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者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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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者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谈“彭璇案”  

(1)读《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有感   作者:采菊东篱

 多伦多一中文网站开辟一个热门的话题专栏,上载一篇题目为《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的文章。作者“点心”行文语气温和、个人观点的表达方式诚实。但是对于一个弱小的生命被无辜剥夺生的权利,作者表现出惊人的冷酷。全文虽然娓娓细诉,通篇文字和观点却充满着对智障者、残障者的歧视,读了让人胆颤心惊。

《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的标题很大,立论上,作者把陈佳佳被杀这样残忍事件的发生归因于有异于西方文化的中国文化理念。但作者在叙述的过程中没有提出相应的依据来支持她的观点,只是例举了五个智障和残疾人士的个案,描述他们因为残障给自己和家庭成员带来的难堪和困扰。作者上例想为她所提议的给予这些人“安乐死”提供道德上的“合理”理由。最后,作者用反问的方式,表达了对这些人生存价值的疑问:“对于这样一个孩子,你是愿意他继续活在世上受苦呢?还是用诸如安乐死的方法早点结束他的性命呢?” (作者“点心”语)

如果勉强从这篇文章寻找和“文化”看似挂钩的论据,只是两段有关局外人士对残障者的看法。一个是作者的母亲,作者似乎用以代表“中国文化”。她回答女儿关于中国人怎样对待残障儿童时,是用“溺死,有的不忍心,就不喂孩子,导致自然饿死”的方式来处置;这位“妈妈”在告诉女儿这种社会现象时并没有同时提醒女儿注意,这种对婴儿的残杀是不人道的暴虐行为。

另一个是她的同事,她用不同的花来比喻不同生命的生存权力需要被人类社会尊重:“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就好象大自然里的花一样,你总不能因为它没有玫瑰的娇艳就剥夺它的生命吧?人也是一样,你总不能因为他丑或残废不爱他,就武断地以为天下人都和你一样吧? ”—— 作者用它代表西方文化。

我不同意作者简单地把两个来自于不同国家的人士之口的观点,勉强和她所处的国家文化强硬挂钩,把一个违犯常伦、违反法律的杀女事件简单淡化成一个文化理念所产生的结果,这似乎给人一种错觉,好像杀害残障的孩子是一种中国独有的传统文化。这其实是缺乏对人类历史的认识,这个问题,我们在续文《杀婴和弃婴是中国独有的文化传统吗? 》讨论。

我认为,如果需要把这两位女士的观点归入一个代表性的价值观和文化背景,“作者的母亲”只能代表世界上所有缺乏人道意识、不明个人责任、对弱小生命漠视、对残障人士的歧视的一类人,这种人不分国度、不分种族,产生这种观念的只能说明和他/她们所受的人道教育深浅以及个人品德、人格有关,而不能视作中国人的一种文化观念。另一位“作者的同事”应该只能代表那些可以生活在世界任何角落、尊重弱者生存权力的人们,他们为人有同情心,对弱者具有宗教的怜悯。

据文章透露,作者曾经在中国从事被尊称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职业。面对这么一件发生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人命关天的大事,作者对一个冤死的智障儿童被杀却表现出如此冷漠和残忍,我感到非常震惊和悲伤...... 。这样的冷血老师怎样教出具有人道主义意识的下一代?

一个多月来,嘉嘉的盈盈笑脸在我的脑海一直挥之不去,我的良知不允许我继续为了避免得罪他人而保持沉默。

据医生诊断,嘉嘉患有"轻度自闭症"(Mild Autism),但嘉嘉的容貌姣好、不像有些患“唐氏综合症”的智障儿童有一个不太美观的明显的容貌特征,她看上去像一个正常的儿童。根据法庭证言,嘉嘉会偷偷地爬上凳子到冰箱拿她爱吃的冰淇淋,会搬动一个直径一尺大的西瓜。这么一个天真无邪、活泼好动、打不还手的孩子,在她美如蓓蕾的四岁年华,萎谢在她最信任、最想依赖的亲人身边,该是一个令所有天良残存的人深感不安的悲剧。但是,她的冤死不仅没有唤起她的亲人以及周围同胞的良知,竟然还有人走向传媒,大言不惭地为可能伤害她的生命的亲人解画、发出同情的呼声,认为佳佳的被害“于理,也许早点告别这个世界,未必不是一个好的归宿。 ”(作者“点心”语)—— 看到这句触目惊心的话,我不寒而颤!

我认为:如果一个无故伤害弱者的暴力者比一个友善的孩子更有权利活在世界、更需要获得人们的同情和谅解,除非这个世界是为恶人设计的地狱!

鉴于“彭璇案”的司法程序还没有完全结束,现在只是一审尘埃落定,终审并未一锤定音。彭璇正在进行上诉,在法理上说,如果被告提出新的证据推翻检察官的指控,她就有被定“无罪”的可能。因此我避开有关彭璇是否触犯法律的问题。

我在此只是讨论“杀婴”行为绝对不是一个中西文化的差异问题,他是存在于世界任何角落的有关社会人缺乏人道意识的问题;强者剥夺弱者的生命是人类对生命的体认没有走出历史误区的问题;我们作为现代社会人都必需明白:每一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解决人类的个体苦难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作为代价。
 

 

(2)杀婴和弃婴是中国独有的文化传统吗?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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