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强势文化,而内部又有弱者。

美国是强势文化,而内部又有弱者。

准确的说是“美国是强势文化,而内部绝大多数人是弱者”。

美国是强势文化。在强势文化教育下才能使人们认同美国的一点点气都不能受的外交政策。而且事实是美国的强势价值远远超过一点点气都不能受,是要美国的(真的和假的)敌人成千上万倍地偿还。

而美国是强势文化的内部又有弱者,他们很难在强势文化价值的培养下过着弱者的生活。都别说一般情况下都是有压迫就有反抗,美国的弱者们是在强势文化价值下长大的就更要反抗啦。

加上工业化生活方式也比较孤独,这一点马克思在>就指出了:工业革命撕破了家庭温情脉脉的面纱。精神有病或脆弱的人在这雪上加霜的环境里就容
易恶化。

再加上枪容易得到。枪的市场依然存在,在市场经济里破坏任何一个市场都是非常困难的。这样一来规模就极大化了。

美国也是闹革命(revolution)起家的。闹革命就要打仗(revolution war),打仗就要武器,再说美国的开国者们也都是财产拥有者,那年头警察和法律都不是很健全,有财产的人往往需要自己保护自己的财产或自己的财产本来就是枪(抢!你看看,中文就是英明!枪和抢的必然联系一下子就一目了然啦!)来的。这样一来,美国的开国者们在开国前和开国中以致开国后跟军火工业的关系就几乎可以说是因果的关系。

美国的开国者们为了保护军火工业的利益还堂而皇之地制造出来美国宪法规定,携带枪支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自由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1796年,美国宪法第一批修正案(即著名的《权利法案》)明文规定:“人民有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又给以逻辑道理的解释:人民拥有武器看来是为了有能力在必要的时候造反,推翻不合民意的政府。

事实是喜爱独立思考的人们(也就是恰巧跟美国政府官方思想碰巧一致的人们)一下子就信了它几百年而且还在继续。

可是稍微有一点军事常识的人们都明白,武器和正规军队还是有相当大的距离的。因此,仅仅是有武器就以为可以跟正规军队挑战无异与以卵击石。当时虽然没有导弹、飞机和坦克,却有大炮!因此,即便在当时,那个理由也是言不由衷的。

一个实实在在的证明就是美国的内战。人家美国内战时的南方有正规军还不是要推翻政府呢,只是想自由想独立都没戏。这要求独立可是个比推翻政府要弱得多得多的要求,因为如果推翻了政府再建立一个你喜欢的政府再通过你喜欢的政府别说让你独立啦,恐怕还可以带一些银两走呢。

难怪很多美国南方人至今仍然耿耿于怀还非要飘扬他们追求自由的祖先的叉子旗。事实是喜爱独立思考的人们(也就是恰巧跟美国政府官方思想碰巧一致的人们)就拿黑人来压他们。

当然,有些独立思考的人们(也就是恰巧跟美国政府官方思想碰巧一致的人们)会说啦:那多数人不同意你独立呀!这不是废话吗?多数人要办的事情还要枪啊?!

喜欢禁枪的人们应该好好想一想美国是资本主义民主国家还是市场经济。看来你应该好好想一想市场经济。不错卖枪赚钱,但是卖子弹更赚钱。因为子弹是消费品。子弹和枪的关系是油灯和灯油的关系。

什么?喜欢枪的人可以尽管拥有无数的枪?你可不知道喜欢枪的人更喜欢子弹吧?枪给了人们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百步伤人之功啊!

有功不一定非要用不可。但是,人家有了,你却要废了人家的功,有知识的人们就应该想象到那阻力的强大吧?

因此,不仅仅枪要卖,子弹要卖,而且买起来还不能有太多麻烦!

