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个人,我所认同的价值观之二

施化

多年来,通过研读历史和观察社会,我注意到,某一个历史时期,当一个地区多数人关注和追捧某一种价值的时候,这种价值就上升为主导价值,这个主导价值左右这个地区人们的命运。所谓成败兴衰,不在于有没有英雄,而在于有没有价值。价值观的形成和影响,对社会产生的根本性作用,超过任何暴力革命或政权更替。

一般情况下,价值观由上流社会或作为社会精英的知识阶层倡导而流行。“风气是自上而下的”。西欧和俄国在历史上有过贵族,但是俄国的后来被割断了。美国的情况不一样,美国没有贵族,被倡导的价值来自于一些自由的心灵。所谓的上流社会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如果没有一定的传统继承,必然来自底层,底层则没有一定之规,谁的拳头大听谁的。中国革命也切断了历史继承,遗老遗少们早已销声匿迹。因此,中国的上流社会实际已不复存在,和底层社会一样,上流所关心的也只不过是什么管用,或谁大听谁的。所谓的“八荣八耻”,是在意识到多年来某种价值缺失后所提出的,可惜流于口号。因为倡导的人并非自己虔诚地相信,并身体力行。

尊重个人,在我看来,是一个基本的普世价值,值得中国人信奉和提倡。尊重,有承认和重视的意思,不忽略对方的存在,肯定对方的价值,愿意同对方在对等的基础上交流互动。个人,用英文解释是“Individual”,表示一个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人,不论这个人有怎样的性别年龄族裔身份信仰政见财产技能,不对其加以等级和类别区分。

为什么只提出尊重个人,而不是尊重民族国家,祖先长辈,领导老师呢?后者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所在呀?是的,我一向主张对传统要具体分析,吸收营养,扬弃糟粕。有变革精神的先人曾经说,“人言不足恤,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就是这个意思。

不加预设地尊重每一个独立的个人,是区别文明社会和野蛮社会的主要标志。野蛮社会之所以野蛮,是因为对人的野蛮。在野蛮社会,主流阶层的人践踏非主流阶层的人,被视为正当。后者受到歧视与虐待,不是由于缺乏自身的内在价值,而是缺乏附加的外在价值。这在文明社会的人看来,是不合理的。没有外在附加价值的人也是完整的人。只要给予均等的机会,一些看起来似乎无价值的人,将产生无穷的价值,造福于社会和人类。而那些名声吓人的大腕权贵们,也许在出名的那一天,精神就已经死了。

只要客观地做一下比较就知道,那些有着尊重个人传统的社会,不但人才辈出,还大量吸引外来精英,人力和智力资源永不枯竭。而那些只尊重权威名人的地方,则永远缺乏创意。那里只产生陈旧和腐败,稍有些新意的东西,都是模仿来的。

个人是人类所有群体或组织的细胞。一个健康的肌体,不可能忽略细胞。看一下人类历史的重大发现发明和创造,无不是个人努力的成果。即便有些是集体创造,也是在杰出个人的组织协调下出现的。“三个和尚没水吃”,“群体无意识”,说的都是人多了反而坏事。当然,不图创造,只图制造吓唬人的场面,那需要人多,不论是旧式战争,群众运动或是团体操。

如果个体是一个坏人,要不要尊重?也要。这里的理论早就有人发现了。首先,好人和坏人的甄别鉴定,本身就没有严格的性量标准。在甲看来是大坏人,在乙看来是大好人,这太常见了。其次,人对正确错误的认知,永远是受局限的,历史总在不断地翻案,把过去否定的东西拿来肯定,把过去肯定的东西拿来否定。谁能说好人永远是好的,坏人永远是坏的?即便是一个证据确凿的杀人凶犯,他的基本权利也要受到尊重。包括身体必须保护(不受酷刑),辩护必须接受(让人说话),处决必须人道,甚至反对死刑。

如果总是尊重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而不是某一部分人,就不容易出现恶人当道的局面。道理是这样,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人,一般来说,在总人口中,只是少数或极少数,这些人之所以有机会当道,是因为他们剥夺了多数人参与的机会。多数品质良好的人,因为没有身份地位,被当作可以被任意忽略的“群氓”,失去表达和行动的权利,变得无法或不愿参与,恶人当道的机会自然增多,成为必然。

我自己平时判断一个人,看这个人是不是品质高尚,表里一致,值得信赖,主要的标准,也是看他是否尊重人,不带附加条件地尊重人。这和鲁迅先生所写的“一件小事”中宣扬的价值标准相吻合。自己虽然还没有达到那个境界,但不等于不主张那个境界。

只有慢慢地假以时日,在中国的个人和个人之间,不论等级地位身份,都开始相互尊重了,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自由的社会,一个公道的社会,才有可能渐渐形成。只尊重国家民族领导师长是没有用的。

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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