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Kill a Mockingbird (打死一只仿声鸟) (图)

行动出灵感,灵感不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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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把这本小说看完了。这本书曾被全美图书馆员协会评为二十世纪最佳小说。我就是冲着
这个名号才坚持读下来的。全书写的是一个小镇律师和他的两个小孩的平常生活,节奏很慢。
难怪当年有人提议把小说改成电影,好多家电影公司都摇头:书中没有什么“故事”:没有动
作,没有浪漫,没法拍。

书名点出了全书的主题,意思是伤害忠良,来自主人公的一句话:你尽可去打那些蓝背鸟
( bluejay ),但是你给我记住了, 打死一只 仿声鸟,那就是罪过 (it’s a s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
说的是小镇里一家白人贫民加无赖,平白诬陷一个黑人小伙强奸。那位律师在法庭上慷慨激
辩(全书高潮),把案情分析得一清二白,痛贬了那家白人的无赖行径。

然而,仅仅因为被告的肤色是黑的,他的罪就已经前定了。再审判再辩护也白搭。 一个好好
小伙就这样死了。而黑人也就得这么认了,受了。书中有句话说:“在这块地方,一旦你血
管里有了一滴黑人的血,你整个人就是黑的了”。那位律师是唯一站出来同情黑人的。他教
育小孩的方式也很特别,他说:如果不接这个案子,今后就没法抬着头在这镇上活着。还说:
“个人的良知是一件不受少数服从多数限制的事情”

说起电影巨星格利高里 - 派克,人们很熟悉的可能是《罗马的假日》。但派克曾说他演得最好
是这部 1962 年的 To Kill A Mockingbird. 。他为此得了奥斯卡奖。我以前不知这本书拍成
电影,借来一看,的确很好。把一个“没有故事”的剧本演得这样好,全凭真功夫。

封面设计也很有意思:那个树枝好像是一杆枪对着一个奔逃的人。而树干是一个人,那张丑
陋的尖嘴,正朝那个逃命的人嚷嚷着
… …

作者也提到了对华人的歧视,但只一笔带过,也没有表明其观点,这是书的不足之处。


vcpp 发表评论于

Yeah, the court scene is the best.
Thanks for your comments!
作舟 发表评论于
The monologue Atticus gave in court is the best, in my opinion..... it is still relevant today.....

The film is a gem!!

You'll be interested in Capote, i think, if you like Harper Lee.


Ch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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