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言起草時,有兩位華人貢獻力量,發揚中華人權觀,為宣言注入中國因素。其一吳德耀,乃哈佛博士,完成聯合國秘書處的工作後,在臺灣與新加坡從事高等教育,專治政治學和儒學。張彭春,現代中國話劇奠基人,歷任清華教務長、國民政府外交官,最後獲選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在聯合國六大機構中的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他的發言,引述孟子「以德服人」,作該會的最高指引。長達兩年的人權宣言擬稿過程中,有他解釋孔子思想,周旋十八位背景殊異的代表間,擅長打破僵局,緩衝對立觀點,化解不少各種意識型態的矛盾。宣言首條這樣寫道:「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這頭幾句非常重要,是人權宣言的基石,經如此鋪墊,人權概念才好展開。草擬時法國代表倡「尊嚴」原則,張氏附議,同時要求增「良心」一義。因儒家倫理,「仁」具崇高價值,代表互惠原則,是人對人的關懷與尊重。他譯「仁」作conscience,實一中文西化的意譯。宣言終納入這可以接通中西精神文明的觀念,是國人將中華文化核心價值融入現代世界的成功事例!該條草案措辭,初作human nature is endowed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一語:「人類天性賦有理性和良心」。巴西代表提出:人的「天性」既賦有理性和良心,那就需說明這天性的根源,人類是按「上帝的形象樣式所創造」,這樣下一句人「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才見憑據。巴西代表說,他非想挑起宗、哲論戰,但望可以照顧到廣大信仰宗教者的情感。比利時代表建議,不如刪除「天性」一詞,張氏贊成,並代為作出合理解釋。他表示,世界各國各族以中國人最多,中國文化禮義廉恥為必講,但我們並沒有要求寫入文本,因這份宣言為體現國際人權,度量要大,實施要易,放諸四海可以皆準,那些形上構造和文化個性,都最好割愛。上帝、民性,或人性、天性,都有太多個別信仰與民族的認知,拿掉「天性」,對文義無損,更可消除爭論。自由、尊嚴、平等、理性、良心,皆為普世接受的開放觀念,容易與時俱進更新理解,最宜為宣言基礎。文本終依其議完成。宣言審稿,開會八十五次,表決一千四百次,最終通過,零票反對,棄權有八票,屬共產主義和種族隔離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