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 土地产权国有导致50年环境破坏甚于过去5000年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研究院院长俞孔坚教授最近讲,从北京、杭州等很多城市的航拍照片看,近50年对物景的破坏远甚于过去5000年。他的结论非常引人深思。这种史无前例的破坏之所以发生,当然有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必然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原因,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近50年的财产与土地产权都是公有的。 这实际上把我们又带回到最近的产权改革讨论中。产权“应该尽量地国有”还是“应该尽量地私有”,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选择,其答案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以及人们自尊自信的程度,会决定社会是“以官为本”还是“以民为本”,还会决定环境污染与破坏程度的高低。由此可见,产权的国有还是私有,其差别远远不只体现在企业效益上。 如果能让个人或者说民间所拥有的土地和财产空间达到最大,那么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程度会被尽可能地控制到最低。我这里先要强调,并非在土地私有和财产私有之下,污染和环境破坏就没有了,只要继续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中国应该继续这两个方向),环境破坏就不可避免,但破坏程度会因财产的公有还是私有而有较大的差别。 环境破坏程度与产权归属有关 这个道理实际很简单。每次回国,我都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私人家里的装修都非常精致漂亮,保持得很干净;但是一进入过道这样的公共空间,往往都没有灯光、没有装饰,墙上与地上通常是脏乎乎的。—正因为这一点,去年我的一个美国学生去北京工作,本来打算买房子住,但他无法忍受那些走廊的脏乱,结果选择在东方广场租房。 从产权的眼光看,当这个空间、这个产权属于你自己的时候,你会非常爱惜它;相反,越是公共的空间或财产,就越是没人去“自愿”爱惜,去管理保养。 既然人的本性如此,我们可从中得出一个更一般的结论:每个社会应该让财产、土地的私人所有程度达到最高,尽量让每块土地、每份财产都有明确的个人所有者,亦即有明确的爱惜它的人。相反,如果让几乎所有的财产与土地都公有,那等于是让所有财产都像那些公共过道一样,任人糟踏但却没人心痛,环境再怎么被破坏也不会是任何个人的事。从全世界的情况看,越是国有成份所占比例高的国家,对环境破坏的程度似乎就越高,当年的苏联、东欧还有拉美一些国家就是如此。 过去50年,中国的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环境的装饰设计越来越乱。虽然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发挥的作用还很大,但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非常自然而且直接的办法是:让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私人所有程度尽量达到最大。其实,只要土地、财产都是国有,一方面个人爱惜财产的本能被闲置,而另一方面即使政府忙得再辛苦,也可能只能达到有限的效果。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能很容易理解俞孔坚教授的结论。在过去5000年里,我们的祖祖辈辈之所以能留下相对优美的环境,正是由于土地和其他财产原来由个人或宗族直接所有,所以每块土地过去总有私人像爱自己的家一样去爱惜它。 比如,在我的老家湖南农村,实行集体化之前,村庄周围本来都有山有水,森林非常茂密,一直到60年代初,破坏得还不是很严重。我小时候基本能看到家乡过去的本来面目,那时全村由几栋青砖青瓦几进式的大院所组成,加上周围绿油油的山山水水,确实是一个人与自然非常和谐的典型江南村庄。但是,就如同发生在全国各地的那样,集体化使一切归为公有,结果是那些公有的森林和土地没有人去爱惜了,任人破坏也没有人敢表示心痛。 文革初期我开始上小学,一直到高二,我们响应号召每天去“改山造林”,先把好好的自然林砍掉,然后挖上许多长、宽、高各一米的大洞,植上新树。几年后,原来的自然森林没有了,新种的树也死光,留下的是光秃秃的山头。 有意思的是,1978年土地的使用权分到各户以后,人本能的“自己的东西会最珍惜”的态度又重新发挥作用,人们又越来越注意保护森林与其他财产了。这使森林等环境又慢慢在恢复,但是房屋建筑的破坏是没有办法挽回了。当然,土地现在还不是私有,所以人们对土地的爱惜程度还是有保留。未来土地所有权的不确定性让人难以把目前有“使用权”的土地100%看成自己的,因此短期行为还是理性的。 私有产权提供环保制约机制 当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污染和破坏也曾经非常严重。因此,私有产权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我要强调的是,这种破坏的程度和范围却可以高、可以低。像计划经济时期,我老家没有被工业化,但其环境却遭到空前的破坏。而通过土地与财产的私有,人们会被激励不去随意遭踏环境,私人产权提供了一种内在的把破坏尽量降到最低的制约机制。这是市场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作用的方式。 比如,现在很多农村土地被地方政府肆意征收作为开发区或是建房子,这些可能是城市化中必然经历的过程,本身是好事,但是,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或集体所有),如果投资方和开发商能疏通一些关系的话,往往可以较低的价格把土地的使用权买下来。原因很简单,这些土地不属于签字售地的官员,他们得到的好处仅是创造了政绩,那么这些官员为什么要珍惜这些土地?他们为什么要争取最高的价格?这跟私人卖自己的地是两码事。 正因为开发商用低价就可以得到这些土地,他们买过来后,这些土地是不是以最有效益的方式被使用、其长久价值与生态影响怎样等等就不那么重要了。如果根据市场规则,如果卖的一方很珍惜这块土地(因为卖的是自己的地),卖方可能要的价钱非常高,而买的一方因为付出了很高成本,就会以更爱惜的方式使用这块土地,以产生最高的长久收益,而不仅仅是短期利益。这就间接约束了买卖双方,使他们都更珍惜土地。也就是说,如果是私有产权的话,人们会因为成本、环境等一系列的原因而有所顾忌。在公有化的条件下,因为没有人会珍惜,而官员又只看重短期政绩,这样,连私有产权所特有的成本约束因素都不存在了。 另一方面,如果每块地方、每个空间的产权都具体化到个人,那么张三在这块土地上污染的话,有可能会影响到旁边其他人拥有的土地或者资源,破坏了他们产权的价值,他们就可以起诉张三。但是,一个人对土地和资源的破坏会给其他人带来损失而最终给自己带来官司和损失,这种间接约束在公有产权的条件下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邻家土地也是公有的,他们也不会受太多激励去保护。况且,土地都是国家的,你连诉讼的资格都不具备。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苏州的小河一个个污染得臭气熏天,但也没有谁去起诉谁。 当然,有人可能认为,这样的逻辑是说得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营企业钻政府的空子,尽量让地方政府给他们最大的环境污染空间。—可是,这恰恰证明,让太多的资源由那些与其无关的官员来控制,后果只会很糟糕。而如果土地产权归个人所有,你即使对其所有者进行贿赂,也不会轻易得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