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种行为,在中国可以叫打,在美国一律变成了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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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在中国是鲜有人管的,所以它可以明目张胆地被称为打。
在美国我所看到的和听到的及经历的所有被警察干涉过后的家暴,一律被施暴者称为PUSH。
L的家庭暴力历史悠久,几乎和他们的婚姻一样长。一段早该结束的婚姻却因为女方的传统思想和盲目崇拜而一直维持着。终于L被打倒在床上不能动弹,几次要求送去看医生不果,最后她打电话叫来了救护车,也带来了警察。他承认了动手打人,她只希望能被尽早送往医院而对打人一说没有任何陈词。事后要上法庭,请了律师,男方改了口,说是PUSH 了她一次,被KICK 了几次,所以才又去PUSH了她。。。靠,这到底是谁打谁呀? 她不同意用KICK但为了他保留了PUSH的说法。。。PUSH这词大概会用在今后他和旁人解释和诉苦中了。
W, 一次无意和我谈起他的入狱经历时说,我推了一下她,当时地上有水,她就摔倒,叫了警察。他说他真没打,就是PUSH,后来也没定什么罪。
J, 聊天时说,我就推搡了她胳膊一下,就被告了。你说那叫打吗,就是PUSH嘛!那血肉模糊的叫打,我那次也就有点印。。。靠

我不想说什么去评论,只想说如果他日遇到什么人因为家庭暴力进了监狱,告诉你他如何被整,如何无辜,其实它只是PUSH了对方,你应该知道那是一种律师授意的说法,和你PUSH the door 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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