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已經脫離了過去國民黨時期法院是我們家開的的草莽階段

以前的總統之路是從仁愛路、凱達格蘭大道直通總統府,但是現在總統之路從重慶南路往北走,先經過法院,才能抵達總統府。

國民黨總統提名人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一審判無罪,讓藍營大為振奮,但是別高興得太早,馬英九並不一定就能順利搭上二○○八年總統大選的直達車,抵達勝選的終點。由於首長特別費的性質尚未有統一明確定義,而一審判決僅為一審法官的法律見解,檢察官勢必會提起上訴,所以馬英九僅算渡過第一關,勝負還很難說。

而就判決實質內容而言,雖然法官認為首長特別費有實質補貼的性質,但是特別費的核銷仍有半數需要發票核銷,顯示該款項的支用並非是私人可支配所得毫無限制,任意作非公務使用,甚至就放入私人口袋中,法官見解仍有待商榷。

而以馬英九的捐款數額大於特別費總額來證明馬並無犯意,這實在有因果倒置的謬誤。馬英九多數的捐款是在特別費案爆發後才捐出,這是事後補救的措施。就像是買了贖罪券並不代表其犯罪行為自始沒有發生,法官僅從法律形式要件上表面觀察,而未見事件的本質。

而馬英九能成功脫罪在於他在偵查庭和法庭內都接受律師的建議,一口咬定特別費是私款,以鞏固他並無侵吞公款的意圖。但是當特別費案發之初,馬英九接受媒體訪問時,他是認為首長特別費是公款。當然法院無法採用法庭外的證詞,但是馬在法庭內外的說詞反覆不一,就算法院判決無罪,他也必須再接受人民的裁判。

總統候選人先通過司法的身家調查,接受司法監督,至少可以維持政治人物最低的品質,這是件好事。而在司法裁判前候選人忐忑不安,正可顯示台灣的司法已經脫離了過去國民黨高層的名言:「法院是我們家開的」的草莽階段,進入一個法治的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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