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新浪的好几个论坛都发现一篇"名为 "《十年忽悠》忽悠谁?" 的文章,指控《十年忽悠》并非出自我之手,而是我跟书商合伙搞鬼,请人"代劳"的,并引用了现"万榕"公司老总路金波的评论(原文附后).
我已经跟贴告诉作者:
http://bbs.club.sina.com.cn/treeforum/App/view.php?tbid=2119&bbsid=221&subid=2&fid=21183 飞星1艾米 [发纸条] [个人资料] 编辑 | 切换为表状 | 查看原帖 | 复制链接 | 举报 关闭预览
评价我的写作水平,你可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但请不要捏造事实.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是有可能构成诽谤罪的.
事实是,"十年忽悠"是我的作品,而且写成于"山楂树之恋"前,是在文学城的海外原创首登的,连载,你可以在那里找到证据. 路金波那里,我会去求证.话是他说的,我会告他;不是他说的,就该告你了.
我也写了电子邮件给路金波, 向他求证是否说过此话.
下面是路金波的回信:
艾米老师:
我从未对《十年忽悠》发表过任何评论。
承蒙您抬爱,我对您非常尊敬。还指望下来出版您的新长篇呢。
绝无造谣如此荒唐言论的道理。
和我无丝毫关系。
特此严正声明。
路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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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十年忽悠》忽悠谁?的全文:
《十年忽悠》忽悠谁?
07年艾米和《山楂树之恋》都着实火了一把,和大多数狗尾续貂的作品一样,08年《至死不渝》《十年忽悠》等姊妹篇也陆续粉墨登场,包装得和《山楂树之恋》一样(白色封面+大红腰封)。放在书堆里,乍一看,真挺像《山楂树之恋》的。
不可否认,《山楂树之恋》确实经典,这也是它能赚足银子和读者眼泪的原因。读者看完《山楂树之恋》后,含着眼泪意犹未尽,这时《至死不渝》高调面世了,有的读者移情别恋,较忠实的粉丝们则继续沉浸,结结实实地又体会了一把“最干净的恋情”。粉丝们不禁感叹:哎~这股子情结总算发泄出去了。就在准备转身的时候,咦?书架上又摆出了《十年忽悠》。
沉浸之余粉丝们就纳闷了:到底是图书市场太繁荣还是艾米太高产?
还是细心的读者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十年忽悠》居然是书商伙同作者一起忽悠老百姓的。更离谱的是如业内人士路金波笑谈:“这部标榜‘半自传体’的小说并不是出自艾米手笔,而是写手‘代劳’”。居然还有报道幼稚地声称“该作品保持了艾米一贯的行文风格,语言机智幽默,流畅风趣”,很显然,艾米“一贯”不是这种风格。
空穴来风吗?我看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