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的历史沿革
伊春,是满语的译音,其含意是“衣料毛皮”。清初叫“伊春嘎山”,“嘎山”即屯子。伊春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周朝,时为肃慎部的活动区域。战国至南北朝时期为貉、扶余、寇漫汗和豆莫娄属地。隋唐时期,属黑水mojie七部之一的黑水部和河北道黑都督府。辽宋时期属东京道女真五国部属地。金代,伊春为上京会宁府蒲与路所辖。元属辽阳行省水达达路。明朝为奴尔干都司屯河卫辖区。清初,为清廷和盛京将军双重治下的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境。1662年(康熙元年),宁古塔昂邦章京升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伊春地属之。1683年划宁古塔将军所辖西北地区设置黑龙江将军,伊春在其辖境内。1692年,黑龙江将军之下设置齐齐哈尔副都统,伊春为其辖境。1904年7月,满清政府在屯河(今汤旺河)岸设汤旺河荒务行局。荒务局委员刘虞卿,向清政府奏请试办汤原县治,使民治与垦务相辅而行。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光绪帝准在汤原设县治,伊春归汤原县管辖。1905年,裁三姓副都统,置依兰府,伊春属依兰府汤原县辖境。1907年,废将军,置行省,伊春划属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萝北厅汤原县所辖。1912年(民国元年),裁兴东道,伊春划归黑龙江省绥兰道汤原县管辖。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汤原县直隶黑龙江省,伊春仍为汤原县所辖。1934年(康德元年),伪满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十四省,伊春为三江省汤原县辖。1943年,日伪在伊春地方设置警察所;1945年,日伪在伊春设立街政权,仍为汤原县辖。1945后“八一五"光复后,伊春属合江省汤原县所辖。1952年11月13日,松江省政府要件1038号通知,中央内务部批准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的报告,同意将汤原县从伊春林区划出,成立伊春县。1952年12月1日,正式建立伊春县,为松江省辖。1957年7月26日,经国务院第55次会议批准,撤销伊春县,设立伊春市,为黑龙江省辖。1958年2月11日至13日,召开伊春市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伊春市。1958年8月2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伊春市改省直辖为松花江专署领导。1964年1月1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将松花江专署所属的伊春市改为省直领导。196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中发[64]386号文件通知,撤销伊春市,成立伊春特区,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1967年1月28日,伊春特区被军事接管,同年5月5日,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1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龙发[1970]78号文件通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伊春市改为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将原属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原属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国发[1979]288号文件决定,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为省直接领导。原伊春地区领导的嘉荫、铁力两县仍归伊春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