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警察局张贴的辱华通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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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当你用手指责别人的时候,别忘了另外四个手指是指向自己的。最近看到一篇报道 Image and video hosting by TinyPic
出于无奈,博主于近日前往剑桥警察局,填写了一张登记表,并交纳了34英镑。期间我问负责登记的警察,为何上次来英国不需要登记这次却需要,回答说:谁让你们把香港收回去了呢?乘没人注意,博主用数码相机拍下装在塑料膜里的通告(贴在警察局墙上,当然是关了闪光灯),在这里展示给各位。为了方便部分博友阅读,我将此无礼通告扼要翻译如下。

    以下42国家的公民在入境一个星期以内必须到所在地警察局登记,否则的话,将被罚款5000英镑或蹲六个月的监狱。登记表要求写明在英国的住址,如果有搬迁的话,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到警察局变更,否则的话,同样罚款5000英镑或蹲六个月的监狱。

    这42个国家中,有伊朗、伊拉克、利比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叙利亚、巴基斯坦、阿塞拜疆等27个穆斯林国家,有俄罗斯、乌克兰等6个前独立体国家,有哥伦比亚、玻利维亚、秘鲁、巴西、阿根廷等5个南美国家,剩下的4个国家是古巴、北朝鲜、以色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和与英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台湾同胞不在此列)。

    这里我想表达一个强烈的愿望,就是希望中国的外交部能够为中国公民多争取一些权利和容光。毕竟,我们是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最近二十年来,中国的经济一直在不断发展,但(按照我的经验)中国公民申请外国(不仅指发达国家)签证却越来越难且复杂,现在又多了这个到警察局登记的手续。

     顺便提一下,当前在英国有数以万计的中国留学生,他们为了能够完成学业,被迫接受了这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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