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政治制度
简介: 政 治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 ...
政 治 | ||
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颁布实施。宪法规定: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 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 ||
日本国会 | ||
日本国会是日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两院议员均从国民中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参议院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议员。国会有立法权、对政府的财政监督权、条约的批准权、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权,议院有国政调查权、对法官的弹劾裁判权等。虽然一切法案都由国会审议,但内阁也有提案权,内阁提出的法案占80%以上。众议院权力大于参议院。如参议院对众议院已经通过的法律作出不同决议时,众议院再次以出席议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即成法律。众议院有权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票,但内阁总理大臣可以建议天皇宣布解散众议院。国会的常会每年召开1次。内阁可以决定召集国会临时会议,一定数额的议员也可要求内阁决定召集临时会议。会期及延长事宜由国会本身决定。众议院被解散时,参议院也同时闭会。如有需要,内阁可要求参议院紧急集会。紧急集会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如在下届国会开会后10日内不能得到众议院同意,即失去效力. 1955年起,原称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党(自民党)一直长期执政,只是曾在1993年至1996年间短暂被对手社民党取得政权并短期执政。1996年,自民党重新执政后就一直执政到今天。 除了社民党之外,日本国会的主要在野政党尚有日本民主党、日本共产党等,而今日本国会乃是由自民党及公明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执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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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
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 | ||
http://www.japan532.com/japangaikuang/2007/1211/article_5.html |