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2007年报税后发现在2006年被多pay了2000美金,之后在2007年五月时将$2000(以个人支票)还给了老板。今年报税时是否可减免这2000美金呢? 如果不行,怎么办?咱们老百姓靠工资吃饭。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