就显得有些伤感,但这种感伤的气氛不会影响我们,那么的青春年少,根本就没有伤感的因子。
我在已被记忆所模糊的季节里拂去林子里长椅上的落叶,枯落地空洞有声,我们并肩坐在那里,远处的操场上,许多男生跑来跑去,不远处的林子里也有依偎的情侣。我试图揽住她的腰,采薇推辞一下,靠在我肩上,她侧过面问我,经常有女孩这样靠着你?
“怎么说呢?有过几次。”
“哦,几次是多少?”
我认真地想了想,印象深刻的有三四个,若较真,恐怕无法数得清了。
“是不是不可理喻。”我问。
采薇笑了笑,用一种对事实负责的态度说:“若在我的角度,是不可理喻。”
我们沉默了一会,傍晚时,风停了,金子般的夕阳从树缝里漏下来,被漏进来的还有远处喧嚣声,遥远而又寂寞。采薇的脑子里有许多稀奇古怪的问题,她又是一个很自以为是的人,有时会突然为某件事给我打电话,不分时间和场合。有一次,她甚至深更半夜跑到学校的磁卡电话亭旁给我电话,当时我正睡得昏天黑地,电话铃场把宿舍的同学们都吵醒了,有人在低声地诅咒,睡在下铺的大林拿起听筒,然后冲我喊:“王珏,找你的。”
“谁?”
“是个妞。”
我昏昏沉沉地摸到电话边,窗外漆黑一团,天上有一勾凄凉的残月。
“喂。”我问。
“吵醒了吧?”采薇在听筒里得意在笑着。
“你把我们的梦都给一切两半了。”我挪喻她。
“有件事,明天早晨6:30,你在南门停车场等我。”
“什么事?”
“明天再说,不见不散。”
当我再想追问时,听筒里传来“嘟……嘟……”的盲音。
我拧亮床灯,时间指向4:20,觉显然是睡不成了,我找了几件换洗衣服,钱包里还有四百多块,做一次短途旅行够花了。
当我站在南门候车室里东张西望时,采薇从后面拍了拍我的肩,转过身,看到她穿了件粉色对襟羊毛套衫,下面是深蓝色件仔裤,头发扎在脑后,看上去很漂亮。
“干嘛这么匆忙,私奔么?”我问。
“嘿嘿……我昨夜想吃家乡的新鲜栗子了。”原来就这点破事。
“我昨天跑到电话亭给你打电话,当时只穿着内衣裤,可笑吧。”采薇说。
“你一丝不挂地跑去打电话我都不会吃惊。”
“就你贫。”采薇笑了笑,露出洁白的牙齿。
采薇出生在宁远,那是一座群山环抱的小城,小城原本有许多漂亮别致的徽派建筑,有狭长的巷道和铺着青石的路面,路面上,春天有青绿的苔鲜,夏天有湿润的芒草从石缝里长出来,秋天风卷起叶片空荡荡的从光滑的石面上滑过,冬天冰雪依附在路面上会将行走的人滑倒……当然,那也是很久前的事情了。现在,这些古旧而典雅的东西正在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毫无风格的几何型房子,茶色玻璃幕墙,灰白色的水泥路。十岁之前,采薇就生活在这样的地方,那时,她的父亲在林业局上班,管理一大片山林。采薇曾经和我描绘过那种平静而单调的生活,她孤独另类的个性也是在那片地方形成的,采薇的描绘里,小城充溢着让人沉醉的宁静之美,这种美令人忧伤。当然,那也是她记忆中的小城。
后来,随着父亲职务的升迁,全家搬到省城,那段记忆随之封存。和我一样,采薇不喜欢这座被现代价值观所同化得更加毫无特色的城市,甚至有些厌恶它。她的大脑里总是徘徊那个童年之城,四季翠绿的竹海,黄昏或清晨苍茫的森林,雾还未散去时,所有的景物和声音都若隐若现,悠远而空灵。
汽车驶过安庆后,路面变得高低不平,采薇的话也多起来,她指着路边偶尔出现的奇形怪状的山和我说一些关于山的传说,江南人的眼里,山是有灵性的,每座山都有一个传说,虽然离宁远还有几十里路程,但这些山采薇竟然都很熟悉,就象细数自己的掌纹。
车上大多是宁远人,大家用难懂的皖南话聊天,一些从城里回家的乡下人谈着收成的事,地里金黄的稻穗得到他们的表扬。还有一个半大女孩,在过道上跑来跑去,母亲则叫着孩子的名字。“小妹,别摔着。”遇到拐弯时,叫小妹的小姑娘摇晃着找了会平衡,果然没摔着。
我们在宁远下了车,随便吃了点饭。采薇熟练地拦了辆黄包车,用皖南话讨价还价。然后,我们赶到她舅妈家里。舅妈家是一幢二层小楼,依山傍水的。我们住在楼上的两个单间里,每个单间都有很大的落地窗,采光很好,推开窗子,潮湿的风吹进来,透着凉意。我看见有条杂乱地铺着鹅卵石的溪流,溪流边是一片竹林,许多栗树就长在竹林后,采薇说,那是野栗子,没人管理,想吃就可以用竹杆把它们打下来。果然,当天下午我们就跑进山里,打下许多,野栗子被长满芒刺的果壳包裹着,掰开后只有指甲大小,煮着吃,很香。
我们住了两天,回学校前,采薇舅妈给我们煮了两大包野栗子,当地人不喜欢吃糖炒栗子,说上火。而我们所在的城市,整个冬天都会飘浮着糖炒栗子的香气。
采薇住在学校宿舍,而我自大三起就搬出宿舍,在外租了间小屋。它和学校隔着两条马路,除了上课,我总是躲在这间小屋里,看看书,听听音乐。房东是一位年过半百的家伙,最大的兴趣就是清晨去公园打拳、溜鸟,这样,清晨,我都会在鸟鸣中醒来,如果把城市的楼房比做森林,那我每天清晨都是在这个虚拟的林间被鸟的鸣啾所唤醒。采薇先是我这儿的常客,后来俨然成了小屋的主人,我们在小屋里喝啤酒,抽烟聊天,后来,她把家里的笔记本电脑也搬到小屋里,把这个小屋叫做工作室。她占领了小屋唯一的写字台,害得我不敢带陌生女孩来小屋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