人多人少都是良莠不齐的。所以,精神不太正常的人们和枪结伴的事情到用枪的事情在美国这几亿人里是必然要发生的。当然,在美国,自杀(包括大学校园)的事情也是以每年成百上千的稳定的统计数字发生者的(只是不上新闻罢了)。

这也是独立思考的人们(也就是恰巧跟美国政府官方思想碰巧一致的人们)喜欢说的制度决定的。

你唯一能做的只有希望下一次发生时,你不是受害者。

在美国能活出象美国在世界上一样的人是很少的。美国人一方面必须要认同强权的世界观才能有美国在世界上是正义的化身的自我形象和为美国的强势外交政策去死,因为亚当斯密解决不了资源问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嘛。可是绝大多数美国人自己的日常生活却不是强势的,恰恰相反,却是弱势的。正常的美国人难免看到了自己身边的不平事而采取美国的强势价值观的解决方法。说这些人有病的人们才是真正的病人呢,因为他们可以对这些矛盾熟视无睹地麻木地生存。再就是逆来顺受不敢动而已。这就是美国人每当提到敌人的时候都要明确指出“外国的和国内的敌人(foreign and domestic)”。因此,美国是警察与公民比最高的国家。

法制国家就是罪犯国家,一是因为罪犯多,二是把所有人都当可能的罪犯(也就是嫌疑犯)对待。法制是相对犯罪的而存在和发展的。法制越好说明犯罪越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有那个需要嘛。我以前写过一个法制国家等于罪犯国家的帖。极端地说一个国民都不犯罪的国家的法律一定好不到那儿去(国民都不杀人的国家就
一定没有杀人犯也一定没有杀人罪,别的罪也是同样道理),而一个所谓“法制国家”里的国民就是恰恰相反啦(极端地说就是人人犯罪的罪犯国家)。

警察越多越好也说明犯罪越多。不然那里需要那么多和好的警察呢?法律的市场或土壤是犯罪,警察的市场和土壤也是犯罪。在市场经济里,任何东西都是不会破坏自己的市场的。警察越多越好更说明不仅犯罪越多,还会越来越多。越多越好的警察是不会减少犯罪的,因为那意味着一些警察的失业。

自由概念本身就意味着犯罪。自由是相对限制而存在。小或轻的限制如道德、宗教、纪律和规则,大或重的如法律。

西方国家早年是宗教控制的,政教合一嘛,教堂就是政府。规矩和法律都是统治者定的,当统治者终于受不了宗教规矩的束缚的时候就产生了政教分家(西方政教分家
也只几两三百年)。

事事都严格按照上帝的圣经办事的人们是不需要自由的。即便是在反基督教的国家,真正信仰基督教的人是应该高高兴兴地早日上天堂的(也就是死)。

事实是真正信仰基督教的人几乎没有,这一点可以从基督徒对待死亡的态度看出。对真正信仰基督教的人来说死亡意味着上天堂应该是他们梦寐以求的事情,可事实
是他们都非要赖在地球上不走,也就是不愿意早日见上帝。

只有坏人或罪人,也就是不能接受规则的约束的要自由的人,他们要破坏规矩才需要自由,比如要婚前操逼、离婚、堕胎、避孕、和杀人(如美国这次打伊拉克已经把
先发制人的战争正义化了,因为以前的所谓正义战争只局限在真和假的自卫的范围)。

自由概念本身就意味着犯罪。自由是相对限制而存在的,没有限制就没有自由。在实践上自由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和限制的。有小或轻的限制如道德、宗教、纪律和规则,大或重的如法律。所谓“要自由”就是要扩大自由的相对性就必然要破坏道德、宗教、纪律、规则和法律的限制,破坏纪律的限制就是违纪、破坏法律的限制就是违法。

1,“愿”需要定义。2,“要”只是要求有追求强势的意识,不等于“具有”。如果把“愿”定义成是否有“追求强势的意识”也是可以的。 Cho 是“强势文化”教育出来的按照“强势文化”的方式行事了的人。他也应该知道教育他的“强势文化”的对象是他而不是富人,所以他就要报复了。他也应该知道教育他的“强势文化”的对他这样的反抗者或叫精神病早就准备好了,所以他就自杀了。他当然是个弱者,但做了一瞬间的强者。

事实上的强者教育人们都作真正的强者按他们的规矩玩维持秩序。人们就在这事实上的强者制定的规矩里忍气吞声或麻木地作为事实上的强者服务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能把握自己的人(be able to take balance)."真正的强者,从而维护事实上的强者的利益和秩序。有些人在这种秩序里活的难受就向它挑战,或成功或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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