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及绿卡申请难题,望大家帮忙

我现在拿H1,I-140 EB-1B已批485还没交,今年8月必须就任新职(也是非营利大学),那也就是8月后绿卡申请全部作废。心有不甘想了一个办法请大家看看可行否;
假如我4月1日交485,那么10月1日我就可以换工作了,在这一原则下, 我想 如果8月1日后我关系仍然保留在原所但到新地方报到,在新地方作2个月的免费工作到10月后再正式换工作不知可行否,关系保留到原所没有任何困难,但新地方能否愿意这样干呢,有无违法之处,请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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