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租赁房屋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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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事务皆由法律来规范治理,和许多以“人治”、“政治”为主的社会有很大的差异。在这个以法律为基石的国家中,处处讲究权利与义务,所以,也就造成了许多美国特有的社会景观与现象。  

       在美国,租屋之权利与义务租赁,就是一种契约。即在不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共政策的情况下,依照双方的要求而订定。一般期限在一年以上者,须以书面为约。  

       事实上,书面契约白纸黑字对双方较有保障。签约时,应列明双方的姓名、地址、承租人数、起迄日期、租金价格、支付日与方式、水电瓦斯之支付、分租或转租之许可、续租、终止租约之通知期限与方式等等事项。     

       在美国的多数州,均倾向保护房客之权益,要求房东提供安全合适的居住场所,并应善尽维修之义务。同时,房东也须尊重房客之隐私权,仅于特殊状况下或征得房客同意时才可得进入租所。房东不得有任何歧视的行为。房客除应尽力保持房屋之完善整洁外,按时缴纳租金是第一义务。当房客搬走后,若无毁损房屋,则房东应于收到钥匙后的十五至三十日内,退还押金。否则,房客可于小额法庭诉请退还押金。为了避免双方对房屋有无毁损有争议,最隹的方式是以有日期之相机拍照存档,搬入前后均会同房东检查,并出具清单与证明。不论租约、各种修屋之数据或双方往来之文书,均应妥善保存。  
       如果房东提起驱逐房客之诉,应立即答辩,有必要时聘请律师。因此类案件答辩期很短,一旦未即时答辩而败诉,法警立即前来强制搬迁。反之,房东亦不得未经法定程序而以不当手段(如断水电、暖气等),迫使房客搬迁。     

       作为留学生,应善用学校中的免费法律服务(legal service)或地方上的非营利团体解决租屋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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